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统计局2026年度工作要点
| 索 引 号 | 011043428/2026-07066 | 分 类 | 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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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湖北省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6-02-27 |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湖北支点建设加力奋进之年。全局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健全完善科学的统计体系和有效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切实做到客观反映情况、理性分析问题、科学服务决策,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牢统计工作正确方向
(一)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做优做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全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少于8次、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不少于12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筑牢意识形态安全屏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走深走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责任单位:办公室、政法处、机关党办、各处室(单位))
(二)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按照党中央、省委相关部署要求,聚焦主题、简约务实,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好学习研讨、查摆问题、整改整治、建章立制、开门教育等工作安排。对各处室(单位)、各级统计机构,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宣传引导。以一体推进学查改为抓手,教育引导全省统计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坚决有力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责任单位:机关党办、各处室(单位))
(三)全面落实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统计实际抓好落实。心怀“国之大者”“省之要事”,锚定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站位全局谋划、部署、推动统计工作,接续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召开全省统计工作会部署推进落实。局党组会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省委重要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细化措施,强化抓落实全流程闭环管理。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局党组及时向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重要工作。一体推进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局党组及时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推动有关工作,高质高效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办、各相关处室(单位))
(四)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制定2026年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工作要点,健全完善“1+4+N”责任体系,确保党建工作有方向有抓手。督促各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效。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好“红旗党支部”评选。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围绕统计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机关党的建设,持续做优“数说湖北”党建品牌。(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办、各处室(单位))
二、坚持扛牢主体责任,坚定不移防治统计造假
(五)持续狠抓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实施。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研究制定全省统计“九五”普法规划,分层分类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举办统计工作专题培训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方法等内容宣讲。持续加大对市州统计机构业务指导力度,系统谋划加强对县级及以下统计干部统计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制度方法培训,提升基层依法统计能力。(责任单位:政法处、人事处、宣教中心、各相关处室(单位))
(六)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安排,坚决纠治统计造假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提升统计执法监督质效,从严从实从快查处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提出责任人员处分处理建议,始终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巡视、组织、审计等其他类监督贯通协同,加强在查办统计造假案件中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进一步落实落细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着力增强市县统计执法的主动性、独立性、权威性,推动各地党委、政府和统计部门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政法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七)认真开展省级统计督察工作。组织实施2026年省级统计督察,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突出问题导向,选取部分地区开展统计督察,督促被督察地区抓好整改。(责任单位:政法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三、坚持数据质量第一,依法开展统计普查调查
(八)持续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深化统计调查质量全流程管理。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关,加强“一套表”单位(项目)入退库变更管理。进一步规范数据生产流程,加强数据采集、查询、审核、据实修改、科学评估等工作。严格事后管控,加强数据质量核查。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平台,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应用,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指标及时开展数据质量风险评估,推动问题整改。突出压实市县两级统计部门数据质量管控主体责任,坚决扭转上热下冷、力度层层衰减现象,切实形成全系统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性互动局面。(责任单位:设管处、数管中心、普查中心、各专业处室(单位))
(九)认真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在20个试点县(市、区)组织开展全省综合试点,及时向国务院农普办提交试点工作总结。研究制定湖北省四农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方案培训,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推动落实普查保障,统筹推进普查区划分、清查摸底等工作。突出抓好督办检查,对各地机构组建、经费物资保障、“两员”选聘等工作加大指导力度,组织联合督导组开展督查,做好入户登记准备。(责任单位:农普办、普查中心)
(十)扎实做好常规统计调查工作。严格遵循统计制度方法,认真组织开展农业、工业、服务业、能源、消费、投资、社会科技、人口、劳动工资等领域常规统计调查,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成果,全面真实客观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持续组织民生需求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全省民生需求。组织实施好社情民意调查。(责任单位:核算处、监测中心、民调中心、各专业处室(单位))
