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索 引 号 | 011043428/2022-29317 | 分 类 | 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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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02 |
文 号 | 通知公告0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件名称 | 湖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11统计督察组于2021年10月11日至23日对湖北省开展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2022年5月26日反馈了督察意见。3个月来,在全省统计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整改责任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
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反馈意见,研究整改工作。召开全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动员部署会,要求全系统把统计督察整改作为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整改不打折扣。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湖北省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细化63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省局党组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推动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市州县统计局细化任务、压实责任、一体推进整改。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改效果。
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汇总、动态掌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条梳理,对账销号。通过局领导实地调研督导、召开市州统计局长座谈会、会同派驻纪检组检查、派员督办等形式,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一)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一是持续深化学习。省局党组以上率下,示范带动各市、州、县统计局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列入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内容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时跟进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局机关各党支部通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原原本本学习中央重要文件。全省统计系统通过视频培训班重温学习中央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发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推动各地各部门传达学习重要文件精神。
二是督促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对照《湖北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程、全员、全域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省市县三级党校均将统计法纳入主体班培训内容。举办全省统计工作培训班,面向各地政府常务负责人和市(州)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专题培训统计法律法规。
三是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组织开展联网直报平台操作和统计新增入库专题培训。各县(市、区)统计局对本地区“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企业统计人员信息备案制度。制定出台《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实施方案》,选取黄石大冶市作为全省试点。围绕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统计力量开展专题调研。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从制度层面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二)严格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
一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核查力度。新增发改、商务两部门作为统计机构“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的配合单位。安排布置全省年度执法检查任务。截至目前,共完成执法检查任务976家,其中“双随机”检查488家。省局各专业处室和调查监测系统不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二是规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落实《湖北省统计局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举报线索。加强各地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学习贯彻《湖北省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配合暂行办法》,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对接沟通。
三是发挥统计违法案件警示作用。推动市州统计局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各地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就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讲授专题党课,深化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极端危害性的认识。
(三)切实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一是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印发《湖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调查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查。严格落实《湖北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加强统计调查项目审查和管理。
二是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落实《湖北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全省统计系统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派员赴省直部门、市州和单位开展普法宣讲。落实《湖北省“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持续加强企业统计人员统计法知识培训,做到逢会必讲法,培训“四上”企业统计人员4万余人次。坚持在统计执法中开展“嵌入式”普法。充分利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两微一抖”等媒体和平台定期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律意识。
三是加强统计执法资料保存管理。在全省统计法治培训班上专题培训统计执法检查案卷标准。各市、州、县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及时整理、归档、备份统计资料、执法案卷等工作档案。
(四)坚决执行国家统计政令。
一是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全省严格贯彻落实《监督意见》要求,加强发文审核把关和日常提醒督促,坚决杜绝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二是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举办培训班,系统培训统计法治业务。优化全省执法监督队伍。统筹使用人员力量,加强实践锻炼,提高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机制。各市、州、县统计局根据本地实际设置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登记和报告制度,规范办理问题线索。
三、巩固整改成果,全面提升统计能力
下一步,湖北省统计系统将以国家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脚踏实地,久久为功,推动湖北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湖北落地生根。
(二)持续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将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对已整改完成的任务,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在今年底前完成整改或长期坚持的任务,继续实施动态销号管理。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把整改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日常工作检验整改成效。
(三)持续筑牢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防线。
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坚守红线底线,旗帜鲜明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完善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
(四)持续推动统计改革创新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拓展统计调查领域,丰富统计调查内容,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增强统计保障能力。积极推广“大统计”工作运行机制,科学系统编制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让统计改革发展步伐与经济社会发展内在要求相适应,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单位:湖北省统计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9-2号;邮编:430071;电话:027-87309309;电子邮箱:fgc@hb.stat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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