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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湖北省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6 09:41 湖北省统计局

本年度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湖北省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条例》相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统计信息发布、政务服务能力、统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平台建设等方面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情况。2021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447条。湖北统计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436条,关注量17752人。湖北统计微博全年发布信息375条,关注量26521人。

2.统计数据统计资料发布解读情况。联合省政府网、荆楚网等权威主流媒体,对季度新闻发布会进行实时转播及报道。官网、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发布全国及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数据,推出省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及专业处室数据解读稿。在省统计联网直报页面增加“数据发布与解读”栏目,加强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形势解读,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采用“一图读懂”、“微视频”等形式,图文并茂解读湖北经济形势、人口普查公报,收到良好成效。

3.重大政策解读情况。2021年,本局出台并公布了《湖北省“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及时在局门户网的政策解读专栏按要求进行了解读。

4.预决算公开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公布2020年度部门决算以及2021年度部门预算。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省统计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办理流程,加大督办催办力度,确保件件按要求落实。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71件,均做到了按时回复,回复率达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本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协调机制和考核机制,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分解表,将公开内容、质量、时限和工作要求全部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处室和责任人,有效提高了全局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意识、主动意识,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门户网、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子栏目设置,编制《湖北省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更新内容。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网站日常安全检查和技术防护,全面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省统计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定期有通报、年底有考核,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个别规范性文件公开不及时、财政预决算公开不详细的问题进行了改进。一是强化责任分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有栏目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具体内容和完成时限,形成了责任明确、分工明晰、责任到人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加强能力提升。以《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印发为契机,及时传达学习,强化督促指导,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

(二)本年度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需进一步优化。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各职能处室以及相关人员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稳步推进;二是加强政府信息深度调研分析,精准提供各类统计信息,及时满足社会公众需求;三是加强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之间的协调联动;四是对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开设具有统计特点的新栏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1年,省统计局无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1年,本局共会办人大建议2件,会办政协提案3件,没有主办的建议提案,按时办结率、沟通回复率、代表满意率均达到100%。

3.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湖北省统计局推动工作落实的若干意见(2021版)》,作为全年重点工作推进。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精神,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湖北省统计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标对表,逐项抓好贯彻落实。分管局领导两次召集相关处室召开专题会,研究、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局办公室牵头抓总,政法处、综合处、数管中心分工负责,其他各处室、单位主动参与、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常态化督办落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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