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428/2021-56050 | 分 类 | 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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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10-12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统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调查监测分局:
《湖北省“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已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统计局
2021年10月12日
湖北省“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
目 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部署,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构建与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更好地服务全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的通知》《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统计现代化改革的要求,结合湖北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站在新的起点,全力推进湖北统计现代化建设
“十三五”时期,全省统计改革取得了显著成就,统计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省委、省政府将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作为新时代重要发展战略,为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同时,统计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新的问题,要坚持辩证思维,立足“两个大局”,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新挑战,扎实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十三五”时期,在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统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久久为功,持续推进《省统计局党组推动工作落实的若干意见》落地生根,扎实做好各项统计工作。全省统计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重大普查调查有序开展,统计改革创新迈出坚实步伐,统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作用有效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统计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我省统计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进入新发展阶段,统计工作面临的环境、条件和任务也将发生深刻变化,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党中央、国务院就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把舵定向;全省经济历经艰苦卓绝疫情大战大考,彰显出巨大市场潜力和发展韧性,为充分发挥统计职能提供广阔空间;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应用,为优化统计方法手段、重塑统计生产方式提供更多动力;全省上下同频共振形成的良好政治生态,为统计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同时要清醒看到,全省统计工作面临不少挑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统计数据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晴雨表、指示器和风向标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统计制度方法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实践的反映还不够全面及时,现代信息技术统计应用仍相对滞后,依法统计的生态尚未真正形成,政府统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仍有待加强。要立足新发展阶段,正确认识统计发展的“时”和“势”,科学应对统计工作面临的“危”与“机”,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积极作为、善于作为、顺势而为,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湖北新发展阶段的目标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推进依法统计,完善统计体制,深化统计改革,变革统计生产方式,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增强统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与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推动统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推进我省统计现代化改革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真抓实干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2.以数据质量为根本。把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生命线,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坚持统计工作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用改革的办法破除统计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出有利于统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计抗干扰能力等的重大统计改革举措。
4.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强化创新在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全局中的重要作用,以统计科学、数据科学和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统计事业发展,协调推进统计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实践创新。
5.以法治监督为保障。完善统计法治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统计数据治理能力,更好发挥统计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和统计法治的保障作用。
6.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统计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培养提升业务水平、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夯实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人力基础。
1.统计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全省统计干部更加自觉地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部门间数据共享取得实质性进展,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能得到有效维护。统计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统计法治监督的执行力和震慑力进一步增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更加深入,调查对象依法如实上报源头数据,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环境进一步形成。人民群众更加深入认识统计、感受统计、理解和支持统计。
2.统计基层基础更加牢固。纵横结合、分层推进,切实夯实县乡统计能力建设、“四上”企业统计管理、部门统计工作、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关键环节。“四上”企业培训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完善电子台账模板、软件系统,在所有的“四上”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四下”企业全面推开电子统计台账。同时,推动视同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大个体”、个体户和商业综合体等调查对象建立电子统计台账,最终实现所有企业类统计调查单位建成企业电子统计台账。
3.统计调查能力不断增强。统计业务、统计政务与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融合,统计生产流程数字化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统计云平台基本建成,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空间信息技术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得到有效运用。