四、坚持服务中心大局,积极发挥统计参谋作用
(十一)持续优化统计信息服务。及时准确报送政务信息和统计要情。及时发布《统计公报》,高质量编印《统计快报》《统计月报》《湖北统计年鉴》《湖北领导干部手册》等统计产品。有序增加统计数据发布内容,提高数据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全面性,依托新闻发布会、新媒体、门户网站等平台,加强经济热点、群众关切问题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理解统计指标、理性看待经济形势。优化湖北数据等网站服务功能。举办好第十七届“中国统计开放日”。(责任单位:综合处、监测中心、数管中心、各相关处室(单位))
(十二)加强统计监测分析研究。从发展大局研究数据波动变化,加强宏观经济政策落地成效的跟踪监测,深化高频指标应用,打通专业之间堵点,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综合研判,深挖数据背后的苗头性、趋势性、规律性问题,更好运用统计视角做好预警预判。聚焦支点建设“七大战略”,围绕稳住全省经济基本盘、构建体现湖北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年度重点工作,谋划开展系列深度专题研究,为做好经济工作提供决策参考。(责任单位:综合处、各专业处室(单位))
(十三)创新组织实施统计监测评价。对标支点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数字经济、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文化产业、汉襄宜“金三角”协同发展、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等统计监测制度。配合开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统计监测,持续做优做实“51020”现代产业集群、长江经济带发展等统计监测,按时高质量完成监测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等考核评价工作。(责任单位:设管处、综合处、各专业处室(单位))
五、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十四)探索推进统计改革。抓好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统计改革重点任务的贯彻实施。研究制定国家“十五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细化落实方案,抓好规划实施。按照国家统计局部署,有序推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跨省经营主体在地统计等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统计制度,编制好全省资产负债表,健全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等。(责任处室:设管处、核算处、能源处、贸经处、服务业处等处室(单位))
(十五)加强部门统计工作。严把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核关,推动各部门规范设立统计调查项目,科学组织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沟通协调长效机制,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培训、指导、管理。面向发改、商务、经信等职能部门,宣讲统计法律法规、解读统计制度方法。强化部门联动和数据共享,稳步推进全省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和管理。(责任处室:设管处、政法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十六)充分发挥调查监测系统工作职能。严格落实《省统计局调查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调查监测系统与地方统计局的分工协作。拓展市县调查监测工作职能,围绕地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开展统计监测。整合全省调查监测力量,聚焦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快速调查,发挥好“轻骑兵”作用。(责任处室:监测中心、人事处)
(十七)持续提升基层统计能力。按照国家统计局部署,持续完善统计云系统平台,推进智慧统计建设。进一步健全统计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网络监测预警,落实落细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基层统计机构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办法,持续做好“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督促基层统计机构针对统计调查对象做好统计普法宣传和制度方法培训,引导统计调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资料,严防虚报、瞒报、拒报统计数据行为。(责任处室:办公室、设管处、政法处、综合处、宣教中心、数管中心、各专业处室(单位))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锤炼统计过硬作风
(十八)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统计职责职能和工作实际,落实落细《全省深化拓展“干部素质提升年”实施方案》。进一步配齐配强各级领导班子,不断改善优化领导班子结构。规范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职级晋升和事业单位专技人员聘任工作,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认真做好本年度公务员、选调生招录工作,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有序开展干部轮岗交流和下派上挂。长远谋划全省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省市骨干人才库和市县基层后备人才库。统筹组织开展机关岗位技能大比武、统计研学、青年论坛等活动,继续开展年轻干部“下基层接地气”。实施干部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完善平时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流程。实施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年终开展各处室、各监测分局述职述廉述党建活动。(责任处室:办公室、综合处、人事处、机关党办、各处室(单位))
(十九)不断强化正风肃纪。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制定责任清单,进一步压紧压实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和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做实做细经常性纪律教育。紧盯重点问题和领域,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精准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风腐同查,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打牌和赌博等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实执纪问责。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文化创建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责任处室:机关党办、各处室(单位))
(二十)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强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刚性执行,配合抓好“六个纠治”。改进调查研究,坚决纠治集中扎堆、层层陪同等问题,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帮助基层解决问题。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深化公文抄袭专项整治,弘扬严谨细致文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科学设置议题,实施跟踪督办,提升办会质效。严格落实机关微信、QQ工作群管理办法,规范线上工作管理。组织开展调查项目清理,统筹压减企业报表数量。(责任处室:办公室、设管处、机关党办)
(二十一)严格规范机关管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肃落实财经纪律,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经常性开展保密培训、自查、抽查,适时开展网络、微信等专项涉密检查。按要求做好国家安全、政务信息公开、档案目标管理、机关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等工作。用心用情做好老干工作,落实好老干部“两项”待遇。强化机关后勤工作,优化物业、用车、食堂等服务保障,稳妥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加大对重点事项督查督办力度,严格实施跟踪问效。(责任处室:办公室、财基处、人事处、机关党办、老干处、监测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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