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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313号提案的答复

2022-08-18 09:00 湖北省统计局

邓宏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具有湖北特色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与应用体系》提案收悉。省统计局高度重视,经与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审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共同研究,并与提案人见面沟通,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很好很重要,其中有些是我们正在做的,有些是我们准备或希望做的。

一、关于建设具有湖北特色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与应用系统的有关情况

(一)探索开展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

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践行“两山”理念的时代任务与优先行动。202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涵盖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经营开发、保护补偿、保障和推进机制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框架体系。2022年3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稳步探索应用。《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对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指标体系、模型方法和数据来源等进行了统一规范,为科学核算生态产品的价值提供了根本遵循。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期转发,要求省发改委和省统计局统筹抓好贯彻落实。省发改委与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标国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于6月13日联合下发《省发改委 省统计局关于转发<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实际稳步探索应用,探索建立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加快完善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多元实现路径和政策制度体系,在“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中推动我省由“生态大省”向“生态强省”转变,为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提供湖北典型样本。

(二)持续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的试点工作。

一是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行)》的通知精神,省统计局会同相关部门,从2018年开始每年试编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在完成2016—2019年湖北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的基础上,省统计局加强对市州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应用方面的支持和指导。近年来,在武汉、十堰、鄂州、荆门、恩施、神农架6个市州和武穴、宜都2个县(市、区)开展了市州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其中鄂州市编表工作成效显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为摸清我省主要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研究。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省统计局与中南民族大学联合,以湖北长江经济带为研究对象,对湖北长江流域生态产品价值进行评估研究,科学测算流域生态价值,撰写《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提升生态产品价值——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报告》,并出版《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产品价值评价研究》一书,为新时代提升长江经济带生态产品价值,也为我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三是开展十堰、恩施生态价值研究。省统计局从2015年7月份开始,历时一年半,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合作,按照先核算实物量再核算价值量的原则,在对生态资源、生态产品、生态服务进行分等定价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实地调研、统计监测、遥感观测、模型模拟和专家咨询等多源数据、多种手段,对十堰市和恩施州2014年生态价值进行了评估,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积累了经验。

(三)自然资源指标纳入到高质量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一是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2021年底,我省制定了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将原来实行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评价内容都纳入到综合绩效评价中,同时废止了2017年5月制定的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目前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中,设置了森林资源状况、城市PM2.5年平均浓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等10项绿色发展指标;同时,将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生态事件作为减分项指标,加强对各市州的约束。二是纳入县域经济考核。2021年我省优化县域综合评价体系,在制定《湖北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方案(试行)》(鄂办发〔2021〕22号)中,设置了绿色发展等4项指标,对78个县(市、区)统一评价、分类赋予权重。另外,对重大生态环境责任事故指标未达到省委、省政府下达目标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引导推动县域经济绿色增长、高质量发展。三是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依据。目前,我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已进入常态化。

(四)积极拓展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

一是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2019年9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补偿试点的通知》,在襄阳市宜城市、咸宁市咸安区等9个县(市、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在十堰市丹江口市、鄂州市梁子湖区2个市(区)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开展了自然资源调查统计、确权登记、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探索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健康养生业等多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二是发展环境敏感型产业。编制《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以高端化引领、智能化赋能、绿色化转型为主攻方向,统筹考虑湖北产业发展基础和前景,注重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引导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三是加大工业遗产保护。据统计,按照国家工业遗产五项基本条件,全省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工业遗址90余处。我省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国家工业遗产申报创建。截至目前我省共获批国家工业遗产10处,涉及武汉、黄石、咸宁、襄阳等多个市州,总数居全国第六,中部第二。同时,我省还积极支持各地通过立法、城市规划、老城区改造等方式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

(五)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一是推动绿色直接融资。鼓励和支持省内优质绿色上市公司充分利用绿色通道政策,通过配股、增发等形式再融资和并购重组。会同有关方面开展企业债券融资业务培训,支持优质绿色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工具融资。鼓励和支持绿色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融资。二是推动碳金融市场发展。2020年9月人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6家单位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武银〔2020〕113号),从扩大绿色信贷供给规模等九大方面提出主要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分工,推动各项绿色金融、碳金融相关举措落实落地。三是推动搭建湖北省绿色金融发展框架。支持武汉、十堰积极申创国家级绿色金融试验区,组织黄石市等城市开展省级绿色金融创新改革工作。

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已初步建立,正在稳步推进和逐步完善中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学科、多部门、多指标的复杂工作,无成熟经验可复制借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对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指标体系、模型方法和数据来源等进行了统一规范,为科学核算生态产品的价值提供了根本遵循。

目前,我省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以及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发展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为进一步发挥我省的生态优势,省统计局正在研究学习《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并及时跟进国家相关工作的进展,下一步将按照省发改委的统一部署,立足湖北生态系统特色,落实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国家标准,探索建立覆盖全省的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可量化”,为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奠定基础。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具有湖北特色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与应用体系》的建议很好,目前该项工作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将逐步推动落实建立健全我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对于您提出的这些建议,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和吸收,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为统计工作建言献策,给予更多关注与支持。


湖北省统计局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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