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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统计局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方案

2011-11-02 17:35 湖北省统计局
索 引 号 011043428/2019-01410 分    类 资源环境
发布机构 湖北省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2-11-12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公务员工作的统一安排,在笔试和资格审查环节完成之后,招录计划3个及以上的部门面试工作由各部门在省公务员局的指导下自行组织。现根据我局实际,就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和职能匹配的基本标准,以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的测评环节和手段,切实加大面试测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结构化面试测评的可信度和效能,把那些有志于从事公共行政管理、真正具有行政职业能力和潜质的考生选拔到急需的职位上来,为全省统计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面试人选确定和资格复审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我局2011年计划遴选选调生2名、考试录用公务员11名(含垂管调查队系统9人)。根据省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反馈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招录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前3名考生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按照规定报省公务员局统一在网上公示。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按照规定,面试前应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包括:考生身份证件(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明、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对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职位和选调生职位,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凡考生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我局在将有关情况向省公务员局报告后,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时间定在6月9日(周四)上午8:30至11:30,地点为省统计局六楼1号会议室。

  三、面试内容、时间地点和组织方式

  (一)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省公务员局统一提供面试题本。面试贯彻“突出能力,为用而考”原则,主要测评报考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包括应试人员的政策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求职动机、价值观和发展潜力等。面试题本省级一套13份、县级二套(上午一套13份,下午一套16份。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1年7月9日和10日。每天8:30开始,时间一天半。

  面试地点:省统计局六楼1号会议室。

  (三)面试考官组成

  我局根据工作需要设一个面试考场,确定7名面试考官:省统计局2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5人。主考官由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毛凤藻同志担任,负责整个面试工作。

  (四)面试考场设置

  根据面试工作要求,面试考场设考场和候考室,考场为省统计局六楼1号会议室,候考室为省统计局六楼2号会议室。考场设考官席、考生席、计时席、计分席、监督席。考场设1名监督员,由局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并配计时员、报分员、核分员和引考员各1名。面试考场另安排3-4名工作人员,负责各项安全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确定,由引导员按时按序带入考场。

  (五)面试程序

  面试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参加面试考生7月9日早上8:00前到省统计局六楼2号会议室集中(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弃权),工作人员在向考生宣布面试有关纪律要求及考试注意事项后,抽签确定考生面试序号。

  2、考生按抽签序号由引考员引导依次进入考场应试。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取消考试资格。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面试考场。

  3、评分记分。每名考官按照100分制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考生最终得分采用“体操计分法”,在7名考官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按5名考官的总分除以5计算考生的最后得分。开考前10分钟,主考官在第1号考生和见证下拆封试题袋,随后考生退出面试考场等候。考官组在主考官的主持下熟悉题本要求和有关内容,做好面试测评准备后正式开始。前三位考生答题完毕后,先试评分,由主考官组织考官组成员对前三位考生的作答进行合议后,再正式评分,并进入计分核分和成绩公布环节。后面考生的面试正常进行并及时评分。

  考官评分后,由工作人员收取考官的评分并进行复核和统计,将统计结果交监督员审核。工作人员在统计和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考官的单项评分与总得分有误差,应返还评分考官署名修改以备查。

  4、公布面试成绩

  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按“隔位报分法”当场公布最高分、最低分和最后得分。

  5、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将面试题本封存上报公务员主管部门,面试个体评分表和面试评分汇总表A封存备查。加盖公章的面试评分平衡表、面试评分汇总表B、考试成绩折算汇总表(电子版)、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抽签登记表和面试监督情况记录单一并报送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四、总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中各占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的比例折算。遴选选调生的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占综合成绩30%(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70%的比例折算。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因体检、考察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有关要求

  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环节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我们要按照《湖北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文件要求统筹安排,确保面试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面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录用工作纪律,对面试题本、考生抽签号以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若违反纪律,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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