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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24-06-27 16:56 湖北省统计局
索 引 号 011043428/2024-25469 分    类 统计
发布机构 湖北省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4-06-27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文件名称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5日,国家统计局对湖北省开展统计督察。2024年3月28日,督察组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湖北省统计局高度重视,有力有序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目前,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高位推动。

湖北局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组织召开全省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要求上下联动、同向发力,抓好整改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成立湖北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省纪委监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和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内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合力推进统计督察整改落实。各地积极响应,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全程参与。

(三)明确目标任务,务求整改实效。

对照反馈意见,制定18条整改措施,印发整改工作方案,分解细化整改任务,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实行台账化管理,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按照“双周一汇总、一月一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掌握各单位整改进展。结合五经普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对市、州、县统计局整改情况开展现场督导,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整改措施落实落细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推动解决统计造假问题的措施不够有效方面。

一是推动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湖北局党组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和交流发言。局机关各党支部通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市、州、县统计局通过党组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共计4500余人次参加。

二是认真开展统计数据核查整改工作。制定印发《湖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统计数据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市、州、县统计局对2024年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履行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有差距方面。

一是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省市县三级统计机构组织3200余人次学习《湖北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将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执行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重要内容。

二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湖北局举办全省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省市县三级共计140余人参加培训;各市、州、县统计局分别组织统计执法专题培训班,共计1200余人次参加培训。积极做好统计执法证考试准备工作,组织各地全面摸排、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

三是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组织省市县三级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

四是修订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起草《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征求意见稿)》,正按程序推进文件出台。

五是认真办理统计违法问题线索。认真研究问题线索内容,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加强与工业、投资、贸易等专业处室的协作配合。依规依纪依法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三)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不到位方面。

一是重温“26个不得”。组织局机关各党支部和各市、州、县统计局集中学习“26个不得”相关规定。

二是开展入库核查工作。制定《湖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新入库一套表调查单位专项核查的通知》,组织对今年1-4月新入库的一套表调查单位逐一进行现场核查。

三是健全完善统计数据对外提供管理办法。起草关于统计数据发布和对外提供工作的相关规定。督促各市、州、县统计局明确对外提供统计数据的程序和相关责任体系。

四是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湖北局已编制出台关于网络安全管理的工作措施、监督检查方案等制度文件,与17个市(州)统计局负责人、省局各处室负责人签订了2024年度《网络和数据安全承诺书》。完成计算机涉密数据和文件风险排查,对全省统计应用系统开展安全漏洞扫描。各市、州、县统计局定期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四)五经普单位清查工作组织不够有力方面。

一是落实普查方案,保障数据质量湖北省经普办严格按照普查方案,实行周例会工作机制,每周汇总分析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并下发基层整改。同时,每周向市(州)党政领导及经普办通报登记进度、审核情况和突出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各市、州、县经普办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工作推进会、专业碰头会、部门联动会等,分析研讨普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并及时反馈整改。

二是推进分片督导,防范普查质量风险湖北省经普办明确局党组成员及有关处室分片包保工作责任,开展了五经普数据质量检查督导工作。各市、州、县经普办组织开展多轮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提升整改工作成效

湖北局将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把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与日常统计业务工作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把督察整改的实际成效转化为推动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湖北落地生根。

(一)坚持从严从实,持续巩固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效。

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不定期开展抽查,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持续跟踪,实施动态销号管理,从严从实整改到位。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以高质量整改成效助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筑牢法治防线,继续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

切实履行好统计监督职责,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建立湖北省统计督察检查骨干人才库,加大统计执法实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统计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夯实统计基础,着力推动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持续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工作,提升基层统计调查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智慧化智能化水平。做好监测评价分析,不断提升统计服务能力,更好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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