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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统计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开展 党史学习教育现场教学活动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统计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开展 党史学习教育现场教学活动的通知

2021-09-24 08:55 湖北省统计局

各党(总)支部、监测中心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有关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党史学习教育各项任务,机关党委决定,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开展以“认真学习党史、传承红色基因、牢记初心使命”为主题的党史学习教育现场教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清明节前,组织党员代表到红安县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纪念园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已组织实施)。

2.“七一”前,集中组织全局党员干部瞻仰参观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中共五大会址纪念馆、八七会议会址纪念馆、毛泽东同志故居、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历史陈列馆。

3.“七一”前,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一次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湖北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联系方式,见附件1)。

4.组织全局党员干部集中参观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档案馆联合举办的“红旗飘飘——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大型档案文献展”。

二、认真组织

“清明祭英烈”、瞻仰参观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参观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大型档案文献展等活动由机关党办统一组织。到省直机关党员教育基地开展学习教育由各党(总)支部负责组织。原则上以各党(总)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也可以与其他支部联合开展,确保做到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活动前,必须如实填写赴党员教育基地开展学习活动审批单(见附件2),按规定报请机关党委和分管领导批准,并提前按教育基地指定的联系方式进行接洽,待教育基地正式回复后再组织前往。到教育基地开展活动,应岀具单位联系函(见附件3),并服从教育基地的统一管理和教学安排,按要求在活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三、务求实效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现场教学活动,要深入开展“听、看、讲、读、写、想”等学习教育活动,确保学习实效。要用丰富的现场教学形式,充实教学内容,通过实地实物、鲜活讲解、互动体验,让旧址遗址成为党史“教室”,让文物史料成为党史“教材”,让英烈模范成为党史“教师”,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深刻铭记中国共产党浴血奋战史、艰苦创业史、改革创新史,深刻铭记党的初心使命,厚植爱国主义情感,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活动结束后,党支部应将活动开展情况、推荐的参观学习体会文章在一周内分别在局内网“省局要闻”栏目和“统计文化”栏目进行宣传,并及时报送省直机关党建网。

四、严明纪律

各党(总)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赴教育基地开展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以及有关纪律要求,禁止以赴教育基地学习之名到风景名胜区行旅游之实,不得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禁止从事与现场教学活动无关的内容;禁止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接受教育,切实树立和维护省直机关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对不服从教育基地正常教学活动安排,有不当言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现场教学原则上安排在休息日进行,尽量不占用日常工作时间。

根据《关于规范赴湖北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经费管理的通知》(鄂财行一发〔2016〕23号)(见附件4)要求,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由局财基处审核,从行政经费预算中“党建经费”科目报销,对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如讲解、敬献花篮、购买学习资料等支出,也可从“党建经费”科目开支。


中共湖北省统计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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