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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湖北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文字解读】湖北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2024-12-09 09:00 湖北省统计局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我局2019年制定的《湖北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与国家统计局2021年制定的《关于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存在一些不一致的地方,且于今年失效,需要予以修订。

二、修订过程

2024年7月以来,湖北省统计局认真研究学习国家统计局《关于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从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审批备案、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统计调查行为、管理统计调查项目。按照《湖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省统计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基层统计人员和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湖北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10-11月分别向社会公众、省直有关部门、各级统计部门、法律顾问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经11月29日省统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三、基本框架和修订的主要内容

《湖北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基本框架分总则、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和备案、统计调查项目的监督管理、附则等五章,共计三十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湖北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等。将适用范围调整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省市县有关部门单独制定或者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第二章: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明确制定统计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特别要求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考虑统计调查负担和调查成本。将执行标准修改为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部门统计标准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分类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和备案。新增了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的程序性规定。优化了统计调查项目申报资料清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分别对审批项目、备案项目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进行了规定,同时减化了部分资料清单内容。增加了特殊情况下简化审批流程和资料提供的规定。

第四章:统计调查项目的监督管理。要求统计调查项目制定机关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健全统计工作流程规范,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做好统计数据质量监督管理,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做好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进一步拧紧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责任链条,推进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质量。

第四章:附则。明确了文件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等。

四、适用时间

《湖北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统计局2019年制发的《湖北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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