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统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湖北省统计局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编制情况
三、 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部分 湖北省统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九、2018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2018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一、2018年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决算公开附件
一、 湖北省统计局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有关地方统计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统计工作。
2.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省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省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省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省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及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审批省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省涉外调查活动。
9.管理省属调查监测分局和经济社会调查队,协助地方管理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或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10.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收集、整理国际及省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国际及省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12.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情况
2018年省统计局编制人数489人,其中:行政编制10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366人( 监测分局344人,普查中心22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23人。
2018年底省统计局实有在职人员449人,其中:局机关93人,监测分局315人,普查中心22人,后勤服务中心19人。
离退人员共计174人,实有离休人员6人,都属省局本级离休人员;退休人员168人,其中:省局本级95人,普查中心退休2人,监测分局退休53人(分局本级2人,市州县51人),后勤退休18人。
省统计局机关(内设16个处室):办公室、政法处、设管处、综合处、核算处、工业处、能源处、农村处、投资处、贸经处、人口(社科)处、服务业处、财基处、人事处、党办、老干处。
局直属事业单位:省统计局调查监测分局、普查中心、后勤服务中心3个直属事业单位。局所属17个市、州、直管市及林区调查监测分局和31个县(市、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三)决算编报范围
1.我局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3户,其中:行政单位录入户数1户,即省统计局本级;事业单位录入户数2户,即省统计局调查监测分局、普查中心。按省财政厅要求后勤服务中心的决算并入局机关本级,市、州、直管市及林区调查监测分局、县(市、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决算并入省统计局调查监测分局。
图1:2018年决算编报单位结构图
2.我局实拨资金账户纳入局本级统一管理核算。
二、湖北省统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8年收、支总计16897.41万元。与2017年收、支14643.54万元相比总计各增加2253.87万元,增长15.39%。主要原因是:一是2018年增加了湖北省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2000万元;二是按政策招录公务员、接受军转干部;在职人员调资,故收入、支出相应增加。
图2:2018年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结构图 单位:万元
(二)2018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决算收入合计16147.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37.16万元,占99.32%;其他收入110.33万元,占0.68%。
图3:2018年收入构成结构图
(三)2018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决算支出合计1643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00.91万元,占63.29%;项目支出6033.34万元,占36.71%。
图4:2018年支出构成结构图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6746.47万元,与2017年14546.24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00.23万元,增长15.13%。主要是:一是湖北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增加了支出;二是按政策规定增人、增资。
图5: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省统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6404.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6%。与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3836.93万元增加2567.25万元,增长18.55%。主要原因:一是湖北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增加了支出;二是按政策规定增人、增资,故支出数相应增加。
图6: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变动情况图 单位: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6404.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260.83万元,占总支出的93.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8.95万元,占总支出的4.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24.40万元,占总支出的1.98%。
图7: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图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项目
