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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及标准】2021年度省统计局重大决策事项标准

2021-01-27 10:00 湖北省统计局
索 引 号 011043428/2021-15020 分    类 统计
发布机构 湖北省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1-01-27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坚持的首要任务,不断强化政治理论武装

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采取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读书班、专题辅导报告、在线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心组学习不少于8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统计工作实践,对标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从政治高度和大局层面定位、谋划、推进统计工作。针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思想倾向和苗头,适时召开统计工作务虚会,适时纠偏矫正,使统计工作不断适应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需要,促使全局上下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切实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建设全系统优良政治生态。

(二)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作为检验统计工作的根本标准,确保统计工作正确方向

从工作机制层面建立党组会第一个议题传达学习贯彻上次党组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论述精神的工作流程,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重要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提出落实意见。建立党组会议定事项登记督办台账,每季度就工作落实进展进行通报。继续执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评价反馈机制,年初党组会听取上年度局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报告。

(三)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作为班子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制定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三级责任制,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全年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不少于12次。持续推进正风肃纪,严格执行《准则》《条例》,开展廉政宣传、警示教育和风险排查,执行机关《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加强班子队伍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组12项工作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视疫情情况举办机关干部高校培训班、新任统计局长、新进公务员培训班和统计讲坛,结合有关重要工作开展年轻干部“下基层接地气”活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组织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组织好“两优一先”评比、主题展览参观、党史教育、“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走访慰问等庆祝活动。

(四)将积极配合国家对我省的统计督察作为推进统计工作的重要契机,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对我省的统计督察。认真做好督察工作准备,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督察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收集准备相关资料,起草工作汇报,协助省统计督察联络组做好对有关部门和地方的统计督察。积极配合服务督察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工作流程,实事求是反映我省统计工作实际,落实督察组工作要求,做好督察工作服务保障。扎实推进统计督察问题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加强整改督办,对照统计督察的每项内容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统计工作水平。

(五)将扎实做好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政治担当的具体体现,确保整改措施落实落细

成立局巡视整改工作专班,朱慧同志负总责。针对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制定整改清单,强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提出时限要求,实行销号管理。党组会每月就巡视反馈的有关问题整改进展听取一次汇报,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按照巡视工作规定,就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情况在全局进行通报,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二、强化统计监督,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六)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

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学习贯彻,对照中央《意见》的具体要求逐条抓好落实。

(七)不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推进《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进程,继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认真组织我省统计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制定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做好“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节点法治宣传工作。

(八)切实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

按照《湖北省统计数据质量全程管控责任图》,落实数据质量全程管控各环节责任。各专业、普查中心认真做好新进单位审核入库,加强名录库管理。加强一套表平台报送即时监控,对数据异动及时进行查询。认真落实《湖北省统计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坚持统计数据质量月度、季度评估会议制度。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完善地区数据协调性评估方法,按季度做好市州数据协调性评估工作。

(九)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制度,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工作培训,加强全省统计执法骨干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全省统计执法水平。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在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做好国家转办案件和受理举报案件的办理工作,依法依规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处理。

(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

按照国家制度要求结合湖北实际修订我省统计制度方法。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完成核算、工业、能源、农村、投资、贸经、人口、社科、服务业、城市年报、基本单位等统计数据生产。严格执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数据审核、评估、汇总、公布及资料开发、总结表彰等工作。

三、突出精准高效,努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十一)及时准确提供统计数据

每月25日前提供《统计月报》,3月提供《数据快递》和《实证报告》,6月提供《领导干部手册》,10月提供《湖北统计年鉴》,及时发布我省统计公报,每季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数据提供,用及时准确完整的统计数据服务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制定省统计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办一批实事、具体事。

(十二)深入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目标定位,突出我省“十四五”规划的重点任务,深入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加强进度分析、专题研究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全年全局完成统计分析报告66篇以上,政务信息300篇以上。

(十三)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监测

做好长江经济带发展统计监测,及时提供长江经济带发展统计数据,编印长江经济带《统计年鉴》《统计季报》《统计监测报告》,探索开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指数编制工作。开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统计专题分析研究。完善新旧动能转换监测指标体系,测算我省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做好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统计监测,编印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监测报告。完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制度,发布2020年度全面小康监测报告。做好脱贫攻坚统计监测,服务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做好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发布我省乡村振兴监测报告。

(十四)配合完成各项考核评价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州党政领导责任目标考核、县域经济考核、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考核评价和科技创新考核评价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审核、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根据需要对各项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进行完善,协助做好有关考核评价的测算。

(十五)认真做好社情民意调查

认真做好群众安全感调查、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调查、目标考核第三方评估调查、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以及国家、省直有关部门委托的调查,全面真实客观反映社情民意。

 四、适应形势需求,加快推进统计改革创新

(十六)编制我省“十四五”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认真总结“十三五”时期我省统计工作取得的成就及主要问题,准确把握“十四五”统计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要求,结合湖北实际编制全省统计事业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做好我省统计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设计。

