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92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92号建议提出的关于明确细化“飞出地”“飞入地”经济统计责权利建议中涉及统计工作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根据《统计法》和国家现行统计制度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我局对曹宏伟代表建议中“飞地经济”统计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规范“飞地经济”统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法人在地统计原则。“飞地”企业或项目单位按现行的法人在地统计原则,向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报送所有统计资料。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产业活动单位,由其上级法人企业统计。
2.“一套表”统计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一套表”制度,由企业或项目单位通过联网直报平台上报各种统计报表。“飞地经济”数据的分配由政府统计机构在平台外依据实际进行统计。
3.兼顾各方需求原则。“飞地经济”是由政府之间通过利益共享机制实现互利共赢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统计上在不重不漏的前提下要充分兼顾各方需求,参照双方利益共享办法,合理分劈统计数据,准确、全面反映各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4.可操作性原则。不增加基层企业和基层统计机构的工作负担,复杂问题简单化。各项统计指标数据按双方投资比例或政府间协议分配比例拆分。
二、“飞地经济”统计责任分工
1.“飞入地”政府统计机构负责“飞地”企业或项目单位的统计工作,包括统计调查制度布置、业务培训,报表数据收集、审核、汇总;指导和加强“飞地”企业或项目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飞地经济”统计数据质量;负责对“飞地”企业或项目单位的统计执法工作。
2.“飞出地”政府统计机构要协同“飞入地”政府统计机构帮助“飞地”企业或项目单位整理统计入库相关资料,向“飞入地”政府统计机构申报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配合督促“飞入地”政府统计机构“飞地”企业或项目单位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协助检查和指导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3.“飞出地”和“飞入地”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飞地经济”产业园区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与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统计机构,配备必需的统计人员。建立“飞地经济”统计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统计工作协调会,确保各项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飞地经济”统计数据分劈、公布、使用办法
1.统计指标。暂对GDP、工业总产值及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能源消费总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与评价考核相关的总量指标进行分劈,以后视“飞地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增加其他需分劈的统计指标。
2.分劈办法。“飞入地”统计机构负责“飞地经济”上述统计指标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宜昌市统计局审核评估后按双方投资比例或政府间协议比例分配。
3.数据的公布使用。宜昌市统计局在汇总、核算、公布、使用“飞出地”主要统计指标时,包括“飞地经济”按上述办法分配应得的数据,同时扣减“飞入地”对应的统计指标数据。
4.分劈办法从2021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四、“飞地经济”统计由宜昌市统计局先行试点,方案完善后适时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湖北省统计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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