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连着你我他
时间:2018年12月26日
嘉宾:湖北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中志
访谈摘要: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即将启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次“全面体检”。12月26日,湖北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中志做客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和大家畅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相关话题。
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安然。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即将启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次“全面体检”。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湖北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中志做客我们的在线访谈,和大家聊一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相关话题。吴局长欢迎您!
吴中志: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吴局长,还有几天就要正式开展普查现场登记工作,这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吴中志:为什么要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基于以下五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是法律的要求。《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和逢8年份实施。2017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第二,是查实我国经济家底的需要。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次普查对摸清经济家底,客观反映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指导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三,是一次大国的“全面体检”。这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第四,是夯实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统计工作存在的最大短板是单位名录库不全,基础基层工作不扎实。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第五,是推进国民经济核算重大改革的现实需要。国家统计局将加快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在浙江、湖北、陕西进行统一核算试点,于2019年在全国正式实施,实现地区GDP与国家GDP基本衔接,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的基础就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
主持人:这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什么特殊的意义?
吴中志:具体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它的重要意义。
第一,经济普查是查实我国经济家底的重要途径。自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事物增多,比如第三产业比重持续在提高,互联网经济发展非常快。同时,我国经济主体数量庞大且在不断增加,企业组织结构日益复杂,跨界、融合、混营等新的生产形式和经济活动大量涌现,经济活动和经济结构复杂多变,小微企业大幅增长,个体差异明显且变动频繁,新经济活动、新发展动能层出不穷,混合所有制经济大量增加。因此经济普查要对这几年发生的情况有一个全面摸底,对全面调查我国经济家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结构出现重大变革,服务业已占国民经济半壁江山,中等收入群体不断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已经超过投资需求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引擎,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由中低端产业为主向中高端产业发力,由传统动能当家转为新动能崛起,国民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可以利用普查获得的海量经济单元的微观数据和总体情况,通过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总量与结构相结合、质量与效益相结合,准确及时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科学指导和推动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第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日益成为国家治理的主要方式,无论是经济形势的重大判断,还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调整;无论是区域发展、产业发展的科学决策,还是教育、卫生、扶贫等社会民生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都需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作为参考依据。开展经济普查,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总量规模,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对于充分发挥统计的测量仪、指示器和风向标作用,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客观揭示经济运行态势,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四,是提升统计能力的重大实践。依法统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重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调查对象配合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经济普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组织实施、收集处理、开发应用等作了详细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企业、个人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意识的增强,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配合度有所下降,统计人员上门调查的难度越来越大,甚至出现了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信息的情况。入户难、登记难、取数难的问题,是许多基层统计机构、广大普查员面临的困境。要通过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大力弘扬依法普查、依法统计的理念,用法治精神凝聚统计力量、夯实统计根基,不断提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普查和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普查、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
主持人:这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吴中志: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换句话说,这次的普查对象除第一产业以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无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党政机关还是社会团体,都是普查对象。
主持人:普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吴中志:这次普查要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经济发展的规模、产业分布和效益。具体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方方面面,可以说普查内容非常丰富。此外,为了反映近些年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这次普查增加了关于“三新”发展、经济结构改善、资产负债等方面的内容。
主持人:普查涉及这么多的对象和内容,请问主要工作流程是怎么安排的?
吴中志: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这次普查单位数量多、范围广,要做好这次经济普查,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协助、配合调查,需要提早筹划部署,分阶段、分步骤逐步落实。整个普查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和13个环节。四个阶段是:2017年普查筹备阶段,主要研究普查方案、开展专项试点等;2018年普查准备阶段,主要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综合试点,做好宣传动员,制订和部署普查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开展单位清查工作;2019年是普查登记阶段,包括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和普查结果发布;2020年为普查资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结果开展课题研究阶段。13个环节是:制定普查方案,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
主持人:截至目前,咱们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做了哪些准备工作?现在进展如何呢?
