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的生育水平与人口控制分析
生育是人类自我繁衍的最直接动因,而生育水平的高低,又直接决定着人口增长的规模与速度。在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形势下,控制生育水平对控制人口增长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认真研究人口的生育现状、变化及其影响因素,对于有效控制人口增长,促进人口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用六普数据对我省的生育水平和人口控制进行简要分析。
一、生育水平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湖北是人口较多而且比较密集的省份之一。上世纪50-60年代,湖北人口经历了一个快速增长的过程。到了70年代,湖北从实际出发,制定了计划生育的各项措施,生育水平逐年下降,人口增长得到初步控制。2000年以来,湖北的人口控制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人们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也发生了明显转变。湖北人口的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总和生育率等都保持较低水平,妇女生育模式也有了明显改变,人口控制进入规范有序的管理轨道,开始进入低生育水平的人口发展阶段。
(一)人口出生率保持平稳
2010年六普数据表明:湖北省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出生人口为59.08万人,出生率为10.38‰。2000年以来,湖北的人口出生率都保持基本平稳,2001-2005年人口出生率都维持在9‰以下的较低水平,2006年以后逐步回升,从2006年的9.08‰上升到2010年10.38‰,年平均上升0.26个千分点,人口再生产类型继续保持“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型的特征。
(二)妇女生育水平发生变化
反映育龄妇女生育状况的相对指标称妇女生育率,妇女生育率是一组指标,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和需要,育龄妇女生育率可以分为十几种,现就六普及有关调查获得的资料,对湖北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总和生育率、累计生育率、终生生育率等一些主要指标进行分析。
1.一般生育率有所回升
据六普资料,2010年湖北的一般生育率为36.34‰,比2000年上升了8.66个千分点。若以生育孩次分,生育一孩的一般生育率为24.69‰,比2000年上升了3.88个千分点;二孩和三孩及以上的一般生育率变化较为明显,分别从2000年的6.35‰和0.51‰,上升至2010年的10.27‰和1.38‰(见表1)。
表1 2000年、2010年湖北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比较
单位:‰
孩次别 | 2000年 | 2010年 | ||||||
合计 | 市 | 镇 | 乡村 | 合计 | 市 | 镇 | 乡村 | |
总计 | 27.68 | 23.33 | 28.79 | 30.09 | 36.34 | 28.85 | 33.12 | 42.68 |
一孩 | 20.81 | 20.27 | 24.3 | 20.22 | 24.69 | 22.95 | 22.14 | 26.83 |
二孩 | 6.35 | 2.76 | 4.22 | 9.1 | 10.27 | 5.31 | 9.94 | 13.81 |
三孩及以上 | 0.51 | 0.19 | 0.26 | 0.77 | 1.38 | 0.59 | 1.04 | 2.05 |
资料来源:《湖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机器汇总资料》2012,中国统计出版社。
从分城乡的一般生育率看,市、镇的一般生育率为28.85‰和33.12‰,比全省水平低7.49和3.22个千分点;乡村的一般生育率为42.68‰,比全省水平高6.34个千分点。从城乡一般生育率变化情况看,2010年市、镇的一般生育率分别比2000年上升了5.52和4.33个千分点,乡村的一般生育率上升了12.59个千分点。显而易见,10年的变化中乡村妇女一般生育率比城镇变化更大。
2.总和生育率呈上升趋势,但仍低于更替水平
2010年湖北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4。如按生育孩次分,一孩总和生育率为0.90,二孩为0.40,三孩及以上为0.05。分城乡看,市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04,镇为1.26,乡村为1.61。乡村妇女总和生育率是城市的1.56倍。可以看出乡的总和生育率明显高于市镇。人口控制的重点仍然是在乡村地区。
从总和生育率的变化情况来看,两次普查间,湖北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呈上升趋势,从2000年的1.06上升到2010年的1.34,上升了0.28,但仍低于2.1-2.2的更替水平。从城乡总和生育率的变化看,市妇女总和生育率略有上升,从2000年的0.82上升到2010年的1.04,上升了0.22;镇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保持基本不变;乡村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从2000年的1.27上升至2010年的1.61,上升了0.34。
3.累计生育率
表2 湖北几个年度妇女累计生育率比较
类别 | 1989年 | 2000年 | 2010年 | |||
累计生育率 | 所在年龄 | 累计生育率 | 所在年龄 | 累计生育率 | 所在年龄 | |
(‰) | (岁) | (‰) | (岁) | (‰) | (岁) | |
75%累计 | 1883.45 | 27 | 807.63 | 26 | 1016.3 | 31 |
90%累计 | 2260.13 | 31 | 969.17 | 29 | 1216.3 | 37 |
98%累计 | 2461.03 | 37 | 1055.31 | 34 | 1321.6 | 46 |
资料来源:《湖北省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 中国统计出版社1992年版
《湖北省第五次人口普查机器汇总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年版
《湖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机器汇总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版
