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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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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

湖北省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

2016-03-07 00:00 湖北省统计局

  第一部分 湖北省统计局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财政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及增减情况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七部分 附 表


  一、湖北省统计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有关地方统计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统计工作。

  2.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省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省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省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省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及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审批省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省涉外调查活动。

  9.管理省属调查监测分局和经济社会调查队,协助地方管理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或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10.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收集、整理国际及省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国际及省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12.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湖北省统计局机关(内设17个处室);

  2.湖北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含省统计局调查监测分局、普查中心、后勤服务中心3个事业单位,按省财政厅要求后勤服务中心预算并入局机关预算);

  3.湖北省统计局所属17个市、州、直管市及林区调查监测分局和38个县(市、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二、2016年财政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3727.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3727.48万元。

  (二)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727.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35.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34.60万元、医疗卫生157.26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623.48万元

  (1)行政运行费5731.62万元。主要用于湖北省统计局机关本级(含后勤服务中心)、省统计局调查监测分局及所属各级调查监测分局(队)、普查中心人员工资、福利及维持单位正常运转所需的日常公用开支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费1734.60万元。主要用于湖北省统计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费157.26万元。主要用于湖北省统计局机关本级及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干部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2.项目支出6104.00万元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费130万元。主要用于局办公用房租赁、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2)专项统计业务经费2729.84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专项调查业务,包括服务业统计、开发区统计、社会物流统计、文化产业统计、劳动力抽样调查、宏观经济监测、能源调查统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县域经济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及调查样本框维护更新、统计执法、战略支点建设暨转变发展方式统计监测等。

  (3)专项普查活动经费3000万元。主要用于湖北省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部署、人员培训、普查宣传、综合试点、普查用品及设备购置等。

  (4)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经费244.16万元。主要用于不可预见项目支出(根据省财政统一规定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一定比例安排的不可预见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新增工作及统计改革任务等)。

  三、部门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预算数较2015年预算数增加3597.18万元,主要原因:新增湖北省第三次农业普查大型统计调查项目以及将政策范围内的奖励性工资和按照新的公务用车制度测算的公务交通补助纳入年初预算,故预算数增加。

  四、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计1306.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的统计范围为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76.92万元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中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0万元。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单位范围包括省统计局机关本级(含后勤服务中心)、省统计局调查监测分局及所属各级调查监测分局(队)、普查中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办公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会费、其他交通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办公房租赁费、日常维修费等。

  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及增减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57.52万元,相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218万元,减少2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6万元,相比2015年减少1.78%;公务用车运行费52.99万元,相比2015年减少38.38%;公务接待费48.53万元,相比2015年减少35.29%。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七、附 表

  附表1:湖北省统计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湖北省统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表3:湖北省统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附表4:湖北省统计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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