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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统计局2025年度工作要点

2025-02-28 12:31 湖北省统计局
索 引 号 011043428/2025-07470 分    类 统计
发布机构 湖北省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5-02-28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湖北发展进入“支点建设”整体提升关键期。全局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充分发挥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的职能作用,以统计能力全面提升推动统计工作整体升级,更好做到客观反映情况、理性分析问题、科学服务决策,为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着力提升政治引领能力

(一)坚持不懈抓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

完善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健全闭环落实机制。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历次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研讨,一体推进落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实施方案,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机制,及时纠正统计干部政绩观偏差问题。进一步丰富形式、创新载体,做优做好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活动等,不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全年中心组学习不少于8次、各支部主题党日不少于12次。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责任单位:办公室、政法处、机关党办)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统计工作实践,锚定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自觉把统计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思考定位布局,接续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召开全省统计工作会议部署推进落实。局党组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省委重要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结合统计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强化落实情况评价反馈。健全局党组会议议定事项登记督办台账,每季度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年初局党组会听取上年度局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报告,查漏补缺、剖析改进,提高抓落实效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重要工作。扎实做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局党组会及时听取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推动有关工作,确保整改扎实有效。(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办、各相关处室)

(三)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重要论述,一体推进学查改,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纪律教育机制,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持续深化开展“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推动干部深入一线,切实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研究制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工作要点,组织召开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进一步压紧压实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和党支部书记 “第一责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谈心谈话等制度,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严明意识形态工作纪律,坚决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持续推进正风肃纪,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打牌和赌博行为,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常态化加强监管,从严从实执纪问责。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一体推进清廉统计机关、清廉统计文化和清廉统计家庭建设,不断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责任单位:机关党办、办公室)

     二、坚决做实首要职责,着力提升数据治理能力

(四)持续抓好新修改《统计法》宣传贯彻实施。

持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积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履职。做好《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及时开展《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工作。全面清理各级统计领域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好 “立、改、废”工作。推动政府统计人员深学一层、先行一步,严格依照新修改《统计法》履行职能职责,切实提高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执法骨干业务培训,突出面向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责任单位:政法处、各相关处室)

(五)及时启动省级统计督察工作。

充分吸收借鉴国家统计督察经验做法,严格落实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授权后,启动对市、州的首轮常规统计督察工作,进一步夯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责任单位:政法处、各相关处室)

(六)扛牢抓实统计执法监督主体责任。

加强统计督察执法检查人才库建设,提升全省统计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质效。严格规范涉企统计执法检查,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依法做好国家统计局转交违法线索和自主受理举报线索的查处工作,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统计法治震慑。加强对各地统计部门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常态化抓好统计执法检查任务落实。持续提升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效果,进一步强化监督合力。(责任单位:政法处、调查监测中心、各相关处室)

(七)全面推行名录库维护更新新机制。

不断提升调查单位管理质效,做好运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更新全省名录库工作。加强名录库新机制维护与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培训指导,实现新旧机制平稳过渡。继续深化拓展部门资料来源,建立健全长效合作机制,提高数据共享频率。加大名录库数据月度分析研究力度,组织开展新一轮新设立企业和存量企业活跃度模型构建,加强预警预判,避免数据异常波动。(责任单位:普查中心、各专业处室)

(八)扎实开展统计普查调查。

深度开发利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做好普查总结表彰,及时修订各市州地区生产总值历史数据、发布全省经济普查公报,加强普查成果的课题研究和数据共享,做好普查年鉴的编辑出版,提高普查社会价值。认真筹备第四次农业普查,组建省“四农普”筹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合做好第四次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国家级试点工作,及时开展省级有关专项及综合试点工作,有效总结试点经验。有序推进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持续开展民生需求专项调查和社情民意调查,准确反映民情民意。精心组织农业、工业、服务业、能源、消费、投资、社会科技、文化、人口、劳动工资等领域常规统计调查和重大专项调查,客观反映实际情况。(责任单位:普查中心、农村处、调查监测中心、民调中心、各专业处室)

(九)持续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

严格实施全过程管理,及时完善湖北省统计业务质量管理制度,对照《湖北省统计业务质量保证框架(2024)》,加强统计云平台报送即时监控查询,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不断完善评估方法,提高评估科学性,压紧压实各环节数据管控责任。压实基层统计部门责任,每月对平台数据报送情况加强审核分析研判,每季度集中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核查,适时通报数据质量较差的县市区。加强年报数据审核,提高各专业季度和年度数据的匹配性和协调性,准确客观反映经济发展成果。(责任单位:设管处、政法处、各专业处室、调查监测中心)

三、积极发挥参谋作用,着力提升服务决策能力

(十)持续优化统计信息服务。

提升统计产品编发时效,按时间节点及时做好《统计快报》《湖北领导干部手册》《湖北统计年鉴》《经济普查年鉴》等统计产品编印发送,及时发布《统计公报》。完善数据发布解读机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局内外网、微博、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塑造积极社会预期。进一步畅通公众数据获取渠道,认真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数据服务,扎实开展统计数据科普与咨询服务,办好湖北省第十六届 “中国统计开放日”。(责任单位:综合处、调查监测中心、普查中心、各专业处室)