从表2中可见,2010年湖北妇女累计生育率的现状是:在总和生育率1.34的平均生育水平下,从15岁累计到31周岁,妇女的生育水平才达到总和生育率的75%;累加到37岁,妇女的生育水平才达到总和生育率的90%。到46岁,妇女的生育才基本结束。妇女的累计生育率水平有所提高,生育的年龄也有所推迟。2010年75%的累计生育率所在年龄为31周岁,比2000年推迟了5周岁,累计生育率为1.02;90%累计生育率所在年龄为37周岁,比2000年推迟了8周岁,累计生育率为1.22;98%累计生育率所在年龄为46周岁,比2000年推迟了12岁,累计生育率为1.32。
4.妇女终身生育率为1.88
育龄妇女是指15—49岁妇女,那么49岁以上结束生育妇女的平均活产子女数就是终身生育率。湖北2010年50岁退出育龄期妇女的平均活产子女数1.88个,比2000年的2.43个下降0.55个。平均存活子女数由2000年的2.35个下降到1.85个。2010年50岁的这批妇女生育期正好是20世纪80年代计划生育严格实行时期。
(三)妇女生育模式的现状及变化
生育模式由育龄妇女分年龄生育率决定,生育模式的差异即育龄妇女分年龄生育率的差异。生育模式受生育开始年龄早晚、生育间隔长短、平均生育子女的多少、峰值生育年龄的大小、峰值生育率高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2000年以来妇女的生育模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1.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分布模式发生变化
湖北省育龄妇女分年龄生育率在两次普查年间的变化如表3所示。(1)2010年全省的总体生育水平上升,达到1.34,比2000年的(以1岁一组计算)1.06提高0.28;(2)峰值生育年龄后移且峰值生育率降低,2000年峰值生育年龄组为22岁,峰值生育水平为143.88‰,2010年峰值生育年龄为24岁,峰值生育水平为117.58‰,降低了26.3个千分点;(3)年龄别生育率在100‰以上的年龄组,2000年有共5个年龄组,21—25岁,而2010年仅有3个年龄组23-25岁,表明生育旺盛期妇女的生育期进一步缩短。
表3 湖北省育龄妇女分年龄生育率的变化及与全国比较
单位:‰
年龄别 | 2000年湖北 | 2010年湖北 | 2010年全国 | 年龄别 | 2000年湖北 | 2010年湖北 | 2010年全国 |
15岁 | 0.01 | 0.09 | 0.11 | 33岁 | 9.32 | 36.86 | 36.23 |
16岁 | 0.12 | 0.32 | 0.86 | 34岁 | 6.13 | 36.81 | 32.12 |
17岁 | 0.5 | 2.83 | 3.21 | 35岁 | 4.42 | 30.66 | 26.47 |
18岁 | 2.2 | 7.49 | 8.42 | 36岁 | 3.42 | 25.36 | 22.67 |
19岁 | 14.8 | 14.73 | 14.4 | 37岁 | 2.45 | 21.06 | 18.66 |
20岁 | 69.41 | 36.36 | 34.54 | 38岁 | 1.86 | 18.76 | 15.45 |
21岁 | 127.15 | 63.19 | 57.3 | 39岁 | 1.81 | 15.01 | 11.88 |
22岁 | 143.88 | 83.81 | 71.33 | 40岁 | 1.36 | 13.13 | 10.81 |
23岁 | 138.45 | 113.06 | 92.51 | 41岁 | 0.91 | 10.35 | 7.66 |
24岁 | 125.97 | 117.58 | 99.09 | 42岁 | 0.85 | 11.35 | 7.87 |
25岁 | 105.18 | 101.74 | 91.58 | 43岁 | 0.81 | 9.25 | 5.73 |
26岁 | 85.49 | 99.62 | 89.83 | 44岁 | 0.71 | 9.23 | 5.1 |
27岁 | 68.42 | 89.33 | 79.79 | 45岁 | 0.52 | 9.86 | 4.83 |
28岁 | 53.65 | 89.84 | 86.01 | 46岁 | 0.56 | 8.4 | 4.26 |
29岁 | 39.97 | 77.51 | 72.97 | 47岁 | 0.65 | 9.66 | 4.93 |
30岁 | 29.06 | 61.29 | 59.79 | 48岁 | 0.58 | 11 | 5.53 |
31岁 | 20.56 | 57.51 | 53.79 | 49岁 | 0.58 | 8.94 | 3.72 |
32岁 | 15.09 | 49.21 | 48.42 |
资料来源:《湖北省第五次人口普查机器汇总资料》 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年版;
《湖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机器汇总资料》 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版。
2.生育模式与全国的比较
六普资料显示:2010年湖北省妇女总的生育水平高于全国,其生育模式同全国相比:(1)总和生育率高于全国1.18的平均水平;(2)法定婚龄前生育比重低于全国,湖北省15—19岁组累计生育率为25.46‰,占总和生育率的1.88%,而全国同龄组的累计生育率为27‰,占总和生育率的2.27%;(3)高龄生育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1-49岁以上的累计生育率为453.7‰,比全国的385.92‰高67.78个千分点;(4)生育年龄相对分散,累计生育率达到90%的年龄湖北为37岁,全国为35岁。
(四)妇女生育孩次构成发生变化
孩次率反映了育龄妇女生育孩次的结构比例。孩次率等于某一孩次的活产婴儿数与活产婴儿总数之比。从湖北2010年出生婴儿的孩次结构来看,一孩率为67.94%,二孩率为28.26%,多孩率为3.80%,同2000年相比,一孩率下降了7.26个百分点,二孩率和多孩率则分别上升了5.31和1.96个百分点。
(五)育龄妇女平均生育年龄
2010年湖北育龄妇女的平均生育年龄为28.35岁,比2000年提高了2.5岁。分孩次看,育龄妇女一孩、二孩、多孩的平均生育年龄分别为26.55岁、31.65岁、35.89岁,分别比2000年提高1.95岁、2.24岁和3.6岁。分城乡看,城市平均生育年龄最大,为29.57岁,镇次之为28.53岁,乡村最小,为27.73岁。与2000年相比,城市变化最大,提高3.49岁,镇提高了2.92岁,乡村最小提高1.94岁。生育年龄的推延趋势,是政策、社会、经济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表4 湖北省2000年和2010年育龄妇女平均生育年龄及变化
单位:岁
年份及变化 | 全省 | 一孩 | 二孩 | 多孩 | 市 | 镇 | 乡村 |
2010年 | 28.35 | 26.55 | 31.65 | 35.89 | 29.57 | 28.53 | 27.73 |
