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统计局党组关于十二届省委第七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索 引 号 | 011043428/2025-35540 | 分 类 | 统计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20 |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中共湖北省统计局党组关于十二届省委第七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6月18日至8月9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省统计局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24年10月30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视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省委第九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全局干部大会传达有关精神,党组书记、局长作动员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局党组先后召开党组扩大会、组织中心组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抓好整改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局党组自觉承担主体责任,反馈当日立即成立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层层压实巡视整改责任链条。
(二)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协同高效整改工作格局。局党组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巡视整改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全面统筹整改工作;党组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牵头负责分管领域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日常调度、督促落实等职责,相关处室(单位)具体落实整改任务,确保责任贯通到底。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定《省统计局党组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方案》针对省委巡视指出的问题,精准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和任务分工,为整改工作提供了“路线图”和“任务书”。
(三)健全工作机制,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局党组先后召开4次全局干部大会、1次全省统计系统会议及5次党组会议,强力推动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实施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会商,确保集中整改期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与中央巡视国家统计局反馈意见整改、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整改、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会整改以及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紧密结合,“一盘棋”推进,做到相互印证、一体解决、整体提升。
(四)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拓展巡视整改综合成效。动真碰硬抓整改问责,严格依据巡视反馈指出的责任问题,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强化警示震慑效应。举一反三促建章立制,聚焦巡视反馈指出的数据质量、督察检查等关键环节,针对性制(修)订《湖北省统计业务质量管控框架》《湖北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等20项制度规范,不断扎紧制度笼子。积极推动监督协同,制定并落实《与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单位“一把手”谈话工作方案》,完善对“关键少数”的常态化监督机制。
二、巡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统计造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方面
1.关于“部分县(市、区)发生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有关精神,通报2022年以来全省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二是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知识宣讲,积极推动市县两级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三是督促各地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年度报告制度。
2.关于“查办的统计违法案件中存在干预和失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工作实施方案,分级分类开展普法宣传。二是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三是深入学习贯彻《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湖北统计微讯公众号设置统计违法举报专栏。四是依规依纪依法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人进行处理。五是严格执行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
3.关于“动真碰硬底气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传达学习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研究省统计局贯彻落实意见,不断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二是制定印发全省统计执法检查规范,持续抓好贯彻落实。三是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湖北统计微讯公众号设置统计违法举报专栏,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4.关于“在督导工作中,没有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问题的整改情况
印发《湖北省统计局督办调研工作办法(试行)》,明确省统计局开展督办调研的原则、主体责任、事项范围、工作流程等,推动督办调研形成工作闭环。
5.关于“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办中,有的问题没有查清查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相关案卷卷宗重新复核,确认举报内容全部调查取证。二是及时跟进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三是制定印发湖北省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四是学习借鉴省司法厅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指引的相关内容,加强案件审理力度。五是加强统计执法培训。
6.关于“典型违法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发挥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集中学习国家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问题情况通报。二是在全省及时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三是印发《湖北省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试行)》。
7.关于“统计督察相关制度文件出台迟缓”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于2024年10月制定湖北省统计督察实施方案和湖北省统计督察工作手册。二是印发通知,督促各地统计机构在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围绕统计督察对象、内容,认真做好经常性自查自纠工作。
8.关于“制定并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进度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版)》。二是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发布裁量权基准的解读稿,印发学习贯彻执行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二)聚焦主责主业、推动高质量发展有短板方面
9.关于“高质量专题分析报告不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切实用以指导统计分析工作实践。二是印发开展统计重点课题调研工作的通知,对27项重点课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三是开展全省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活动。四是2024年报送各类分析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53篇次,相比2023年有较大提升。
10.关于“在科研领域发挥统计分析职能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中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二是聚焦研发投入,撰写上报3篇专题报告。三是2篇统计分析获省领导签批,1篇被省委《调查与研究》全文刊载。
11.关于“统计分析水平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二是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组成专项调研组先后赴上海市统计局、江苏省统计局开展交流,赴国家统计局和部分地区统计局学习交流统计分析工作经验和方法。三是利用全省新任统计局长培训班、新进公务员培训班等平台,开展统计分析专题授课。四是创新拓展分析研究工作模式,每月及时对全省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决策参考。五是依托省统计局统计业务网,开展统计分析学习交流。
12.关于“业务工作质效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各处室认真学习《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业务考核工作的通知》及各专业考核要点。二是相关处室认真对照国家统计局专业考核细则,找差距、查短板。三是针对短板和不足,不断提升统计业务工作水平。四是修订省统计局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五是落实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批评。
13.关于“新经济活动存在漏统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相关企业已按制度方法及时入库纳统。二是组织对相关部门讲解统计方法制度,适时开展达标单位名单比对,加强申报材料规范性审核,确保达标单位及时入库纳统。
14.关于“有的监测指标时效性准确性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领悟相关文件精神,跟进完善监测指标体系。二是提前谋划工作,提高监测报告时效。印发2024年前3季度湖北三大都市圈统计监测报告,比上一季度报告印发时长缩短了28天。三是开展自我批评,压紧压实责任。
15.关于“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等指标使用不准确”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2024年相关评价指标体系中,参照2024年人口变动调查情况和“七人普”数据,完成2024年各市州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测算。
16.关于“一线执法骨干短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方法制度业务培训。二是努力提升统计执法证考试通过率,2024年全省统计系统通过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共96人,通过率27.7%;2025年全省统计系统通过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共151人,通过率51.0%。三是突出激励导向,对持证执法人员在评优评比中予以优先考虑。
17.关于“湖北地方统计系统执法力量青黄不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省统计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市、州、县统计局加强组织领导,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做到应考尽考。二是省统计局加强参考人员培训,组织模拟考试,提升培训效果。2024年、2025年通过率逐年提升。三是每年印发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情况的通报,通报各市州参考人员考试成绩情况。
18.关于“人才库建设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湖北省统计督察执法检查骨干人才库管理办法》,印发各地贯彻执行。二是督促各市、州、县统计局建立健全本级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制定并落实培养计划。截至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均按要求完成建库工作。三是举办全省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持续提升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
