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09号建议的答复
金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统计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省统计局高度重视,作为主办单位,及时加强与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等会办单位的沟通衔接,共同对建议内容进行认真研究。
一、关于“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的要求,我省积极探索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的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一)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
2018年2月,省纪委监委机关、省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暂行规定》(鄂统计
文〔2018〕14号),明确了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办理程序、结果反馈、保密纪律等工作要求,形成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合力。
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后,省纪检监察机关和省统计局围绕健全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先后多次进行沟通交流和座谈调研,总结梳理以往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中的协作经验,充分贯彻吸纳《监督意见》精神,研究制定了《湖北省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配合暂行办法》(鄂纪办发〔2022〕7号),主要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与统计机构开展协作配合的规定要求,内容包括:总的原则、协调联动、线索处置、成果运用、纪律保障等,为强化协同配合、实现精准对接、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提供了制度机制保障。
(二)统计监督与巡视巡察监督协作配合。
省委巡视办注重加强巡视监督与统计监督统筹衔接、协作配合,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一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2021年8月,省委巡视办、省统计局联合印发《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统计局有关工作贯通协作暂行办法》(鄂巡办发〔2021〕13号),明确了协助配合的职责任务、日常联络机制、主要事项、工作纪律和调阅资料程序等,就加强巡视前的沟通通报、促进巡视中的协作配合、重视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等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印发工作提示。2022年1月,省委巡视办向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办发出工作提示,对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加强统计监督与巡视巡察监督协同配合提出要求。
(三)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
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同属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推动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方式的统筹衔接,对于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更加有效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我省各级审计机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审计机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等要求,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统计造假行为揭示力度,在促进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关于“建立健全统计调查部门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统计部门积极加强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强化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开展重大战略实施情况监测,优化拓展统计服务领域,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一)主动做好常规统计工作。
及时准确编印《统计快报》《统计月报》《领导干部手册》《湖北统计年鉴》等统计产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以网络媒体形式公开发布统计数据,扎实做好“湖北数据”等数据库更新维护工作,推进统计数据信息部门共享。开展统计数据解读与系列分析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判断经济形势、制定调控政策提供决策参考,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引导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提供统计信息支撑。
(二)开展统计监测评价。
加强经济运行监测,监测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经济社会领域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情况,强化经济运行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判,提出政策建议。相继开展高质量发展、全面小康、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一主两翼”、区域发展布局、现代产业体系等统计监测评价。积极配合组织、发改等部门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考核评价指标对推动工作的导向作用。协助组织部门开展市州党政领导责任目标考核。
(三)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规范。通过召开座谈会、赴基层调研、派员上门等,向相关部门宣介统计制度方法、开展业务培训,助力提升经济工作能力。严格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建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规范部门统计调查活动,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整体效能。完善省直部门统计工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方案,切实增进以考核促工作的实效。
三、关于“建立健全重大统计监督事项会商研判、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机制”的建议
(一)重大统计监督事项会商机制。
积极建立重大统计监督事项会商机制。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巡视办分别与省统计局印发贯通协作暂行办法,分别指定各自对口联系部门,建立了省纪检监察机关、省委巡视办与省统计局会商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工作协调会,及时交流通报统计领域重大监督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研究会商工作措施,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
同时,根据2021年3月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关于省统计局有关工作事项列入局党组季度重大事项报告内容的通知》,将统计违纪违法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况列入省统计局党组季度重大事项报告内容,确定每季度报告统计监督事项的联系机制。
(二)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机制。
为依法依纪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规范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省纪委监委机关、省统计局先后联合印发《关于在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暂行规定》(鄂统计文〔2018〕14号)和《湖北省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配合暂行办法》(鄂纪办发〔2022〕7号),明确了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和处置机制,确保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得到严厉追究。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加强统计监督是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又一项重大部署要求,是统计系统坚定“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省统计局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统计监督主体责任,结合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一步推进全省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情况通报、沟通会商、成果共享,加强统计监督结果运用,不断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监督,提升监督质效。
再次感谢您对统计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统计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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