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 011043428/2022-05333 | 分 类 | 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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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22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22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要求,以推动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抓手,对照省统计局《推动工作落实的若干意见(2022版)》,不断健全和完善统计法规制度体系,积极推进统计法治宣传,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坚决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为湖北统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以政治引领推动重大政治任务落实
1.坚持政治引领,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聚焦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扎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统计督察整改各项任务,以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全面提升湖北统计法治工作水平。
2.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重要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全省统计系统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特别是《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制定省统计局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分工方案,推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学习《监督意见》全覆盖。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湖北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健全完善统计法规制度体系
3.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积极推进各地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形成从领导干部到工作人员的责任闭环,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工作氛围。推动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
4.推进《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进程。密切关注《统计法》的修改工作,做好《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修订调研,及时吸纳《统计法》的修改精神和内容。
5.修订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贯彻落实新《行政处罚法》有关精神,结合统计行政执法实际应用和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修订裁量基准。
6.制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省具体实施细则。指导各市、县统计局规范开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公示、修复等工作,鼓励和引导失信企业主动纠正统计违法失信行为,帮助企业开展统计信用修复。
三、多渠道开展统计法治宣传
7.深入学习宣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全省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和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在统计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宣传。
8.继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积极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运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做好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在法宣云平台开展法律知识的学习及考试。
四、着力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效能
9.切实履行统计执法检查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任务,督促各市州统计局认真落实,确保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任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确保省、市、县三级共同完成不少于“四上”单位数1%的抽查任务。做好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
10.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严格执行《湖北省统计局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做好国家统计局转交违法线索和自主受理举报线索的处理工作,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规范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依规依纪依法向有关单位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
11.不断提高统计执法规范化水平。抓好统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湖北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的贯彻执行,统一规范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确保程序合法、标准统一、过程规范、结果公正、文明执法。指导各级统计机构规范整理统计违法案件档案,组织选取部分地区开展案卷评审和抽查,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12.增强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作合力。深化落实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办法,确保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得到及时查处。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统计局有关工作贯通协作暂行办法》,与省纪委监委沟通修改完善《关于在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暂行规定》,健全全方位统计监督工作体系,形成监督强大合力。
13.夯实统计执法能力基础保障。选优配强统计执法队伍,组织实施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重点推动统计执法力量不足的县(市、区)统计局组织报名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加强统计执法指导培训,开展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业务培训,进一步优化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通过抽调参加国家、省级执法,不断提升统计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五、持续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
14.强化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湖北省统计数据质量全程管控责任图(试行)》,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机构、统计岗位的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认真落实《湖北省统计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组织好统计数据质量月度、季度审核评估会议,确保数据审核评估工作严谨、公正、规范。
15.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建立核查工作机制,制定2022年度省局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计划,经常性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按规定立案查处。
六、不断提高统计依法行政水平
16.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全省“高效办成一件事”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相关工作,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提高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17.积极开展“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依据统计部门行政职能和权责清单,编制完善统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持续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加强统计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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