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情况及反馈】《湖北省“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索 引 号 | 011043428/2020-149597 | 分 类 | 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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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0-09-30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关于《湖北省“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征集情况的反馈
公开征集意见期间,社会各界热情参与,积极建言献策,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我局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截至征集结束为止,经统计各渠共收集意见12条,其中有效征集意见建议5条,列示如下:
1、部分企业反馈:一年一次硬性要求培训次数过少,可否适当增加培训次数;
2、部分企业反馈:规定中的培训学时较短,可否增加培训时长;
3、部分企业反馈:大型企业可否只配备兼职企业统计人员;
4、部分企业反馈:可否在办法中增加给予企业统计人员物质补助的内容;
5、部分企业反馈:企业统计人员平时工作量就很大,能否根据情况只参加部分培训
对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第1、2条建议,予以采纳。
考虑到各地各企业的对培训的频率、时长等要求的差异,在保障最低培训频率和时长要求的前提下,对文件做适应修改;
二、第3条建议,不予采纳。
大型企业统计业务复杂,只配备兼职统计人员,无法满足实际的工作要求;
三、第4条建议,不予采纳。
本《办法》主要是针对规范管理“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而制定的,关于意见中提到的对企业统计人员的物质补助内容,不在本《办法》的范围内;
四、第5条建议,不予采纳。
企业统计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所以更需要加强培训和指导,《办法》中规定的“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统计业务培训,且学时不少于4课时”,已经是在综合考虑了这些因素后,提出的保障正常统计工作的最低要求。
湖北省统计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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