(十一)健全完善分析研究视角机制。

深度挖掘月度季度年度常规统计调查数据,聚焦稳增长、支点建设“七大战略”、“十五五”高质量发展谋划等重点工作,进一步丰富完善统计分析研究的视角、方法、机制,辩证、客观、长远分析研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撰写高质量政务信息,服务省委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做好经济工作,为切实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发展态势作出统计贡献。全年全局完成统计分析报告66篇以上,政务信息总得分排名位居省直部门前5名。(责任单位:综合处、各专业处室)

(十二)做深做实中长期专题研究。

深度开发五经普资料,聚焦湖北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的战略性和长远性问题,组织开展系列专题研究。主动聚焦中心工作,围绕能级跨越、科创引领、产业倍增、枢纽提能、美丽湖北、文化创新、区域联动等战略,系统谋划开展统计调查研究,为推动省委有关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提供统计智力支持。(责任单位:综合处、普查中心、各专业处室)

(十三)及时组织开展统计监测评价。

及时跟进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对标对表“支点建设”目标任务要求,紧扣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等重要要求,优化完善“51020”现代产业集群监测工作,探索建立低空经济发展、城市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完善数字经济、科技创新、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实效性。继续做优做实长江经济带发展等统计监测,及时完成季度监测报告,更好服务湖北融入国家重大战略、产业创新发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强县工程考核、市州党政领导责任目标考核、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考核评价、市县服务业发展评估和科技创新考核评价等工作。(责任单位:设管处、综合处、各专业处室)

四、主动推进实践探索,着力提升改革创新能力

(十四)积极推进国家级统计改革部署落地落实。

围绕健全统计分类标准、夯实支撑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优化重点领域统计制度等部署,聚焦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改进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统计核算改革等任务,及时跟进学习国家级统计改革方案,准确领会、弄懂吃透各项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先行先试,持续优化完善统计制度方法,进一步深化统计核算改革,加快推动各项国家级统计改革任务在湖北落地落实。(责任处室:设管处、核算处、能源处、服务业处等)

(十五)积极创新干部培养培训机制。

贯彻落实《全省“干部素质提升年”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六大行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统计干部队伍。组织开展诚信诚实教育,引导广大统计工作者恪守统计职业操守。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制定实施全局干部能力提升具体方案,加强履职能力培训和人才培养。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有序开展干部轮岗交流和下派上挂,配齐配强市县调查监测机构领导班子,优化干部队伍梯队建设。继续办好新任统计局长、新进公务员培训班和统计讲坛,突出抓好县(市、区)统计局长培训。系统谋划加强青年干部培养,组织开展机关岗位技能大比武、青年论坛等,结合统计重要工作开展年轻干部“下基层接地气”活动,提升履职能力。创新组织开展经济热点问题分析论坛、优秀统计分析评选答辩、青年干部分析小组等,多措并举提升统计分析研究能力。(责任处室:人事处、机关党办、宣教中心、综合处)

(十六)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按照国家统计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数据采集、传输、加工、汇总的全方位数字化改造。科学高效完成国家统计云和智慧统计湖北配套工程建设,争取省级数据采集节点通过国家局验收并正式上线,同步完成涉密会议室、智慧会议室等建设。巩固拓展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成果,加强对企业电子统计台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台账使用率,推进新进规企业的台账建设,将电子统计台账建设情况纳入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内容。进一步完善统计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健全统计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定期开展全系统安全漏洞扫描,及时发现并整改,加强日常网络风险监测和防御,确保统计数据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责任处室:数管中心、设管处、政法处)

(十七)积极加强基层统计业务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管理,进一步压实部门数据质量责任,严格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持续指导做好“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统计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新进规企业统计人员和新上岗企业统计人员培训,提升培训效果。加大对市州统计机构业务指导力度,系统谋划加强对县级及以下基层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培训,探索加强基层统计力量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责任处室:设管处、各专业处室、宣教中心)

五、锤炼过硬统计作风,着力提升工作执行能力

(十八)严格规范机关管理。

厉行勤俭节约,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加强保密工作,经常性开展保密培训、自查、抽查,适时开展网络、微信等专项涉密检查,坚决筑牢保密防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政务值班值守工作。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高效完成信访接访回复。认真做好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特级”复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严格履行部门职责,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机关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国家安全和综治联系点工作。用心用情做好老干工作,加强老干部政治思想教育,落实好老干部“两项”待遇。强化机关后勤工作,加强车辆物资管理,优化物业和食堂等服务保障。(责任处室:办公室、财基处、机关党办、老干处、后勤中心)

(十九)持续纠治形式主义。

认真落实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和省“内控管理办法”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防止集中扎堆、层层陪同,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精简文件会议,严控数量、提高质量,加强评估审查,在文件会议中不提难以实现的要求。规范借调干部,严禁随意借调基层干部、削弱基层工作力量。扎实配合开展“指尖上形式主义”全国整治,推动减轻基层填表报数负担。聚焦基层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典型问题,常态化开展核查整改,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推动为基层减负不断向治本深化。认真执行公文处理“四张表”制度,切实提高办文办会办事质量。坚决纠治各种形式“机关病”。(责任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办)

(二十)严格工作考核督办。

加大对重点事项督查督办力度,严格实施跟踪问效。做好全局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工作项目编制和责任分解。对标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全年重点统计工作,制定机关各处室目标责任书。进一步修订完善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年终开展各处室、各分局述职述廉述党建活动。(责任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办、调查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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