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 011043428/2021-34203 | 分 类 | 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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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02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湖北省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在“十四五”开局之年推动省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围绕统计服务深入开展解读回应
(一)持续加强统计信息发布解读。按照“深入分析、及时解读、强化引导”原则,坚持月度、季度和年度数据解读工作模式,运用更加丰富翔实的数据,以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简明问答、新闻发布会等生动多样的解读形式,深入解读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趋势,提升解读的有效性、通俗性和可读性。扎实做好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发布与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提高普查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责任单位:综合处、各业务处室)
(二)做好统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做好重要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和数据发布后的舆情监测。紧紧围绕统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基层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问题,助力制度措施的完善。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做出承诺的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办公室、数管中心、各业务处室)
(三)认真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严谨细致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和保密审查,做到及时接收、依规办理、快速回复,正确使用26个答复文书模板,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数管中心、各业务处室)
二、围绕重点领域深化政务公开
(四)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做好《湖北省“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等规划的公开工作,并做好相关规划的解读工作。开展历史规划(计划)归集整理,积极推进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业务处室)
(五)推进统计执法、信用信息公开。认真执行双随机检查、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的要求,及时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省信用平台、省局外网公开双随机检查结果、统计行政处罚及统计失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政法处)
(六)认真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规定及时在省政府以及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开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按规定,及时通过“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项目招标公告,以及成交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责任单位:财基处)
三、围绕薄弱环节深化政务公开
(七)及时公开权责清单信息。严格推行权责清单公示,按照行政职能,及时梳理完善权责清单目录,并通过省政务服务网主动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政法处)
(八)继续推进“两会”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全文、工作进展、年度办理总体情况信息。(责任单位:办公室)
(九)夯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基础。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持续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优化调整,特别加强对年度重点工作涉及公开事项的梳理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工作全覆盖。(责任单位:办公室)
四、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管理
(十)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做优做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健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做到发布信息分类有序、权威准确,内容全面、获取便捷。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重复建设、“娱乐化”和“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处、数管中心)
(十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全面做好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集中规范公开,2021年底前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通过省统计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文件和文件目录,方便公众查询使用。(责任单位:办公室)
五、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
(十二)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带头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成员处室(单位)强化分工协作,完善会商协调工作机制。推进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日常巡查、月度自查、季度检查,全面自查短板、及时整改提升。(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十三)加强培训指导。抓好各处室(单位)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指导,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公开意识,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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