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作动态】湖北省统计局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240592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用好注册会计师专业力量,以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案收悉。省统计局会同省财政厅,认真学习研究,所提3项建议,第1、3项予以采纳,第2项目前暂不具备条件。具体答复如下:
一、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统计工作
省财政厅根据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际情况,修订了《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引导事务所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转型升级,鼓励事务所在做好传统审计鉴证服务的同时,开拓新业务新领域,拓展增值服务,实现差异化发展。2016年3月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施行《关于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失效。从事统计工作需要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必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现行统计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应由各统计调查对象独立上报,任何单位不得干预报数。各会计师事务所可加强与统计调查对象的对接,在获得统计调查对象充分授权的情况下,帮助统计调查对象做好统计工作。
二、不具备统计业务整体外包的条件
《统计法》第25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各种统计调查、普查涉及企亊业单位的大量个体信息,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在未经统计调查对象充分授权的情况下,将某一区域内的统计调查业务整体委托统计系统以外的单位开展。同时,《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清理统计代理机构代替企业进行联网直报的通知》也明确指出:“要坚决防止违法违规代理联网直报企业报送数据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人员可参与到统计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中来,为提升数据质量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欢迎参与高质量发展等统计评价监测体系研究
近年来,省统计局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实绩评价、科技创新评价、强县工程评价、乡村振兴监测等统计监测,建立了数字经济、“三新”经济等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开展碳排放统计测算,相关统计制度和监测体系还须进一步完善,中国式现代化监测体系尚处于研究阶段。欢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人员发挥优势,参与相关研究,帮助我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提高统计服务质量,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
再次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湖北省统计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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