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428/2022-16714 | 分 类 | 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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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11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县统计局:
3月10日,国家统计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22〕8号)。细则共9章69条,从调查方法、维护流程、质量控制和使用要求等方面对《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是各级统计部门组织实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为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及使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请结合《办法》认真组织学习,精准贯彻落实。省局下一步将就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办检查,确保细则各项要求严格有效落实。
湖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附件: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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