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2020年湖北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湖北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解读回应热点问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建设,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一)主动公开
一是注重质效。对照新《条例》要求,本着高效、便捷的原则,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内容及依申请公开的方式方法、处理程序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明确了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和监督保障等措施。根据局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机构职能、部门规划、人事信息、财政公开、政府采购、权责清单等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找得准、找得快。
二是突出重点。湖北省统计局坚持需求导向,立足统计部门实际,围绕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三大核算”改革等统计改革创新、统计工作规划、重大统计政策做好信息主动公开;深化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把关系到群众工作生活的相关统计数据作为重点,及时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做好行政权力运行和财政资金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预决算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做好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三是强化解读。主动发声,深入全面解读疫情冲击下的全省经济数据,《坚定湖北经济长期向好的发展信心》、《坚决打赢疫后重振攻坚战》、《奋力打造疫后重振“湖北样板”》等季度经济形势解读稿件,在湖北日报全文刊发,多家权威媒体转载报道,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新华社就前三季度经济形势采访了朱慧局长,央视新闻30分栏目就上半年经济形势采访了吴中志副局长,新华社就一季度经济形势采访了叶福生总统计师,有效引导了社会预期。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慧做客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向网民宣讲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省统计局与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在黄石市联合举办第十一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旨在向社会各界介绍和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进一步提升普查对象对人口普查的正确认识,为普查正式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蔡受清副局长带队赴咸宁举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暨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活动,全面弘扬宪法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统。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新《条例》有关要求,按照省政务管理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通知》(鄂政管办发〔2019〕4号)精神,对我局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办理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均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申请人对办理工作非常满意。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公开信息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责任人和处室负责人同属第一责任人,严把出口关。所有公开的信息需经办公室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属性和保密性审查,重要信息报经分管局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严把审核关。
(四)平台建设
湖北省统计局以门户网站为主要信息公开平台,在以统计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形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改革创新,主动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将传统公开手段与新媒体、新渠道、新平台有机结合,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渠道发布最新统计数据、统计工作要事、热点问题解读,着力建好新形势下湖北统计工作的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
一是扎实推进。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慧亲自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与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及群众期盼来开展。二是加强检查。采取网上日常巡查和定期督查相结合方式,对局各个公开平台进行检查,强化检查结果的运用,严格责任追究。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省统计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948条,微信公众号推送图文信息284条,微博账号发布信息358条,主要涉及概况信息、政策文件、统计数据、统计分析、财政资金、部门规划、人事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条例》需要主动公开的相关内容。全年组织召开统计新闻发布会2次,在线访谈1次,统计开放日1次,法治宣传日1次。2020年省统计局网上“在线沟通”咨询达76人次,内容主要是请求提供统计数据资料、人口数据等咨询服务,所有咨询对象对省统计局咨询服务非常满意。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1 | 1 | 2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62 | 2 | 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2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10 | 0 | 10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6 | 0 | 89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5 | 3105.94万元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省统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均在法定时限内按申请人要求进行了答复,办结率为100%。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9 | 0 | 0 | 0 | 0 | 0 | 2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9 | 0 | 0 | 0 | 0 | 0 | 2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针对上年政府信息公开存在政策文件的解读偏少、解读方式单一、互动栏目回复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的问题进行了改进。一是加大了解读的力度。局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其他局领导频频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网络、电视等途径解读人口普查、经济形势和相关工作。二是丰富了解读的方式。积极运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将纯文字的政策,通俗易懂地展现出来,便于公众了解政策内容。三是规范了回复的方式。对公众的回复制定了正式的答复书,通过挂号信函、传真、政府电子邮箱等正规途径告知社会公众。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有了新的进步,但与上级要求、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短板不足:一是个别规范性文件公开不及时。二是财政预决算公开不详细。
2021年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梳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统计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湖北省统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管理,确保统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从起草、征求意见、发布的各个环节都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强对统计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不断提高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省统计局党组召开专题会传达学习《2020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0年,省统计局共会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4件。其中,办理省人大第十三届三次会议建议1件,办理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3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