4.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高。建立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加强、国家制度方法严格执行、调查对象上报数据依法依规、数据质量评估科学严谨、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等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数据质量责任,建立数据质量核查常态化制度,强化督察整改,统计执法和统计监督震慑力更加体现。
5.统计分析服务优质高效。统计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增强,统计分析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不断提高,统计服务高度广度深度不断拓展。更加关注重大战略实施进展和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统计产品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多样,社会预期引导更加有效,更好服务全省中心工作。
二、深化改革创新,健全完善重点领域统计制度方法
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地服务全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拓展统计调查领域,丰富统计调查内容,完善统计制度方法。
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市州和县(市、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法,提高市州和县(市、区)生产总值核算的统一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完善供给使用表和投入产出表编制。协调省有关部门,拓宽基础资料来源,稳步推进全省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编制全省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研究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和核算制度,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向市州延伸。做好文化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积极探索研究“三新”经济、数字经济、国有经济、民营经济等相关产业核算方法,适时开展相关产业和领域增加值核算工作。
深化科技和创新领域统计改革,完善研究与试验发展统计调查及创新调查,改进调查方法,优化调查指标,丰富调查数据。健全“三新”统计监测,拓展监测领域,丰富监测内容,充分反映新动能成长和新引擎带动作用。健全互联网经济统计制度,完善互联网出行、医疗、教育、视听、租赁等平台统计。
建立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相关领域常规统计,及时反映数字产业、数字技术与经济活动深度融合的情况。开展数字经济统计核算,准确反映数字经济发展规模、速度、结构情况。
聚焦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探索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统计。健全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调查,加强规模(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抽样调查,推进服务业全行业进度财务统计调查,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统计,探索研究服务业生产指数编制方法。强化服务业新动能统计。持续推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统计和电子商务统计;适时开展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情况统计监测。
加强服务消费市场统计,综合测算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全面反映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网上零售统计,丰富线上交易调查内容,完善城市商业综合体统计监测。围绕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落实国家统计局工作部署,实施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监测,客观反映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的总量、结构和发展变化;完善反映行业发展全貌的房地产投资统计指标体系。
完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强化新能源产品统计,加强能源消费统计监测,全面反映能源生产、销售、库存、消费等情况。积极推进与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相适应的能耗核算工作,保持全省与地市州能耗数据基本衔接。加强资源环境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统计监测体系,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统计工作,做好工业用水统计监测。
健全人口统计调查,完善人口动态变化监测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行政记录开展人口评估预警和预测分析。深化劳动工资统计改革,加强对重点群体、新就业形态的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反映就业形势变化。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探索构建社会民生发展统计调查和评价体系。根据国家统计局的部署和安排,建立健全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产业统计监测,构建文化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测算文化高质量发展指数。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扩展社会发展统计内容,加强妇女儿童统计和基本公共服务统计,完善城市基本情况统计,探索建立城市和城区统计数据库。健全农民工统计调查。
进一步完善社情民意调查体系,稳步拓展调查范围和内容,不断创新调查手段和方法,全面客观反映社情民意。充分发挥社情民意调查优势,满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服务型政府需求。
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跨省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审批管理办法》,做好涉及我省跨省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向国家局申报审批工作。研究推动烟草、钢铁、汽车、石化、电力、建筑、设计、电信、邮政、批发零售等行业跨市州大中型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在地统计工作。积极探索将产业活动单位作为统计起报单位、按照产业活动单位界定企业行业类别的方法,对具备独立完整统计数据报送能力的产业活动单位,按其生产经营地实施在地统计,逐步实现统计调查从以法人单位为主向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并重转变。完善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加强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统计,确保单位统计不重不漏。
三、坚持质量第一,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数据生产
坚持主业意识、坚持依法行政,扎实做好各领域统计数据生产。统筹设计和综合运用普查、抽样调查和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拓展统计数据来源渠道,加快构建统计现代化采集体系,准确反映全省及各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和编制规划、进行宏观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
充分利用经济普查、部门行政记录和各项统计调查资料,及时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信息,强化对名录数据的规范采集和动态维护。进一步完善调查单位更新的跨部门工作机制,及时入库新达标企业,妥善处理关闭、破产、注销企业,确保调查单位认定标准统一、操作规范、不重不漏。强化各市州县统计机构对新增入库单位(项目)现场审核把关第一责任,省统计局做好新增入库单位(项目)的资料审核、上报工作,各级调查监测机构做好新增入库单位(项目)的事后抽查工作。
按照“先进库、后报数”的原则,采取联网直报方式采集数据。严格按照各行业报表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坚持由调查单位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调查单位修改差错或填补不完整报表。数据上报期间各专业统计要按照“随报随审、即报即审”的原则,做好数据审核验收、汇总分析工作,及时反馈查询问题,分析原因,说明情况。定期对数据异动较大的单位(项目)组织实地核查。
全面摸清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系统掌握我省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主要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状况。建立健全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普查各个环节、各项活动、各种行为有章可循,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加强普查组织方法和方案设计研究,探索新技术新手段在普查实践中的创新应用。
加强对基础数据和核算结果的审核评估,严格依照统一的核算方法和组织流程开展核算,确保各市州生产总值汇总数与全省生产总值基本衔接,全面准确反映全省及各地区经济运行状况和重大比例关系。制定经济普查年度统一核算方案,完成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以及历史数据修订工作。