省统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524.77万元,支出决算为1640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481.29万元,支出决算为946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公用经费中“公务接待费”节约支出,没有执行完年初预算。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年初预算为3104万元,支出决算为302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培训费、会议费、印刷费预算不精准,实际支出小于预算数。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项)。年初预算为23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7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了上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01.59万元,支出决算为79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9.62%,未完成预算主要原因是年末缴款因账号输入有误退款。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该科目未申请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1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用于离退休老干部的各项支出,包括老干部管理、开展活动等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该科目未申请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1.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主要用于离休老干部春节慰问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44.40万元,支出决算为144.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该科目未申请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18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主要用于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用支出。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00.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49.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51.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0.40万元,支出决算为97.35万元,完成预算的74.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45.85元,完成年初预算55.50万元的82.6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9.90万元的99.08%;公务接待费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5万元的8.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其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节约。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97.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5.85万元,占47.1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44 万元,占50.79%;公务接待费2.06万元,占2.11%。
图8:省统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图
(1)因公出国(境)费45.85万元。2018年参加组团2次,共9人次出国(境),人均5.09万元。出国是根据国家局、省委、省政府要求为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我省在投资、社科、贸易经济统计上的合作机制,探讨经济社会统计的理论和实践,经省政府批准我局组团对外开展学习、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31.69万元增加14.16万元,增长44.68%,主要原因是2018年组团2次,人数9人次;而2017年组团1次,人数5人次,因公出国人数增加出国经费相应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49.44万元全部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全局共有19辆公务车,平均每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2.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46.81万元增加2.63万元,增长5.62%。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务车因年久,为保障行车安全,维护费用相应增加。
(3)公务接待费2.06万元。2018年局本级及各事业单位公务接待35 批次,275人次。主要用于省内各市州、外省市兄弟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上级或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费支出。2018年人均接待费74.91元,实际支出比2017年3.70万元减少1.64万元,下降44.32%,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八)、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省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1.16万元,全部为商品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232.84万元、印刷费84.58万元、咨询费0.1万元,手续费0.56万元,邮电费52.35万元、差旅费91.12万元、会议费26.01万元、培训费54.15万元、劳务费75.69万元。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1256.99万元基本持平。比2017年决算数1200.39万元增加50.77万元,增长4.23%。主要原因是:一是2018年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增加了23名人员,其中招录18名,接受军转干部5名,人员增加相应公用经费也增加。二是2018年属于经济普查登记年份,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九)、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省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为3680.06万元,其中:货物类1831.31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1848.75万元。
2018年省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59.36万元,完成预算的80.42%。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8.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50.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52.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23.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79%。
2018年政府采购决算数比2017年1343.30万元增加1616.06万元,增长120.31%。主要原因是:一是2018年是第四次经济普查启动年,相关普查物资均属政府采购范围;二是政府采购目录的增加,政府采购费用相应增加。
(十)、2018年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8年12月31日,省统计局机动车共有19 辆,都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3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
