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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及标准】2023年度省统计局重大决策事项标准

2023-04-22 16:15 湖北省统计局
索 引 号 011043428/2023-04694 分    类 统计
发布机构 湖北省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3-02-22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2023年,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营造统计部门良好政治生态,自觉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动工作,着力提升统计服务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为我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坚实统计保障。为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持续营造统计部门良好政治生态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精心谋划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党组会、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集中辅导培训、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既整体把握、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党的二十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举措贯彻落实到统计工作各个方面。

(二)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统计工作实践,对标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从政治高度和大局层面统筹谋划推进统计工作。接续出台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意见,召开全省统计工作会议部署推进落实。坚持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工作机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重要文章精神,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会议文件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并督促落细落实。建立党组会议定事项登记督办台账,每季度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通报。

(三)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认真实施局党组抓党建落实工作方案,制定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督促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策重大事项。认真组织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做好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两优一红”评选、党员发展等工作。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和带头讲党课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好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坚持以党建带群建,抓好机关工青妇工作,持续深化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四)切实抓好选人用人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组织选人,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和干部轮岗锻炼,加大高素质统计人才培养力度。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规范开展干部选任、职级晋升、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公务员招录遴选工作。认真执行“两项法规”,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夯实编制、档案、工资、出国(境)等干部管理基础工作。通过下派上挂、培训交流、年轻干部下基层、专业职称评审等,加强各层次干部培养。做好干部考核、表彰、述职述廉述党建等工作,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五)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扎实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聚焦关键少数、重点领域、关键节点,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持续反“四风”树新风。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以案五说”等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廉政提醒,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常态化开展清廉文化宣传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革命文化,培育清廉统计文化,继续开展清廉文明平安处室和清廉文明平安示范家庭评选。

二、以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重点,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工作水平

(六)积极推进省级统计督察。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要求,研究建立我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相关工作制度。适时启动对市、州的首轮常规统计督察工作。

(七)持续完善统计法规制度体系。

积极与省人大相关部门、省司法厅对接,深入开展《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立项调研,提出修订草案。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八)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围绕《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活动、“五经普”,制定实施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突出面向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持续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做好“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的统计法治宣传工作。

(九)切实履行统计执法检查主体责任。

统筹安排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指导各地有序推进,确保国家局和省局工作要求落实落地。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全省抽查单位数量不少于“四上”单位数的1%。强化省内涉外调查机构的监管和服务。采取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骨干业务水平,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依法依规办理各类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坚决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规范开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和信用信息公示、修复等工作。做好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的提出和移送工作。通报曝光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巩固完善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的协作机制,探索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作途径。

三、以提高数据质量为核心,依法依规抓实常规统计数据生产

(十一)切实加强名录库规范化建设。

认真落实“一套表”统计调查单位入库申报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进规入库审批标准,规范做好“四上”单位入(退)库工作。定期比对部门行政记录与名录库平台数据,及时更新名录库单位信息。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培训,细化工作流程,增强企业依规纳统意识。

(十二)精心组织各专业统计数据生产。

结合湖北实际,修订完善我省统计调查制度。落实《湖北省统计数据质量全程管控责任图(试行)》,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各专业常规统计数据生产,扎实做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加强平台数据审核查询,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严格执行数据质量评估会议制度,完善评估方法,提高评估科学性。继续开展季度市州数据协调性评估,加强成果运用。

(十三)依法规范发布统计数据。

严格执行数据安全管理和数据发布有关规定。按时做好《统计快报》《统计月报》《数据快递》《领导干部手册》《湖北统计年鉴》等统计产品编印发送,及时发布《统计公报》。定期向社会发布统计数据,持续通过统计内外网、微博、微信和新闻媒体等加强数据深度解读。

四、以普查条例为遵循,全力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

(十四)扎实做好组织准备。

提请省政府发文部署,组建“五经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成员单位、内设工作组主要职责及工作任务。配合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普查各项工作。加强与相关单位协调联动,压实成员部门工作责任。实地开展督办检查,推动各地按要求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十五)着力强化制度保障。

健全“普查+党建”工作机制,推动各级普查机构成立临时党支部,争取社区下沉党员参与经济普查工作。完善会议推进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基层一线“周例会”、市县经普办“半月协调会”、省经普办“月督办会”制度。建立通报考核制度,通过日常调度、明察暗访、督办检查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十六)统筹推进重点工作。