19.关于“网络安全防范有盲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筑牢网络和数据安全思想防线,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组织编写“三法一条例”学习材料。二是加强宣传培训,举办全省统计网络安全、网络信息采编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培训班。三是组织对各市、州、县统计系统网络和数据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四是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督促落实责任追究。
20.关于“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全局各党支部在主题党日活动中集中学习“三法一条例”。二是举办全省统计网络安全、网络信息采编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培训班。三是开展了市州应急演练情况督办,省统计局也开展了云联网直报应急演练,全省共开展了18次应急演练。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实,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21.关于“对党员干部管理宽松软”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二是严肃认真开好2024年度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在开展批评时直截了当,正视问题、查摆不足。三是强化教育管理,每年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四是强化日常监督执纪问责,2024年省统计局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18人实施问责,纪律威慑效应有效释放。
22.关于“一岗双责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成员聚焦民主生活会主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向每位班子成员发送1份《湖北省统计局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工作动态台账。三是定期通报问责情况。四是落实日常谈心谈话,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五是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
23.关于“对‘一把手’监督抓得不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健全谈话工作机制,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研究并制定印发《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单位“一把手”谈话工作方案》。二是落实党内谈话制度,截止2025年3月底,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对省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及28个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了分层次、全覆盖谈心谈话,当面提出注意事项和整改要求。
24.关于“日常监督抓得不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2024年,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省统计局党组会议26次。严格按照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明确的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提醒,督促整改。二是落实会议会商制度,2025年3月5日,与局党组共同举办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3月13日共同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总结2024年工作,分析形势,部署2025年任务。三是规范资料管理,对谈心谈话、专题会商会等资料实施规范管理,留档备查。
25.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对填报对象的集中填报培训。二是在局党组扩大会上集中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印发《填报一本通》。三是将因个人事项报告受处理处分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26.关于“人口普查会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采购程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向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报送有关情况说明。二是组织相关处室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三是举办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四是修订并印发《省统计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办法》。五是对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27.关于“涉嫌违规变更采购方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向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报送有关情况说明。二是认真学习《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三是举办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四是修订《省统计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办法》。五是机关纪委会同财基处对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28.关于“辞职或退休人员资产移交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辞职或退休人员名下资产进行清理并转移登记。二是将资产清点、移交纳入办理离职(岗)手续的重要环节。三是每年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四是对时任财基处负责人进行工作谈话。
29.关于“机关固定资产登记在直属单位名下”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调整预算一体化系统直属事业单位设置,及时办理资产开户及转移手续。二是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三是对时任财基处负责人进行工作谈话。
30.关于“资产未明确使用人,出库未登记领用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成资产开户工作,及时明确资产使用人,补齐登记手续。二是修订并印发《省统计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使用工作指引》等制度,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流程,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三是对时任财基处负责人进行工作谈话。
31.关于“资金分配不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2024年中央经费向基层倾斜的有关规定。二是规范中央统计事业费预算执行管理。三是扎实开展市、州、县统计局中央统计事业费内审工作。
32.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清理盘活存量资产,将部分移动终端用作四农普培训和试点,提升资产效益。二是举办全省统计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培训班,修订《省统计局预决算管理办法》《省统计局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强化预算约束。三是修订《省统计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使用工作指引》等制度。
(四)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党的建设不扎实方面
33.关于“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资产处置应议未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修订集体研究经费问题作出情况说明。二是严格执行《中共湖北省统计局党组议事与决策规则》,修订《省统计局预决算管理办法》《省统计局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制度。三是认真学习“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强化规矩意识。
34.关于“办公楼大厅大屏报废处置事项,党组会议记录和纪要均未见审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立行立改,2023年以来资产报废处置均严格按照规定提请局党组会审议。二是修订并印发《省统计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使用工作指引》等制度,并严格落实。
35.关于“执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人事处全体干部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二是对相关干部德能勤绩廉表现进行回顾排查,确认不存在影响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情况。三是认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确保各个环节做到规范严谨。
36.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处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集中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精神,局分管领导对人事处时任负责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了解掌握政策性住房的界定、违规处理方式等政策要求。三是制定了相关同志多占政策性住房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四是研究制定了政策性住房查核认定的有关工作规程,从制度层面防范风险。
37.关于“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分管领导对人事处负责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三是组织对全局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排查,并对相关同志学历学位进行认证检查。四是修订完善《省统计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38.关于“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相关制度规定。二是督促潜江调查监测分局等4家单位立即整改,督促8家统计事业单位及时登记信息进行更正。三是补充完善《湖北省统计局调查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管理职责分工。
39.关于“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会前学习。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意见建议130余条。三是深入开展谈话谈心。四是认真撰写发言材料。五是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达到“红脸出汗”效果。六是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及时通报民主生活会相关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带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建设水平。
(二)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持续开展党规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三)进一步履行统计职责使命。紧跟湖北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大经济形势研判分析力度,不断优化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调查监测,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做好统计数据发布解读,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坚决防治统计造假,为支点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统计支撑。
(四)进一步加快转变工作作风。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不断扩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确保省委巡视整改各项成果长期坚持、持续巩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5年10月20日至11月7日。联系电话:027-87810004(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邮政信箱: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一路19-2号湖北省统计局机关党办;邮政编码:430071;电子邮箱:1529180469@qq.com。
中共湖北省统计局党组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8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