2000年 | 25.85 | 24.6 | 29.41 | 32.29 | 26.08 | 25.61 | 25.79 |
变化(±) | 2.5 | 1.95 | 2.24 | 3.6 | 3.49 | 2.92 | 1.94 |
资料来源:同上表。
二、影响生育水平的因素
影响生育水平的因素可以归结为三大方面:政策因素、经济因素与社会因素,其中经济因素是形成一定生育观念与生育水平的基础性因素,政策因素在人们的生育观念尚未根本转变之前,起着控制人口增长的关键作用。生育观念的转变、生育文化的变迁是以上三大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政策因素
生育政策对妇女生育水平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生育水平下降,虽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但也与“多管齐下”与“人性化”的良好计生政策环境不可分割。2000年以来,湖北省继续坚持稳定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认真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贯彻落实现行生育政策的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措施。同时,我省还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开展优生优育活动,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强化社会性别平等宣传倡导。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湖北的人口总量保持缓慢增长,湖北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根本转变”。
(二)经济因素
经济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变化促使深层面的文化变迁与观念变革,从而使生育率下降成为可能。经济发展通过一系列中介变量形成了微观家庭人口增殖的自我约束机制,在宏观上则促使人口生育率下降和现代人口转变的趋于完成。
从经济发展的大环境来看,21世纪的头10年是湖北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经济发展出现了更好的势头,国民生产总值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稳健增长。产业结构调整也取得了很大成果,一产业比重持续下降,二、三产业比重上升较快。与此同时,湖北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也快速提高。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人们的生活方式日趋现代化,人们有了更多的竞争意识和重视人口素质的质量意识。
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对降低生育水平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湖北省2000-2010年城市化水平提高了9.23个百分点。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逐渐接受城市的相对文明的生育观念,又将城市先进的生育观念传播和影响到广大农村,促使农村生育水平保持较低水平。
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也是人们生育意愿发生转变的重要因素。2000以来,湖北的城镇居民养老、医疗和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地区初步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体制与农村合作医疗也全面建立,为农民提供养老、医疗等一系列保障措施。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们的后顾之忧,为人们生育意愿的转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社会因素
除了政策、经济因素外,诸多社会因素也是影响妇女的生育水平和生育模式变化的重要因素。
1、医疗卫生条件改善,死亡率水平下降。2000-2010年湖北省城乡卫生条件大大改善,医疗卫生保健水平提高。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47.5人/10万人降低到2010年的18.2人/10万人;同期住院分娩率从75.74%提高到了99.76%,婴儿死亡率由21.9‰下降为9.99‰。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婴幼儿存活率提高,减少了人们为“保险”而多生早生的心理压力。
2、教育事业发展、文化素质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高,不仅有利于晚婚;同时也使妇女更容易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接受计生政策的自觉性相对较高。近年来湖北女性文化素质有了较大提高,2010年湖北女性人口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受教育水平的占9.03%,高中占15.74%,初中占40.01%,分别比2000年提高5.97、4.36、7.87个百分点。妇女的受教育水平与还和生育水平有明显的负相关。受教育水平越高,生育子女数越少。六普数据显示:湖北大学本科以上受教育水平育龄妇女平均活产和存活子女最低仅为0.33个,而未上过学育龄妇女平均活产和存活子女数则分别达到了2.52和2.45个(见表5)。
表5 2010年湖北15-64岁妇女按受教育水平分平均活产和存活子女数
单位:个
未上过学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大学专科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
平均每个妇女活产子女数 | 2.52 | 2.13 | 1.27 | 0.76 | 0.54 | 0.33 |
平均每个妇女存活子女数 | 2.45 | 2.09 | 1.25 | 0.75 | 0.54 | 0.33 |
资料来源:《湖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机器汇总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版
