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统计局关于继续做好2021年乡村振兴工作的意见
日前,湖北省统计局发布了“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推动工作落实的若干意见(2021版)》的通知”,其中第三十条,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乡村振兴工作的目标中指出:
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对78户脱贫户的跟踪扶持,防止返贫;
2.认真落实中央“四个不摘”政策,继续加大对对口村的帮扶,做好驻点村药材基地、生态养鱼帮扶产业的后续发展;
3.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衔接,进一步完善驻点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乡村环境整治。
以上工作的责任领导:崔永红,责任单位:驻村工作队。
责任领导要加强组织指导,提出工作要求,加大检查督办。责任单位要将每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到岗,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机关党办每季度开展一次落实进展情况通报,落实不力的,由党组书记、局长约谈或指定分管局领导约谈。季度通报用于个人年终考核工作,正常情况下有1项工作没有完成的,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湖北省统计局
2021年1月26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