(十一)、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8个,资金5,625.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完成了年初工作计划。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完成经济监测报告,开展统计数据执法检查,提供高质量统计数据;公布了第三次农业普查结果,完成普查资料汇总与课题开发工作;完成了第四次经济普查前期宣传、试点和普查物资准备工作;推进全省统计工作规范建设,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统计网络,提高数据处理信息化水平,实现系统内数据共享;定期开展办公大楼维护,后勤保障落实到位。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 “统计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12.00万元,执行数为921.54万元,完成预算91.06%。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召开统计业务培训和学习调研活动,统计业务能力保障程度为86.96%,统计工作会议完成率为92.86%,会议参与率为72.85%;学习调研落实率为50%。二是印制16类统计资料和10类数据产品,产品种类较为丰富。三是完成并公布121篇统计分析结果,统计分析报告完成率为183.33%;四是分专业处室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数据质量检查覆盖面达100%;访问社情民意调查样本量207995个,调查样本充足度达115.56%,累计提供调查分析报告12篇。五是开展5次数据评审会议,数据评审完成率为83.33%。六是支援西藏山南市统计局、新疆博州、农五师三个单位,对驻点村溪水县双河口村援助扶贫款40万元,促进西部开发建设和精准扶贫工作。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内容与部门实际工作存在部分差异,未及时更新调整;二是项目资金调剂使用未见相关审批文件,且部分支出不符合预算批复用途;三是工作留痕化管理有待加强。统计数据核查或调研频次较多且较为分散,未对调研情况进行系统整理并形成档案资料,另外各专业处室统计报表制度印制数量有待规范,方便实际印刷量与计划量的比较。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及时更新调整预算编制内容;二是规范项目资金调剂程序及项目资金核算,合理分配结余资金,另一方面规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核算;三是形成数据核查工作记录及资料印刷情况档案,做到事前报备登记去向、事中记录问题、事后总结整理。
(2) “基本单位名录库及调查样本框维护更新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00万元,执行数为29.08万元,完成预算72.7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省局根据实际需求分别购置20台笔记本和空调,其中5台电脑备用,设备购置率为86.96%,办公设备使用率为87.50%;二是审核全省一套表网上直报平台上报新入库单位,一套表单位审核认定完成率为100%;三是按计划编制41张湖北省基本单位统计年鉴报表;四是每月更新一次基本单位名录库,2018年为经济普查年度,普查中心未单独开展基本名录库培训;五是修改经济普查数据逻辑错误11.2万条,主要属性指标错误884条,年报数据修改通过率为100%;六是构建了省级信用平台,通过与工商部门信息交换,核实更新名录库,省级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和信用平台实现与国家统计局部门数据管理系统的全面对接,减少审批手续,提高数据统计效率。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预算和个别指标设置不合理;二是项目之间资金调整手续有待规范。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根据省局整体工作安排,整合部分项目资金,提高资金支出方向与绩效指标的关联度;二是规范项目预算资金调整手续。
(3)“计算机网络运行维护及网络专线租赁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0.00万元,执行数为189.35万元,完成预算99.66%。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租赁省局到各市(州)统计局各一条专线,还为武汉、宜昌等13个市(州)各提供一条10Mbps速率的电路。另购买“五证合一”专线、联网直报互联网出口、机房运维、内外网升级等5项服务事项,配备了8套统计应用系统,建成局办公大楼无线Wi-Fi全覆盖应用项目。二是落实巡查机制,每周五对机房巡视一次,监测系统每五分钟提供一次机房运行相关数据,但未对巡检进行记录。三是维护机房运作的稳定性,保证网络运行通畅,机房设备完好率为100%,未发生网络崩溃、黑客入侵、数据丢失等情况。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预算编制内容与部门实际工作存在部分差异,部分预算资金被用于其他项目;二是学习培训次数需要加强,合同条款权限需要进一步规范。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预算编制合理性,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分项目核算,统筹各项目支出进度、合理分配各项支出;二是签订业务合同时,有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对合同条款有较为清晰的认知,确保单位权益不受损害。
(4) “战略支点建设暨转变发展方式统计监测”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00万元,执行数为79.96万元,完成预算99.95%。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2018年按计划开展了统计工作会议和综合统计分析培训;二是完成2篇重点分析选题研究,重点分析课题结项率达100%,撰写统计分析、专报107篇,被省领导批示35篇,数据分析精准,保持了较高的质量;三是按计划编印了6种监测数据产品,并以多种形式体现数据监测结果,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完善评价指标考核体系,创新制定了“十大重点产业发展指数”。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指标值偏低,指标值与计划工作安排、实际工作情况存在一定差距;二是项目需求与实际预算安排存在不匹配的情况,单位年初计划采购30台电脑,但本项目并无新增电脑需求,因其他项目预算不足,故在预算申报时将其他项目采购预算纳入本项目。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绩效指标值设置的合理性,先确定项目内容和对应预算安排,同时熟悉处室下年度工作计划,根据计划设定切实可行指标值,结合实际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并在以后年度特别关注;二是提高项目需求与预算安排的匹配度。
(5)“湖北省第三次农业普查”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693.49万元,本年项目资金总额为993.49万元,执行数为664.82万元,完成预算66.92%。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及时发布了湖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二是进行课题研究,2018年共有28个课题研究组申报立项,其中27项课题完成了评审,课题研究方向较为多样,课题研究完成率为96.43%;三是召开3次普查工作会议,开展了2次培训,普查工作会议召开批次完成率为75%,培训组织完成率为50%;四是通过微讯、网页等平台配合普查重点做好宣传工作,提高“三农”普查的宣传推广度;五是除了编制完预算内的等3种数据产品还编制了其他7种数据产品,预算内的2种产品因外部因素未编印。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安排有待完善,部分预算内容与部门工作计划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安排30万元差旅费主要用于农业普查的各种调研工作,年度实际用于调研内容较少;二是普查资料软件和数据平台未能深度开发。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充分结合业务处室工作计划及具体项目的实施情况申报项目预算;二是按项目预算安排内容执行,年中合理利用绩效监控结果做好预算调整,合理调整项目资金。
