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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普查大事记(二)

2023年4-6月主要工作记述

2023-07-25 09:00 国家经普网

4月4日,国家统计局组织召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修订暨融合集群发展统计监测研究专家研讨会,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蔺涛出席会议并讲话。

4月6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印发《关于派员参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函〔2023〕5号),组织非国家试点地区选派业务骨干全程参加综合试点工作,并明确有关要求。

4月13日,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蔺涛主持召开经普办2023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审议《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应用系统开发项目部分系统采购工作安排》。

4月19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印发《关于征求<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共同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经普办函〔2023〕6号),就共同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征求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意见。

4月20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康义在会上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重点目标任务,守正创新、团结奋进,全力推进普查各项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进行了讨论。

4月23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印发康义同志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国经普办字〔2023〕3号)。

4月27日,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铁路运输业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国铁综〔2023〕11号),组建铁路运输业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铁路运输业普查工作要求。

5月5日,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康义主持召开局党组专题会,听取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审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应用系统开发项目部分系统采购工作安排。

5月8—9日,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蔺涛一行赴内蒙古调研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召开综合试点调研座谈会,听取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五经普综合试点工作汇报。与普查员一起深入少先路街道企业、个体户进行入户登记,走访包钢(集团)公司、包头稀土研究院等单位,详细了解投入产出调查表填报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5月10日,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蔺涛主持召开专题会,研究《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平台经济调查方案(讨论稿)》,要求聚焦调查重点、明确调查目标、合理设计调查表、统筹普查方案,进一步完善平台经济调查方案。

5月11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23〕4号),要求各地科学编制普查预算,准确核定并及时落实普查经费;合理做好普查设备配置工作,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规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保障落实劳动报酬和补助经费;加大统筹安排力度,切实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益。

5月18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及其办公室印章正式启用。

5月18—20日,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蔺涛一行赴新疆和兵团调查总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巡回指导和党建工作督导,并就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和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调研。

5月23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下发有关通知,组织各地于5月31日至6月23日期间开展普查全流程软件测试工作。

5月24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印发《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国经普办字〔2023〕6号),明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各工作组工作任务。规则包括总则、机构职责与分工、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制度、公文管理与归档、印章管理和使用、工作纪律、附则等内容。

5月25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家咨询组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23〕5号),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院、社科院、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中国通信信息研究院、中国商业统计学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贝壳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和学会,工信部、民政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18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咨询组。

5月30日至31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总结会在浙江杭州召开。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蔺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全面总结了综合试点工作,组织各地参会代表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讨论稿)》进行研讨。

6月5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题网站正式上线。网站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管理,主要用于指导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共享和公示普查有关信息、开展普查宣传活动。

6月8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印发《关于征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国经普办函〔2023〕10号),就《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再次征求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国家统计局相关司级单位意见。

6月12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召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家咨询会。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有丰出席会议,为专家颁发聘书并讲话。他强调,引进专家“智囊”助力普查是统计部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践行普查问计于民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发挥专家咨询组对普查工作的决策支撑作用,全面提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科学化水平。

6月12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通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口号征集评选结果。标语口号征集活动期间,共收到投稿6500余条。经认真筛选、评审,共评选出8条优秀作品,将用于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活动。

6月12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共同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23〕7号),明确相关部门在经济普查中的工作任务、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

6月15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印发《关于各地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国经普办函〔2023〕11号),通报各地普查机构组建、经费落实、自主综合试点、信息报送等情况。

6月15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印发《关于商请提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名录资料的函》(国经普办函〔2023〕12号),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国防科工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国铁集团等部门协助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单位名录资料。

6月16日,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蔺涛主持召开经普办2023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审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审议稿)》。

6月16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集中办对普查方案中的拟设置金融业财务状况表征求部分地方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6月16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23〕9号),明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有关要求。

6月19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印发《关于征求<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共同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函》(国经普办函〔2023〕13号),就共同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征求中共中央宣传部意见。

6月19日—20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举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培训班。

6月20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印发《关于应用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系统开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23〕8号),为各地普查机构应用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系统,加强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规范管理、丰富普查培训形式、强化培训效果提出工作要求。

6月21日,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康义主持召开局党组专题会,听取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审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审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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