3、妇女就业机会增多,就业层次提高。育龄妇女从事职业的不同、其经济状况、受教育水平、生活环境、行业特点和思想观念等方面也都不同,反映在生育水平上存在明显差异。2010年,从事二、三产业的女性占女性在业人口的比重分别为14.91%和26.62%,比2000年提高了5.07和7.48个百分点,女性就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从在业女性职业构成看,农牧林渔劳动者、生产工人和运输工人比重下降,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商业和服务性人员比重上升。妇女就业层次的提高导致了妇女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的改变,从而改变了妇女的婚育观念和婚育行为,为妇女生育水平的下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人口控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与新问题
2000年以来,湖北省人口控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湖北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人口环境。但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湖北人口控制工作和全国一样,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新形势的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和方法面临新的挑战
首先,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计划生育如何做到依法行政面临着挑战。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以政代法”的计划生育政策将难以为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随着群众法制观念的增强,缺乏法律依据的“行政”将会受到群众越来越多的抵制和挑战。计生工作的实施如何做到依法行政是当前人口控制工作必须面对的新的挑战;
其次,市场经济是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如何做到在社会效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面临着挑战。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的生育决策考虑的是如何能使家庭从生育中得到最大的利益。当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如果对“利益导向”运用不合理,很可能造成“以罚代生”的局面,还会造成计生干部只关注“罚款”多少,而放松对出生人口数量的控制。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运用“利益导向”这个杠杆调节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在生育问题上的矛盾,是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
第三,市场经济要求政府职能从行政干预转向宏观调控,计划生育如何从宏观上调控面临着挑战。在传统体制下,计划生育政策,从制定到实施再到对实施结果的监督,都由政府承担。“一票否决制”和“一把手亲自抓”是人口控制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是计划生育作为行政干预色彩最强的政府工作的真实写照。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要更多地转向宏观调控,计划生育工作如何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这显然是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又一严峻挑战。
2.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使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难度加大
湖北是流动人口大省,据六普资料,2010年全省跨乡镇人户分离人口超过千万,出外省的人口近600万。流动人口中15-35岁的生育旺盛期的人数占绝大多数,已婚育龄人员占80%以上,随着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服务管理难到位,非意愿妊娠、生育所占比例大,已经成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薄弱环节。同时,部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难以享受与户籍地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相关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3.伴随持续的低生育水平而来的几个人口问题
2000年以来妇女生育水平始终保持较低水平,缓解了人口增长的压力,为社会经济的现代化创造了相对良好的人口环境和人口条件,但是伴随持续下降的低生育水平,产生的几个人口问题也值得关注:
(1)低生育与人口增长的稳定问题。2010年,湖北的总和生育率已大大低于更替水平。达到更替水平后人口不会随即停止增长,还会有一个生育的惯性持续发挥作用的周期。但我们要考虑到保证人口目标实现的生育率下降速度,以及考虑达到人口零增长后,采取稳定人口规模,调控人口增长速度也必须提前决策,避免到时“急刹车”或“加速度”;
(2)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低生育率引发的新问题是人口老龄化问题。据“六普”资料,全省65岁以上人口为520.19万人,占总人口的9.09%,已经达到老龄化社会标准,“银发浪潮”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将带来非常严峻的挑战;
(3)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我省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呈持续偏高态势,2010年仍有124.09。出生性别比偏高与生育率下降有着紧密的必然的联系。婴儿性别比是未来人口性别比的基础,婴儿性别比偏高势必导致未来总人口性别失调,进而影响未来人口的婚姻和生育,也将影响未来社会的安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伴随持续的低生育率,这一问题一时难以缓解,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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