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湖北省“四上”企业统计台账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索 引 号 | 011043428/2021-13790 | 分 类 | 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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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09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湖北省“四上”企业统计台账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企业统计台账是统计工作的重要基础,是连接企业生产经营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的桥梁。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及时报送统计数据是企业的法定职责。长期以来,我省基层统计工作中一直存在少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不齐全、统计台账制作方法不科学、统计台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存在隐患。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四上”企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省统计局起草了本规范。
二、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当至少保存2年。”
三、主要内容
《湖北省“四上”企业统计台账工作规范》共三十四条,涵盖了“四上”企业台账工作组织、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内容、台账制作方法、统计台账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务求以规范管理为抓手,切实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全面推进湖北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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