改善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条件,完善农村统计台账制度,强化生产流程管控和工作组织管理,不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对市州主要农产品产量、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农业发展速度等重要指标实施下算一级。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协调沟通,做好农林牧渔及农业服务业相关统计数据的审核认定。加强与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的沟通衔接,做好粮食、畜产品及农产品价格指数的认定工作。
认真执行国家“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制度,制定我省中小微企业调查监测工作方案,落实调查单位抽样框名录准备、联网直报平台测试、调查范围和抽样单位确认、专业业务培训、调查数据催报等工作。联网直报单位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非联网直报单位由调查员或统计机构录入基层表数据。加强数据审核评估,确保抽样调查总体推算结果真实反映我省规模(限额)以下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能源消耗、固定资产投资、创新、研发等情况。
全面落实《湖北省统计数据质量全程管控责任图(试行)》,完善各专业、各领域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专业自查评估、分管领导审核、数据质量评估会议审定进行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积极引入部门数据、商业信息和行政记录等参与评估。坚持数据质量核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强化专业对口指导,实现基础数据客观真实、宏观数据衔接匹配,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强化技术引领,大力推进统计工作数字化升级
按照“创新、融合、安全、高效”原则,主动适应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空间地理信息等现代信息技术广泛深入应用的发展要求,推进信息技术与统计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实现统计业务上云、数据上云、管理上云,助力统计工作数字化升级,为变革统计生产方式、提升政府统计能力、推进湖北统计现代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打造“湖北统计云”平台,实现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和安全资源等基础设施的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和弹性伸缩。为各种类型和模式的应用提供统一的开发、运行和维护管理服务,实现统计信息化基础资源的管理、运维和交付自动化。
一是高标准的网络安全基础支撑。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对各类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分级分区管理,强化应用系统、数据库的安全基线,依托防病毒软件、态势感知、网络回溯系统、日志审计等工具,做好湖北统计系统内网安全态势感知和应急处理。二是科学的运维管理基础支撑。对现有信息化资源进行信息资产登记管理和设备配置管理。实时监控机房环境、网络、主机、存储、业务系统、安全设备等资源的运行状况,动态分析系统运行的日志数据和运维台账,以提高设备故障的定位与预警能力,实现运维管理的智能化和自动化。
按照省政府、国家统计局电子政务网络发展整体规划要求,优化整合各类网络资源,建设统计政务内网、统计政务外网和统计数据处理专网,共同形成稳定高效、功能完备、安全可靠的统计基础网络架构,保障统计数据生产全流程高效安全运行。加快基于IPV6的统计信息化基础资源与应用系统部署。
全面整理统计历次普查数据、统计各项调查数据、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等资源,逐步实现数据的标准化归集整合和集中存储,高标准建设统计调查名录库、面向微观数据的统计基础数据库、面向统计业务的数据资源管理库、面向公众服务的综合数据发布库。
一是推进信创工程实施,实现信创产品和技术在统计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二是建设全省统计系统标准统一、灵活接入、操作简单的云视频会议系统和智能会议室,推进云视频会议系统和智能会议室在远程办公、业务培训等业务的应用。三是优化数据采集报送平台,为企业直报用户提供历史数据的整理、筛选和查询服务,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汇总等全流程的线上处理应用。四是提高大数据挖掘和服务能力,实现统计大数据分析平台应用。五是打通统计与其他部门之间获取数据、处理数据双向通道,让数据交换更加顺畅,推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应用。
五、优化监测分析,精心打造统计优质服务品牌
围绕“十四五”时期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提供优质高效统计服务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转变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更好地满足党政机关、人民群众、调查对象统计需求,打造现代化服务型统计。
抢抓时间节点,第一时间编印《统计快报》,按时提供《统计月报》《统计公报》《数据快递》《领导干部手册》《湖北统计年鉴》等统计产品,按照需求频次分类及时做好数据服务。紧跟需求变化,紧紧围绕省委和省政府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实际需要,根据领导决策需求、群众数据需求新情况、新变化,优化内容、增减指标、更改版面、调整栏目,尽力满足不同群体不同时段的个性化需求。
及时做好预警预测,围绕服务全省宏观经济治理,从增长态势、结构调整、就业物价、质量效益等方面研判经济运行态势,敏锐捕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规律性问题,提高预警预判的及时性精准性。深入开展专题分析,把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选题切入点,聚焦湖北高质量发展中的供需平衡、区域协调、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内外均衡等问题,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进行跨周期、广视角、深层次的分析研究。密切关注突发事件,运用多种方法、从不同角度监测现状影响、分析未来走势,助推实现高质量发展。围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组织社会研究力量开发普查成果,为省委、省政府制定和调整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提供统计保障。
围绕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开展重点工作监测,锚定“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目标定位、“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主导、现代服务业驱动”现代产业体系统计监测评价,全面反映工作进展情况。继续加强重大战略统计监测,制定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实施意见》统计监测方案,持续做好长江经济带发展、汉江生态经济带统计监测,编印长江经济带统计产品、汉江生态经济带监测报告。加强对武汉城市圈、“襄十随神”城市群和“宜荆荆恩”城市群、“51020”现代产业体系、国家级开发区等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的统计监测。强化与湘赣统计部门协同联动,聚焦重点和热点领域,健全和完善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统计监测分析研究。配合完成各项考核评价,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市州党政领导责任目标考核、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考核评价、能耗“双控”目标考核和科技创新考核评价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审核、提供相关统计数据,适时研究完善评价方法,协助做好有关测算工作。
充分发挥统计科研的先导作用,紧紧围绕影响和制约统计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深入开展统计研究。坚持正确导向、创新宣传方法,充实栏目内容,进一步提升《湖北统计》期刊质量,把统计主旋律发扬好,把统计正能量传播好。加强与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研究交流合作,积极促进统计科研成果转化。加大统计科研人才培养,加强国内外合作交流,推动我省统计科研水平迈上新台阶。
不断丰富统计数据发布内容,做好“数据湖北”、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数据提供,改进优化“湖北统计微讯”,更好满足公众多样化统计信息需求。定期召开统计新闻发布会,统筹发挥省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新媒体作用,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帮助社会公众正确理解使用统计数据。接续做强“中国统计开放日”品牌,争取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
六、推进完善统计法治体系,着力提升依法治统水平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过程,围绕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执法监督体系,逐步实现统计监督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积极推进《湖北省统计条例》修订,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司法厅对各方面意见进行充分研究,完成各项修改论证工作,在《统计法》修改后,争取尽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健全涵盖统计违法举报、执法检查、专案督办、责任追究、统计信用管理、约谈告诫等统计执法监督各环节的工作规章和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现代化统计法律制度体系。
