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439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 20230439号《关于支持恩施州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省级试点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支持并帮助恩施州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省级试点具有重要意义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位于湖北省西南部,地处我国第二阶梯向第三阶梯过渡地带,是长江入鄂首站,巫山、武陵山、齐岳山三大山脉汇聚,喀斯特地貌特征显著。全州森林蓄积量 1.36亿立方米,占湖北省三分之一,森林覆盖率达到 69.2%,拥有 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 4个国家级自然公园,空气优良天数常年在 350天以上,享有鄂西林海、天然氧吧、华中药库、世界硒都等美誉,是长江中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湖北省重要生态屏障。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不断探索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发展优势转化的有效路径,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有助于走出一条具有恩施特色的绿色崛起之路,让广大人民群众
充分享受生态红利。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将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一起综合核算,对恩施州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在恩施州开展相关试点,对于全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恩施州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省级试点城市有较好的基础和条件
近年来,省统计局与恩施州在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为恩施州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一是开展生态价值研究。省统计局从 2015年 7月份开始,历时一年半,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合作,按照先核算实物量再核算价值量的原则,在对生态资源、生态产品、生态服务进行分等定价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实地调研、统计监测、遥感观测、模型模拟和专家咨询等多源数据、多种手段,对恩施州 2014年生态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恩施州 2014年生态资产总价值为 10.74万亿元。二是试编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2017年恩施州作为湖北省 5个试点地区之一,率先开展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印发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编制恩施州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按照湖北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高质量完成了编表任务,为摸清恩施州主要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开展林地生态价值核算工作。2020年 5月,自然资源部明确在恩施州、重庆市、福建省三地开展林地分等定级试点工作,林地生态价值核算是试点工作内容之一。恩施州依托林地分等定级试点成果,加快推进并完成了恩施州林地基准地价制订试点工作。恩施州 8县(市)均进行了林地生态价值评估探索,其中,恩施市、利川市、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鹤峰县等 6县(市)对商品林和公益林生态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 6县(市)森林生态价值合计 2352.85亿元。
现阶段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还面临许多困难,如恩施州开展相关试点研究,省统计局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会同相关部门从业务层面大力支持恩施州开展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工作,全面配合恩施州先试先行。
湖北省统计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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