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统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 011043428/2023-04820 | 分 类 | 统计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31 |
文 号 | 鄂统计文【2023】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件名称 | 湖北省统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2年,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科学指引,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不断加强。
一是把握根本遵循。局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多次组织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专题学习和研讨交流,先后10余次集中学习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和各项法律法规。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局党组成员带头宣讲,深刻理解把握会议精神实质和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和论述,始终保持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是建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多部门协调参与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主要内容、责任事项和完成时限,细化分工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统计事业发展全局中抓紧抓好。
三是注重统筹谋划。制定《湖北省统计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6个方面20项主要工作和具体措施,并将重点内容列入《推动工作落实的若干意见(2022版)》,每季度台账式推进。制定2022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市州统计法治工作考核办法和重点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坚持依法履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
一是依法履行统计职能。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按月召开数据质量评估会议,全年完成5500多项常规统计数据生产任务,印发统计资料(专报)71期,编印统计月报、年鉴等多种统计产品。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监测,探索建立我省先行区建设指标体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市州党政领导责任目标考核、县域经济考核等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与市场监管、发改、商务等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全年抽查20家“四上”单位。认真学习掌握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要求,及时提供有关咨询服务。
三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认真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完成“一网统管”专题应用调研,认真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五级事项清单。不断优化“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机制,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事项均实现网上办理、全程“零跑腿”,做好在鄂涉外调查机构监管和服务。
(三)坚持为民导向,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健全完善统计法规制度。起草报送2023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项目报告,完成《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清理工作。认真研究答复各类立法意见建议,全年共完成各类征求立法意见建议13件。贯彻《行政处罚法》精神,修订印发《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全面推行首次违法、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贯彻落实《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取消统计一般失信信用监管,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包容的法治环境。
二是持续营造法治氛围。印发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各处室和系统普法责任。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全省统计工作培训班,系统培训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正确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等内容。全省16个市(州)82个县(市、区)开展了统计法进党校。举办统计系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局机关干部全员完成“法宣在线”学习考试。结合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对企业开展“嵌入式”普法,制作展播法治动漫微视频,组织宪法宣传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集中法宣活动。
三是关心服务市场主体。落实《省统计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积极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创造发展条件。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局领导带机关干部深入联系点,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协调解决统计报表审核佐证材料过多、企业纳统不及时、统计人员业务不熟、电费过高等问题。
四是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统筹推进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全省共检查2643家“四上”单位,省局依法对107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举办全省统计法治工作培训班,系统培训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流程和执法案卷管理。对三地执法检查案卷进行评查。抽调各地139人次参加省级统计执法、选派8人次参加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
(四)坚持依法决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进一步规范。
一是严格决策程序规定。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全年共召开37次党组会议,严格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规定研究决策重点工作75项。全年按要求完成1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备案。法律顾问有效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核、法律文书撰写、重大事项研究,对1份规范性文件、28份行政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是增强统计监督合力。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严格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每季度向省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报送重点工作情况,研究重要事项主动邀其列席,在省局外网公布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和邮箱。与省纪委机关、省监委修订印发贯通协作暂行办法。
三是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主动落实党务政务公开,主动接受各类监督。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970条,“湖北统计微讯”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442条,湖北统计微博全年发布信息396条。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79件,均做到了按时回复,回复率100%。主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各1件,会办政协提案8件。按时办结率、沟通回复率、代表满意率均达到100%。
二、存在的不足和主要原因
一是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堤坝防线还不够牢固。个别地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现象仍有发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还需进一步压实。
二是少数地方统计执法能力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部分县(市、区)统计执法人员不足2人,不具备独立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条件;部分执法人员发现问题、依法处理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三是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仍有不足。少数统计人员对统计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精神掌握不够,部分企业依法统计意识还不够强。
三、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强化法治建设组织保障。
坚持把法治建设放在全面依法治国大局中去谋划推动。根据局领导分工和干部调整,及时健全完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持续推进统计法规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着力加强统计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17项,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机制、力量和经费保障。
(二)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各项法律法规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带头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做到知行合一。组织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作中心发言;主持召开党组会及时传达学习法治建设重要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及省配套文件,在《湖北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议事先学法,决策必依法。组织对个别市州统计局开展了统计数据质量约谈。
(三)推动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落实。
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亲自审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统计督察整改、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等重要文件和工作方案。出席统计督察整改动员部署暨全省统计法治工作培训班、专项纠治动员部署会议并讲话。先后赴武汉、襄阳等多地调研指导,督办统计督察整改、专项纠治等重点工作,有力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首要之年,是《统计法》颁布实施40周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着眼统计部门职能和统计法治工作实际,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旗帜鲜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制定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以实际举措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统计法治效能。
(二)全面依法履行统计部门职能。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执法指导培训,提高统计执法规范化水平。组织统计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进一步充实和优化统计执法队伍。强化省内涉外调查机构的监管和服务,规范开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公示和修复工作。办好法治惠民生实事项目。
(三)巩固完善统计法规制度体系。
密切关注《统计法》修订进程,开展《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立项调研,提出修订草案。进一步推动全省各市县建立完善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研究建立我省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相关工作制度,适时启动对部分市、州的首轮常规统计督察工作。
(四)深化拓展法治宣传教育。
围绕纪念《统计法》颁布40周年、“五经普”,制定实施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突出面向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持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做好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法治宣传工作。持续推进“四个必查”“三个一批”专项纠治工作,维护统计工作独立性,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环境。
(五)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行政决策执行、评估。抓好服务采购、招标投标、合同履行等规范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各类监督,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