吴中志: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经济普查工作作为对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大摸底、大检阅、大促进,列入省政府2018年工作要点和重点督办事项。
为加强对全省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湖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楚平担任,成员由39个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家大事、政府行为。省统计局作为牵头部门,把经济普查工作作为“一号工程”来抓,按照韩正副总理强调的“坚持科学、依法、创新、为民普查”总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积极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省结合经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明确各成员单位和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制定了工作规则、工作流程和工作目标,为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积极落实机构组建、两员选聘、经费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
圆满完成国家综合试点,并在全省开展省级试点工作,结合湖北实际,制定了《湖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为开展四经普工作提供依据和遵循。
这次普查我们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协作,收集整理比对了相关部门的数据资料,并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成果,实现了工商共享信息。开展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换、行政区划调整情况搜集,完成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
加强了业务培训,为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提供有力保障。扎实开展单位清查工作, 在做好普查区划分与地图绘制、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部门数据收集整理、清查底册编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地毯式”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疑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等工作。
大力开展普查宣传和社会动员,制定了全省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规划,开通了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题网和电话彩铃,联合各大主流媒体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等工作。
目前,全省经济普查进入登记准备阶段,各项工作都有条不紊地进行。重点要做好普查登记培训,严格执行普查登记实施细则,登记的每个环节都要按照操作流程组织实施,严把数据质量关。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动员,12月是普查登记前宣传月,掀起宣传高潮,营造全社会理解普查、配合普查、支持普查的良好环境,保证普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主持人:即将开始的普查和已完成的单位清查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吴中志:单位清查就是给所有普查对象准确定位,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保证普查顺利实施。
单位清查和普查有明显区别。单位清查的内容一是找到单位,取得联系;二是主要查清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属性,比如单位的名称、地址、代码、单位的类型(分别是法人、产业活动单位,还是个体经营户),机构类型(企业、事业、机关、社团,还是居委会等),单位的运营状态(正常营业,还是停业、歇业等),主要从事哪些业务活动,属于哪个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等等。只有搞清了普查对象的这些基本属性信息,才能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同时准确判定各类普查对象填报何种普查表,而普查登记的内容除以上基本信息外,主要涉及普查对象的经济指标,如资产负债情况,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等。
经济普查范围广,普查对象多,因此,单位清查是保证普查登记等后续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也是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
主持人:这次普查对普通民众而言有哪些利益相关之处?
吴中志:经济普查不仅是出于宏观决策和管理需要,更重要的是为企业、为微观主体决策提供更多详细信息。
从国家层面而言,经济普查可以摸清我国二三产业的总量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从微观层面看,经济普查和企业同样利益相关。经过多年发展,我们的市场经济份量逐渐在加大,企业如何组织生产、如何进行投资都有赖客观准确的详细信息,需要对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有所了解,才能投向更准确,投资更有效益。从这一点来说,经济普查对企业非常重要。
对普查民众而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老百姓更关心自己生活的改善,通过经济普查正确认识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才能在就业、消费和投资等方面作出正确选择。
这次经济普查涉及面广,涉及到千千万万的二三产业企业。我在这里也恳请我们二三产业的企业,如实填报数据,支持这项工作,实际上最终还是支持自己的工作。
所以希望普查对象和其他群众能密切配合调查工作。
主持人:普查对象如何配合做好入户调查?
吴中志: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是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另外,统计法律法规也对普查对象提供资料的用途进行了规定。《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全国性调查,希望社会各界和所有普查对象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为获得全面准确的普查结果共同努力。
主持人:如何保证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不泄露?
吴中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相关资料的保密要求都有相应的条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普查工作,并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主持人:如果普查对象发现经营资料、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问有何途径进行反映?
吴中志: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损害清查对象利益的情况可以及时向省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8512113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邮箱:fgjc@stats.gov.cn
湖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27-87823356
主持人:如果普查对象拒不配合提供资料,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吗?
吴中志:在正式登记阶段,所有普查对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
经济普查最终将用于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最终惠及我们所有人,大家的积极配合就是对经济普查的最大支持。经济普查需要填写的资料较多,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耐心配合,我们在此也对全省广大经济普查对象表示感谢!
网友提问
主持人:感谢吴局长全面、细致、精彩的解答,我们广大网友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非常感兴趣,他们也提了一些问题,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挑选了两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请吴局长给大家解答。
第一个问题:工商局有企业登记资料,税务局有经营数据,为什么还要重新进行经济普查?
吴中志:经济普查是对二、三产业的全面摸底和盘点,既包括工商、税务两个部门的管理对象,还包括除此之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社会团体和未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与此同时,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和制定发展规划需要,此次普查除查实底数之外,还要摸清 “三新”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改善、工业产品产量、资产负债等方面的情况,需要进行全面调查。
第二个问题:我想请问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的电商、微商这样的单位如何清查?
吴中志:这次经济普查中对没有实体店的电商和微商不进行普查。这方面的数据国家将通过有关部门资料和企业大数据来进行统计。
第三个问题:这次普查在技术上有没有什么变化?
吴中志:这次普查中将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节约普查对象填报时间。
主持人:好,谢谢吴局长为网友们答疑解惑。“经济普查人人尽力 发展经济家家受益”,再过几天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将正式拉开帷幕,届时,全省普查人员将全面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普查对象进行逐一登记。希望全社会都能积极配合支持我们的普查工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数据支撑。再次感谢吴局长今天做客在线访谈,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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