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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用“中国经济普查—2023”标志的公告

2023-03-16 10:00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增强社会公众对我国经济普查工作的认知度,统一、规范“中国经济普查—2023”标志的使用与管理,经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从即日起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启用统一的“中国经济普查—2023”标志。

一、标志图案


二、标志涵义

“中国经济普查—2023”标志,以“中国”“经济”“普查”的英文字头“CEC”构成设计主体。外弧“C—CHINA”为中国,内弧“C—CENSUS”为普查,内弧“C”和贯通整体的中横构成“E—ECONOMIC”为经济。“2023”表明普查的年份。



三、标志使用范围

“中国经济普查—2023”标志供各级普查机构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活动中使用。主要包括:

(一)经济普查办公用品,如信封、公文袋、文件夹、普查员证、会议座牌、手提袋,以及奖牌、证书等;

(二)经济普查宣传品、出版物、印刷品、广告等;

(三)经济普查专用网站、网页,及其他多种形式媒体,幻灯片模板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本标志用于经济普查以外的商业活动。

四、标志使用管理

为了使“中国经济普查—2023”标志统一、规范、准确的使用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中,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近期设计印发《中国经济普查—2023形象视觉识别设计手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信息专题网站将提供“中国经济普查—2023”标志相关设计资料下载。“中国经济普查—2023”标志的使用,由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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