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统计局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索 引 号 | 011043428/2024-45926 | 分 类 | 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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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02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件名称 | 湖北省统计局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
填报单位(公章):湖北省统计局 填报日期:2024年11月30日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上次公布时间 | 取消时间 | 取消原因 | 备注 |
0 |
填表说明:1.填报2023年7月30日—2024年11月30日期间,本部门、本地区对2023年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予以取消的情况;2.省直部门只填写省本级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3.各市(州)填写本地区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全部证明事项清单(含市、州本级和县、市、区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所有证明事项,同类重复事项合并去重为1项);4.没有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部门(单位),需在空表上填“0”,签字盖章后上报和备案。电子版同步报送至省司法厅的指定邮箱;5.此表一式三份,一份报省政府,一份报省司法厅,一份由本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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