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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湖北省统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湖北省统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0-11 17:23 湖北省统计局
索 引 号 011043428/2025-32868 分    类 统计
发布机构 湖北省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5-10-11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2025年度湖北省统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统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精神,现将开展我省2025年度统计专业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统计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从事统计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从事统计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居证、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从事统计相关工作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统计专业正高级、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15号)(附件1)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统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需参加2020至2024年间的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并达到国家统一合格标准;或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统计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采取水平能力测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须填写《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请于10月20日起关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j.hubei.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

三、申报渠道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省统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统计高评办)。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单位聘用文件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5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3)。经当地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及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三分之一的相关材料。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四)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五)中央驻鄂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2025年申报统计专业正高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经省统计高评办审核确定受理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申报网址为: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

(一)个人网上申报及单位推送。申报人通过个人用户入口注册账号并进行申报。登陆后如实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推送至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二)逐级审核。各级人社职改部门、统计部门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送至省统计高评办。省统计高评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受理纸质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省统计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见附件4),由申报人单位审签盖章,报市州、直管市、林区统计局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送省统计高评办。省直有关部门及中央在汉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部门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省统计高评办。

五、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各市州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由推荐单位会同各市州统计局及人社(职改部门签署意见。

(二)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办法按照鄂职改办函〔2018〕22号文件执行。

(三)用人推荐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须按照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予以负责,对出现举报报送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一律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其单位及审核人的责任。

(四)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在装订材料第二部分的《工作鉴定》中注明)。

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用人单位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资格,并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五)强化各级审核、监督职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对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过程进行监督。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咨询

(一)网上申报时间:此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0月31日17:00止,评委审阅的业绩材料,均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分依据。网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自动关闭。

(二)网上审核时间:10月20日至11月5日17:00。

(三)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11月5日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四)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湖北省统计局人事处(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一路19-2号310室);咨询电话:027-87822057。

七、评审费用

为鼓励全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职称评审,评审费用由省统计局承担,参加评审人员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附件:

1.湖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15号).docx

2.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情况登记表.xls

3.2025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

4.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docx

5.诚信承诺书.doc

6.单位公示证明.doc


湖北省统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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