(十七)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

深入推进GDP统一核算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县季度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案。认真开展2019年全省资产负债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向市州拓展延伸。积极推进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创新开展民营经济、文化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积极开展数字经济增加值等核算方法的研究。

(十八)做好各专业统计改革

进一步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制度方法,健全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开展农业相关产业核算,配合国家局做好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投资月度监测,推进服务零售额测算试点,推进劳动工资统计改革,做好三甲医院和规下服务业纳入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加强新兴服务业统计,探索派生性服务业单位的划分,推进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改革试点,推进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并重统计改革,积极配合调查总队做好国家局部署的劳动力调查工作。

(十九)围绕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开展重点工作创新

开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统计监测评价,突出支点功能和发展方式转变成效,客观反映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推进进程。开展区域发展布局统计监测评价,突出“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功能发挥,客观反映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成效。开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统计监测评价,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主导、现代服务业驱动”,客观反映湖北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成效。

(二十)积极探索统计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现代信息技术的统计运用

继续推进“大统计”运行机制改革试点,针对改革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上下联动,健全完善机制,召开全省“大统计”运行机制改革现场会,推广试点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统计工作应用大数据的新模式,推动大数据在专业统计和名录库建设全流程、多环节的深度应用。

 五、加强统计治理,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二十一)加强县乡统计能力建设

继续开展县乡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县乡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修订完善县乡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有关要求和标准,加快推进县乡统计数据采集、整理、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建设。

(二十二)加强“四上”企业统计管理

制定《“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跟踪管理。继续开展“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重点针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培训。实施“‘四上’企业统计台账建设年”工程,完善“四上”企业统计台账建设工作方案,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二十三)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适应GDP统一核算新情况,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沟通协调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全面、准确、及时报送资料的工作。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切实减轻基层统计负担。出台部门统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构建政府统计信息共享平台。规范部门统计数据的发布和应用,开展部门统计工作考评。

(二十四)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全力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复查比对技术支持、普查数据汇总、人口数据库建设和后期资料开发运用工作。全面完成信创工程项目建设,改造视频会议系统,确保全省统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安全顺畅运行。

 六、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机关运转高效规范

(二十五)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党员干部下社区工作(责任领导:张静、蔡受清,责任单位:办公室、党办、后勤中心)

抓好机关疫情常态化防控。严格执行省、市、区防指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局机关疫情防控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做好社区工作队工作。充分发挥局楚材社区、719社区工作队作用,深度参与基层社区治理,与社区联合开展1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社区办1件实事;落实机关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工作机制。党员干部下沉社区不少于5次20小时。

(二十六)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严格落实《湖北省统计局关于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措施》,持续做好集中整治工作。落实公文处理“五张表”制度,进一步精简局机关发文和开会数量,提高办文办会质量。举办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差错分析会,提高工作标准。制订机关微信、QQ工作群管理办法,规范线上工作管理。

(二十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继续实行数据质量联系点制度,局领导和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确定1个企业或乡村作为联系点,全年到联系点调研不少于2次。局领导全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30天,对重点工作调研要形成调查报告。各专业每半年召开1次企业、基层人员座谈会,听取企业、基层对统计数据质量和经济形势的意见建议。

(二十八)严格规范机关管理

严肃工作纪律,机关纪委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纪律暗访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严格各项审批,人事处按规定做好干部请休假、因私出国(境)等审批。加强保密工作,办公室、数管中心每半年开展一次保密检查。履行部门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机关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国家安全和综治联系点工作,全力支持联系点的现代化治理。做好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科学编制预算,规范执行预算,严格财务审批和招标采购,配合做好审计工作。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对照档案复审要求做好档案管理的日常维护。提升老干工作精细化水平,加强老干部政治思想教育,落实老干部政策。加强机关后勤管理,做好各项服务保障。

(二十九)狠抓工作考核督办

做好我局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工作项目编制和责任分解。对标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全年重点统计工作,制定机关各处室目标责任书。进一步修订完善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年终开展各处室、各分局述职述廉述党建活动。

(三十)继续做好驻点村工作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对78户脱贫户的跟踪扶持,防止返贫。认真落实中央“四个不摘”政策,继续加大对对口村的帮扶,做好驻点村药材基地、生态养鱼帮扶产业的后续发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衔接,进一步完善驻点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乡村环境整治。

以上工作内容由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动认领,一件一件抓落实,涉及2个以上责任单位的,排名第1的为牵头责任单位。各责任领导要加强组织指导,提出工作要求,加大检查督办。各责任单位要将每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到岗,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机关党办每季度开展一次落实进展情况通报,落实不力的,由党组书记、局长约谈或指定分管局领导约谈。季度通报用于处室和个人年终考核工作,正常情况下有1项工作没有完成的,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各市(州)县统计机构按照省局总体部署,认真谋划推进本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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