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知识100问(91-100)
91.统计数据的协调性与匹配性是怎么控制的?
统计数据不协调、不匹配是统计工作面临的最突出问题之一。这种不协调、不匹配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业统计数据和综合统计数据之间不协调;二是专业统计数据之间不协调;三是政府统计数据与部门统计数据之间不协调;四是地区数据与国家数据之间不协调;五是宏观经济数据之间不匹配,如GDP增长速度与用电量、客货运周转量、税收等增长速度不匹配。
提高统计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维护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好地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一是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要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负责和对自己的职业操守负责的态度,来认识统计数据的质量及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问题。二是推进统计业务规范化,创新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和统计工作模式,建设集数据采集与处理于一体的统计信息化平台,提高联网直报能力、减轻基层统计工作负担、减少中间环节对数据的干扰,加大基础数据审核力度,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关。三是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完善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评审体系,制订主要数据协调性评估办法,提高数据之间协调性和匹配性的审核、评估水平。四是加强对税收占GDP比重、万元GDP能耗、GDP与用电量、GDP与周转量弹性系数等反映数据协调性指标的审核力度,增强宏观数据间的协调性和匹配性。五是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统计部门要依法抵制对统计数据的各种行政干预、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公信力。
92.什么是"企业一套表"?
"企业一套表"是指以统计调查对象为核心,整合现行报表制度,消除不同统计调查制度对同一调查单位的重复布置和重复统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数据采集方式的统一组织管理和统计资源共享的一种新的统计调查制度。它具有统一设计调查内容、统一规范设置统计指标、统一管理单位信息、统一布置网上填报等优点,可以达到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的目的,并能有效减轻基层统计工作负担。
"企业一套表"按照"统一设计,整体推进,分工协作,分步实施"的原则,以调查对象为核心,在不改变现有组织机构设置和专业分工的情况下,整合报表,规范指标,对数据采集过程进行统一组织。逐步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调查单位、统一数据采集流程、统一数据处理平台。
"企业一套表"按内容可分为通用表和行业表两部分。
通用表是指将对各行业调查对象都要调查的内容,如单位基本情况、各行业财务状况指标、劳动情况、能源消费情况、水消费情况、信息化情况等报表作为通用表,统一设置,其包括: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3)产业活动单位及其他单位基本情况(新增表)
(4)各行业财务状况指标
(5)劳动情况
(6)水消费情况(新增表)
(7)信息化情况
(8)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行业表是指将反映各行业特性内容的报表作为行业表,分行业设置。其分为: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套表
(2)资质内建筑业企业一套表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一套表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一套表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一套表
统计的相关法律、法规
93.规范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哪些?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行政法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规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94.《统计法》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了重要修正,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发进行了修订。《统计法》是我国统计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共7章50条,对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统计管理体制、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监督检查、统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范。
95.《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包含哪些内容?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制定,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处分规定》细化了统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领导干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增加了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员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失察或者不作为行为,增加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弄虚作假或明知统计数据不实而不履行调查核实职责的行为。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规定了具体量纪标准,视情节轻重或危害后果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规定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主体、程序、对象,完善了统计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查办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建立了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关三方案件移送制度。
统计数据发布及保密规定
96、新闻发布会的发布时间和内容?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以及省委宣传部的同意,湖北省统计局按季召开全省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即在每年的4月、7月、10月及次年元月发布,具体日期在20日左右,即在国家统计局新闻发布会之后,各省、市方可发布新闻。因为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民收入等指标均为国家反馈认定数。国家统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后,才反馈以上指标数据,各省、市才能发布经济形势新闻。
然而,在国家局新闻发布会之前,各地方政府都提前召开了形势分析会,有些统计数据都提前被公布出去了,这是不严肃的,容易出现数据前后不一致,应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发布的数据及情况涵盖全省国民经济总体判断,以及农业、工业和建筑业、投资、消费、对外经济、交通邮电、旅游、财政金融、进出口、人民生活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每次发布我局都拟定了新闻通稿,请媒体以通稿为报道蓝本。
97、统计信息保密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国家统计局于2007年5月23日下发了《国家统计局保密工作规定》,详细地规定了各项统计数据的保密原则。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的规定,我省对各项数据分别作出了保密规定。按照统计资料不同类型分,统计专报内容采用上报数据,因此为机密数据,不对社会公布;统计报告、统计月报保密期为印刷当日起7天,7天后即可向社会公布;统计年鉴、统计简报、统计公报等在正式印发后不再设定保密期。按照统计数据的性质分,各项基础数据、企业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为机密数据;各项进度宏观数据机密期为7天,7天之后可以向社会公布;年度最终认定数据自印发相应统计资料起对社会公布,不再设定保密期。此外,对于部分数据,涉及到政府实际评价、目标管理,在评价结束前,不对外公布。
目前党政领导工作中相关的几类统计考核体系
98、湖北省县(市、区)"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包含哪些内容?