(6)“湖北省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0.00万元,执行数为2,0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完成武汉市江岸区国家综合试点和省级试点工作,试点覆盖率达到100%;二是按计划采购两员证、工作袋、雨伞,另新增购置了垫板、双肩包、水杯等“两员”物资,建成湖北省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平台,物资和网络软件配置齐全;三是组织各专业处室开展市州经普工作推进情况的巡查,县市和专业巡查覆盖率达100%;四是对全省约430万个体经营户及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清查,清查完成率达100%;五是大力开展普查宣传和社会动员,采用了3种以上的宣传方式,新闻媒体报道频率超过10篇/月。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个别指标设置需完善,与项目资金主要支出方向关联度不强,且效益指标较少;二是2018年1至9月份资金支付进度较慢,项目整体预算资金不精准。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根据年度资金安排方向和项目进度,调整绩效目标指标体系;二是提前部署、及时开展工作,同时规范项目核算,根据需求调整预算。
(7)“办公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0.00万元,执行数为219.99万元,完成预算99.99%。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租用信息中心业务服务用房,通过招投与武汉市雨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其开展保洁、车辆、安保、会议、应急处理等服务,并每季度进行了物业考核;二是对办公楼和食堂进行多项维修维护工作,对院内绿色植物进行一次修剪,保持垃圾每日清理,大楼整体运行正常办公环境良好。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未根据项目实际支出情况及时调整预算资金,存在项目支出与预算内容不符的情况;二是重大事项日常监控力度有待提高,因地下管道水管埋藏较深,不易发现漏水现象,后勤人员在水管爆裂数日后才发现并维修。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规范预算执行分析,分项目核算。缩短绩效分析时间间隔,及时统筹了解各项目支出进度并适当调整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分项目核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强化水电暖等重大事项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对易发生故障和难以发现故障的地方进行重点筛选,加强反馈机制。
(8)“全省统计执法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90.00万元,执行数为1,071.20万元,完成预算98.28%。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组织开展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督办,随机抽选了29个县市的56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抽查比例达到28.43%;二是以市州自查、相互交叉检查、暗访核查等方式开展全省统计系统检查,共检查了10274家单位,2018年全省统计系统立案案件均得到处理,违法案件处理率和举报案件处理率均达100%,与2017年相比,统计违法案件下降约47%;三是及时发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每月更新“湖北数据”平台;四是计划编印的5类统计产品和报表均编制完成,但其中2种产品于2019年印刷。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实际工作内容较年初计划有所调整,原绩效指标值不太适用;二是项目之间资金调整手续有待规范,非项目预算内容从本项目列支。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历史完成情况适当调整绩效指标值;二是规范项目预算资金调整手续。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我单位2018年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具体有:
①健全了工作机制,法治建设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加强法治工作组织领导。省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明确全年法治工作指导思想、任务和目标;二是加强普法规划部署,制定《湖北省统计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湖北省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明确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夯实普法责任,确保依法行使职权;三是设立统计执法监督局,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文件精神。
②大力推进经济普查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宣传影响力。一是在各市、州、县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范围内举办征文和摄影作品系列比赛;二是举行了宣传月启动仪式,现场进行经普知识有奖问答活动;三印刷各类宣传画100余万张,编印并发放《经普问答集》《经普十纲》《经普要诀》《普查百问》《经普宣传手册》等资料;四是开通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题网,实时共享全省各市州动态;五是联合各大主流媒体开展播放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等工作。
③省局吸取武汉江岸区试点区域“八件套”经验做法,在原“两员”物资购置计划上加购水杯、双肩包、垫板,为“两员”顺利做好入户普查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④强化物业工作监管力度。做好物业各项服务安全保障工作,督导、检查局机关及周边区域保洁卫生,完善了有关管理制度并进行10次防恐防爆演习,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有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顺利完成各项内保工作任务,省局被武汉市公安局授予“2018年内保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我单位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具体有:
①加强绩效指标值设置的合理性。一是编制绩效目标前,项目申报人员应先确定项目内容和对应预算安排,同时熟悉处室下年度工作计划,根据计划设定切实可行指标值;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绩效值存在较大偏差,及时调整并在以后年度设置绩效指标值时特别关注。二是在实际编制中,如设置的绩效指标与合同信息相关,需准确了解合同中重要数据,特别是以前年度签订的且有效期较长的合同。
②加大重大事项日常监控力度。强化水电暖等重大事项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对易发生故障和难以发现故障的地方进行重点筛选,增加日常检查次数,强化反馈机制,进一步确保局机关运行稳定度,减少不必要支出。
③规范项目资金调剂程序及项目资金核算。年度预算批复后,原则上不予调整,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整合调整项目资金,在保证预算项目正常开展且项目资金存在结余,其他项目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另一方面,应规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三、其他说明
我局无财政专项支出、政府性基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收支。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退休人员支出,以及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处的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五、决算公开附件
附件12:基本单位名录库及调查样本框维护更新费绩效评价自评表
附件14:战略支点建设暨转变发展方式统计监测经费绩效评价自评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