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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湖北省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30 08:52 湖北省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2023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各项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扎实有序。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省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召开专题会研究制定了《湖北省统计局工作规则(试行)》,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任务分工, 落细落实工作责任。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上级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确保办理流程规范、答复精准。2023年全年依申请公开113项,均做到件件按时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压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严把出口关。及时发布《湖北省统计局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公告》。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出台《关于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的工作措施》,启动政务“一张网”共享交换平台升级、门户网站国产化环境升级改造。2023年,通过湖北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 844条。“湖北统计微讯”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318条,订阅数25828个。湖北统计微博全年发布信息311条,关注量26559人。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省统计局《推动工作落实的若干意见(2023版)》和年度目标考核。采取网上日常巡查和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及时发布工作提示,不断改进工作。结合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评估情况进行整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2023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省统计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上年度存在的问题:对经济形势和统计数据解读的深度力度还不能很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本年度的改进情况: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谢高波于12月11日做客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在说”在线访谈节目向社会公众解读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客观反映经济运行态势。通过图说等形式,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解读全省经济运行情况。

本年度存在的问题:智能问答平台功能不够完善。

下年度改进举措:一是优化智能问答平台设计,更快更好回应社会公众关切。二是采用视频、图解等形式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予以解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3年,省统计局无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3年,省统计局会办人大建议4件,会办政协提案3件,按时办结率、沟通回复率、代表满意率均达到100%。

3.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统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机构概况、人事信息、财政资金等信息。

4.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因省统计局不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故通过门户网站政府采购栏目公开了本单位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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