统筹开展经济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做好常规统计业务与普查工作对接,协调成员单位进行相关数据整理。扎实开展普查区划分与绘图,组织实施普查试点。切实抓好普查数据处理软硬件设备配备、“两员”选聘、分类培训、底册编制等工作。做好重点企业投入产出台账部署与填报的跟踪指导,高质量完成“地毯式”单位清查与普查现场登记准备。

(十七)大力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普查工作,争取领导支持。会同宣传部门细化实化普查宣传方案,创新宣传工作机制。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社会动员,扩大普查宣传影响力。加强普查专题网站建设,及时发布工作信息。举办以“五经普”为主题的统计开放日和普查宣传月活动,精心组织普查登记首日有关活动。

五、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增强统计服务先行区建设的能力

(十八)加快推进统计重点领域改革。

巩固GDP统一核算改革成果,持续完善市、县季度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案。推进数字经济、“三新”经济、文化产业等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建立完善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推动百货零售业和超级市场零售业法人企业附属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统计工作,推进服务零售额测算。完善服务业生产指数编制方法,协助部门实施分市州交通运输周转量统计。

(十九)深入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做深专题分析,形成一批有深度、有分量的统计分析成果。深挖统计数据资源,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研判预警,做精进度分析,为省委、省政府决策调度、推进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统计支撑。省局全年完成统计分析报告66篇以上。

(二十)切实加强统计监测评价。

探索开展我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统计监测。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和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战略统计监测。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三大都市圈(群)统计协作,做实区域发展布局统计监测。持续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新经济、开发区、健康产业等统计监测。做好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统计监测。认真组织实施社情民意调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细做实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和市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考核,以及县域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服务业发展等考核评价工作。

六、以强基固本为目标,全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二十一)加强统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

推进统计数字化进程,切实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计算机应用技术人员和网络安全责任人培训,持续开展对市州县统计局安全漏洞扫描、渗透性测试和现场督办整改,提升网络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深化信创工程,推进部门统计信息资源共享、政务“一张网”数据共享平台升级等项目建设。规范和完善统计信息化基础工作,做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环境准备工作。

(二十二)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文件精神,健全基层统计机构,配齐配强统计人员,确保基层统计力量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探索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新模式,推动村(社区)统计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有机融合。完善各级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机制,加大县乡统计人员培训力度。落实《“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管理办法》,持续开展“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统计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新进规企业和新上岗统计人员培训,切实提升培训实效。

(二十三)健全基层统计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细化工作要求。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统计机构(人员)严格执行数据采集审核报送、统计业务岗位责任、统计资料管理、数据质量责任追究、统计人员考核等制度,确保统计工作按照规范的业务流程有序开展。督促指导统计调查对象建立健全统计岗位责任、报表报送、资料管理、工作交接等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

(二十四)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

按照全省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工作部署,分类督促指导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企业主要统计指标电子统计台账。强化工作督促指导,将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作为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十五)改进完善部门统计工作。

完善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提升政府统计工作合力。严格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切实减轻基层统计调查负担。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相关数据审核评估,进一步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规范部门重要综合统计数据发布使用工作,完善部门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办法。做好部门统计工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考核。

七、以从严管理为抓手,着力促进机关规范高效运转

(二十六)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严格落实省统计局关于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措施,持续做好集中整治工作。严守省委、省政府会议和发文规定,认真落实公文处理“五张表”制度,切实提高办文办会办事质量。严格执行机关微信、QQ工作群管理办法,规范线上工作管理。

(二十七)切实加强机关行政管理。

实行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完善工作落实机制。严格执行政务公开要求,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履行国家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机关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全力支持联系点的现代化治理。高质量办理建议提案。加强保密工作,经常性开展保密自查、抽查。规范档案管理。科学编制、严格执行经费预算,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离退休干部“三项建设”,用心用情做好老干工作。强化机关后勤工作,加强车辆物资管理,优化物业和食堂等服务保障。

(二十八)巩固拓展共同缔造活动成果。

深入开展“一下三民”实践活动和共同缔造活动,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着力解决基层和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完善数据质量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重点工作调研形成报告。坚持“一线工作法”,多形式多渠道听取基层意见建议。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下沉社区。加强驻点建始县旋龙村帮扶工作。做好统计援藏援疆工作。

上述意见由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动认领,一件一件抓落实。涉及2个以上责任单位的,排列第一的为牵头责任单位。各责任领导要加强组织指导,细化工作要求,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各责任单位要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确保各项任务有目标、有方案、有责任、有检查、有落实。省局机关党办每季度对本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各市、州、县统计局按照省局总体部署,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落实并深度谋划推进本地工作,形成全省统计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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