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办案件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形成全省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治理“一张网”。严肃查处国家统计局转交案件和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对重大转办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积极探索跨市(州)交叉执法工作模式。严格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加大对部门统计调查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制度,统筹运用数据评估、数据核查工作成果,提升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能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统计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进一步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动严格依纪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强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调联动,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机构的协作配合,严格落实中共湖北省纪委机关、湖北省监委机关、省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暂行规定》和省委巡视办、省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统计局有关工作贯通协作暂行办法》要求。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与统计调查工作的协作配合,加强执法监督机构与各专业之间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反馈、案件审理情况通报、执法检查结果应用,完善重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会商会审、协调联动制度。
认真谋划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研究制定统计“八五”普法规划。积极拓展普法宣传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统计工作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普法与常规普法相结合,坚持传统普法与新媒体普法相结合,坚持普法宣传与统计调查相结合,坚持普法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式普法,在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统计年定报布置和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开展嵌入式普法;聚焦量大面广的统计调查对象,注重发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优势开展常态化、贯通式普法,广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创新式普法。牢牢抓住“关键少数”,着力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通过以上率下、以点带面,不断扩大统计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全民尊崇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完善统计信用建设长效机制,压实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信用建设工作责任,营造“诚信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全面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的各项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失信惩戒,增强企业及统计从业人员诚信统计意识。鼓励和引导失信企业主动纠正统计违法失信行为,完善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健全各级统计机构门户网站等公示渠道,严格落实失信主体一般或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公示要求,引导统计工作各类主体依法诚信统计。
加快推进统计法治队伍的专业化,大力提高统计法治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统计法治工作队伍。选优配强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把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执法监督岗位上。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骨干人才库,加强在库人员分类管理,定期开展考评考核。建立骨干人才评价体系,选树执法监督先进典型。组织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加强持证人员管理,鼓励支持统计专业人员考取统计执法证。
七、密切沟通协同,加强改进部门统计工作
认真贯彻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规范,完善部门统计沟通协调机制,提升部门统计工作协同性,构建政府部门统计新格局。
严格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完善对口专业审查制度,实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调查对象试填试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查,建立全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杜绝部门间统计调查项目重复交叉现象,减轻基层统计调查负担,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整体效能。
认真实施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规范部门统计调查活动,健全部门统计调查行为准则。建立健全涵盖部门统计调查各环节、各岗位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原始数据核实核查制度,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实现部门统计调查全流程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制定部门行政记录统计应用标准,明确部门行政记录统计应用清单,规范获取部门行政记录数据。制定部门统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规范部门统计信息共享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渠道及应承担的责任。制定部门数据共享开放目录,构建标准统一、分工合理、获取便捷的政府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和互动平台,推动各部门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的形式,实现统计信息共享。制定政府统计部门综合统计数据反馈办法,实现部门和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信息双向交流制度化、常态化。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效能建设目标考核要求,完善省直部门统计工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方案,在部门统计保障、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服务与共享、统计资料报送等方面细化目标内容,提高考核工作的系统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改进考评方式方法,在部门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加大考评佐证资料的复审力度,加大实地核查力度。
八、紧盯薄弱环节,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深入推进县级、乡镇(街道)、村(居)、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加强对县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管理。根据产业发展情况,优化基层统计人员配置,着重加强基层工业和服务业、科技产业园区统计人员力量。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设置行政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将统计工作纳入村(居)工作职责范围,推动村(居)统计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有机融合。
通过主体培训班、现场交流和网络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统计基础理论、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教育。省统计局每年举办一期新任县级统计机构负责人统计能力提升培训班,市州统计局每年举办一期新任乡镇统计负责人统计能力提升培训班,县级统计机构不定期开展村(居)和“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坚持“一个也不能少”的原则,确保新进规企业统计人员、新上岗企业统计人员在3个月之内能参加统计业务培训。确保全部“四上”企业统计人员每年参加1-2次统计业务培训,每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个课时。加强对各地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估。
