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四次会议 第20260183号提案的答复
林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丹江口库区开展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GEP)核算与补偿试点的建议》提案收悉,其中“开展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涉及我局部门职能,省统计局高度重视,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很好很重要,其中有些是我们正在做的,有些是我们准备或希望做的。
一、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中
开展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重要举措。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对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指标体系、模型方法和数据来源等进行了统一规范,为科学核算生态产品的价值提供了根本遵循。2022年6月,省发改委、省统计局
联合转发了国家《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开展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的统一规范,要求全省各地结合实际稳步探索应用。2024年12月,国家林草局、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生态产品目录(2024年版)》,明确了生态产品目录编制原则、生态产品界定和生态产品分类,为开展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打下了坚实基础。目前,国家统计局正根据SEEA EA修订内容同步修正《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进一步确保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结果的国际可比性。
二、十堰市是第二轮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地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轮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名单的通知》,确定我省十堰市等25个地区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为第二轮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试点期限为2026-2028年,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围绕实现碳达峰目标,大力开展政策制度创新试验,总结经验做法、探索有效路径、形成典型案例。通知一并要求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不得多头开展分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已开展分领域试点建设的地区,相关工作统一纳入到国家或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如丹江口库区计划开展生态产品总值试算相关工作,可在十堰市试点工作统一部署下进行。
三、我省正在开展省级生态产品总值试算
2026年初,为切实推进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工作,国家统计局印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产品总值试算工作的通知》,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态产品总值试算工作,检验《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试算工作定于2026年5月开始,到2026年10月底结束。我省已被国家统计局列为试算地区,正在国家统计局部署下开展相关工作。您提出的关于在丹江口库区“开展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的建议很好,待我省试算工作完成,我们将认真总结试算经验,提供丹江口库区等有需要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参考,逐步推动建立健全我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对于您提出的这些建议,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和吸收,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为统计工作建言献策,给予更多关注与支持。
湖北省统计局
2026年8月5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8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