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机制,科学、公正、公开地对县(市、区)"三农"发展进行评价,客观反映县(市、区)"三农"发展状况,充分发挥考评体系的导向作用,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县(市、区)重视"三农"工作,加快"三农"发展步伐。
考评范围
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全部40个县、21个县级市及农业比重较大的16个市辖区,共计81个县(市、区)。
考评原则
(1)科学发展的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促进县(市、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行考评。
(2)全面客观的原则。充分考虑县(市、区)客观条件、发展基础等多种因素,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量、结构、速度、效益、质量以及农村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3)定量为主的原则。考评指标体系设计突出可计量性,着重考评硬性项目和量化指标,增强考核的准确性和说服影响力。
(4)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经济与社会事业统筹发展,突出经济发展考评;坚持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突出重要工作考评;坚持近期和长远相兼顾,突出"三农"发展实绩考评。
(5)简便易行的原则。采用科学的考评方法,增强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考评指标体系
县(市、区) "三农"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分综合、耕地保护与粮食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农村民生改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农村和谐稳定等六大类31项指标。
考评方法
(1)考评得分测算。由省统计局按功效系数评价等方法建立"三农"发展考评模型,计算被考评县(市、区)"三农"发展综合得分。每年考评前,由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根据各项指标对县(市、区)"三农"发展的影响程度,商定各大类及各项考评指标的权数。
(2)考评基数的确定。从2010年度起开始考评,每年考评一次,次年5月底以前公布上年的考评结果。为体现考评的公正性,部分受客观因素影响大的考评指标以2007年至2009年三年平均值为基数。
(3)考评指标数据的采集。已纳入统计指标目录的考评指标数据,由省统计局负责采集、审核、汇总;没有纳入统计指标目录的考评指标数据,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后,于每年3月15日前报省统计局。
(4)考评指标数据的审核。统计部门提供的考评指标数据由统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省直有关部门提供的考评指标数据,由各提供单位负责审核把关。省委财经办 (省委农办)负责组织力量,对被考评县(市、区)的考评指标数据进行抽查。
(5)综合评审排序。由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组织专家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成立考评领导小组,以被考评县(市、区)"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得分为主要依据,结合平时检查、督办情况,对被考评县(市、区)"三农"发展进行综合考评排序,拟定该年度"三农"发展先进县(市、区)名单,提交综合考评报告,报省委、省政府审批。被"一票否决"的县(市、区),不能评为该年度"三农"发展先进县(市、区)。
表彰奖励
省委、省政府每年向社会发布县(市、区)? "三农"发展综合考评排序结果。对综合考评前10名的县(市、区)比照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进行表彰奖励,授予该年度"湖北省′“三农”′发展先进县(市、区)"称号。
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单项考核奖励,原则上应参考"三农"发展综合考评的分项考核结果评定。
组织实施
县(市、区) "三农"发展综合考评由省委财经办 (省委农办)会同省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统计局按照考核办法,于次年4月底以前测算出被考评县(市、区)"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得分;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于5月上旬组织评审,5月中旬向省委、省政府上报考评结果;经省委、省政府审批后,5月底发布考评结果。
县(市、区)"三农"发展综合考评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依法提供客观真实的考评数据。对填报数据不准确、不按规定履行审查职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故意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年度先进县(市、区)参选资格,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9、湖北省县域经济考核体系包含的统计指标及评价方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实现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推进全省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总结近几年县城经济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要求,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战略,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和完善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导向和激励机制,乘势推动县域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为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奠定坚实基础。
评价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县级市24个;县40个;参照县级管理的区11个;武汉市县改区及汉南区,共计80个单位。
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分6大项27个子项指标体系(详见下表)。
评价考核方法
(一)省县域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各项指标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确定各指标权数。
(二)在对原始数据评估的基础上,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消除不同的计量单位的影响,将其转化为无量纲值,使数据趋于稳定。
(三)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两项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即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县(市、区)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四)按照综合评价指数值的高低对各县(市、区)进行排序。
考核程序
省统计局负责数据的把关,其他主要涉及社会和环境指标由省直有关单位分别汇集的审核把关。省县域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项评价指标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综合评价,形成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表彰奖励
省政府每年度向社会发布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考核排序结果,对县域经济发展排位前20位的显(市、区)和发展进位快的5个县(市、区)分别授予"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设立单项奖励制度,表彰专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县(市、区)。
100、全面小康社会监测包含的统计指标及评价方法?
目前我省采用的是国家统计局科研所2008年制订的全面小康社会监测指标体系,包括六大类23项指标。六大类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科教文卫、资源环境。23项指标包括:人均GDP、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城镇人口比重、失业率(城镇)、基尼系数、城乡居民收入比、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系数、基本社会保障覆盖率、高中阶段毕业生性别差异系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恩格尔系数、人均住房使用面积、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平均预期寿命、公民自身民主权利满意度、社会安全指数、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平均受教育年限、单位GDP能耗、耕地面积指数、环境质量指数。
评价方法:全面小康社会监测采用线性加权综合法,将各子目标下各指标的无量纲化值与相应的权数相乘,然后加总,得到各子目标的综合评价指数;再将各子目标的综合评价指数与其相应的权数相乘,然后加总,得到全面小康社会的综合评价指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