出台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分专业分企业规模的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模板,组织开发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软件系统。将企业统计台账建设作为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加强信息化建设,保证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必需的人员设备和网络环境,协调解决台账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考核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建立健全县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出台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细化工作要求,强化制度执行,努力提升县级统计组织领导、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服务、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能力。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居)统计机构(人员)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和统计人员考核制度等,规范统计业务流程,确保统计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统计台账管理制度、统计工作交接制度等,规范开展企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九、有效整合资源,探索构建“大统计”运行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整体设计、坚持依法治统,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主导、统计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企业(单位)主责、齐抓共建共管”的“大统计”工作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统计工作责任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重点加强统计制度方法设计、统计标准制定、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国情国力普查、国民经济核算、部门和社会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综合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及发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分析及各种考核评价等综合性工作,探索将其他具体统计业务工作逐步移交由政府各部门和社会调查机构承担的途径和办法。进一步完善调查监测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调整优化职能,理顺调查监测中心与局机关职责关系,理顺省统计局地方调查监测机构与市州县统计局的统计业务分工,充分发挥调查监测机构在服务湖北发展大局、统计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管业务必须管统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统计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发展情况调研,精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进规达限”情况,协调企业及时做好向统计部门申报“入库”工作;对在库的不达规达限企业,破产注销企业及时申报退库,对发生行业变更的企业及时申请转专业等工作。要督促企业按时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各种统计报表,确保各项统计指标数据的真实性。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根据统计工作任务需要设置统计岗位,明确分管统计的负责人和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保障统计人员的基本工作条件,支持、督促统计人员按照规定参加政府统计部门举办的统计业务培训。企业统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当履行工作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统计、独立上报统计资料,对其上报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十、完善配套措施,切实保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深入推进统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组织领导,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培养高素质的统计人才队伍,建立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统计经费支持机制,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力支撑。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树牢“第一议题”“第一时间”意识,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促进统计系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抓好政治巡视、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指导统计工作实践,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觉强化统计领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做好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和内部刊物工作,强化自媒体管理。持续落实《省统计局党组推动工作落实的若干意见》,聚焦促进机关党建与统计业务深度融合。实行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常态化长效化,促进基层社会治理;落实正风肃纪反腐,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减轻基层负担,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用好“四种形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高质量党建为引领,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省统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各地各部门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增强省统计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的能力,提高统一规划全省统计工作、夯实全省统计业务基础、管理指导部门和地方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的水平。进一步加强上级统计机构对下级统计机构业务领导,强化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部门统计业务指导。
突出创新第一动力,强化人才第一支撑,坚持德才双育、知行并重,以用为本,以才兴统,为全面实现湖北统计现代化建设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坚持党管人才,坚持正确导向,按照讲政治、懂业务、善管理的要求,用统计好干部的标准选人用人。注重精准培养,注重复合成长,站在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统计人才培养计划。加强搭建平台,加强改善环境,着力培育统计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优良土壤。加强“关键少数”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统计系统主要负责人领导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明确各级政府统计调查经费分担原则和标准,确保统计调查必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提高普查、经常性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经费保障水平,科学确定统计调查项目支出标准。围绕科学化、精细化目标,优化项目结构,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提高预算绩效。推动完善各级财政根据统计工作任务和成本的增加相应提高统计经费的保障机制。
对本规划中各项重点工作,各市州县统计局、省统计局各调查监测机构、省直各部门统计机构,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出符合国家统计法规制度要求、具有本地本部门特色、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或方案,列出具体工作项目清单,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人、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和目标效果。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强化对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评价,加强规划执行过程考核和工作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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