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有关地方统计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统计工作。
2.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省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省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省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省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及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审批省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省涉外调查活动。
9.管理所属市州调查监测分局和县市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协助地方管理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或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10.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收集、整理国际及省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国际及省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12.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3.部门新增加的职责: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部分业务分工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7〕209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7月起由国家调查队实施的“四下”企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等)调整由地方统计局负责。
1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国家统计局制定的《长江经济带发展统计监测工作方案》,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分工方案》(鄂政发〔2018〕27号)等精神,湖北省统计局作为长江经济带发展统计监测协调领导小组牵头单位,承担统计监测的具体工作,包括构建监测指标体系,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开展监测评价与分析研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省统计局共计51家独立预算编制单位,包括局机关本级1个行政单位,普查中心、调查监测中心本级2个直属参公事业单位,17个市州调查监测分局、31个县经济社会调查队为参公事业单位。其中:
1.湖北省统计局本级预算单位1个。由17个处室和5个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合并编制预算报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法处、设管处、综合处、核算处、工业处、能源处、农村处、投资处、贸经处、人口(社科)处、服务业处、财基处、人事处、机关党办、老干处、长江办17个机构。
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个:省统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省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省统计宣传教育中心。
2.湖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1个。属省统计局直属参公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经济普查、全省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全省新增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及上报工作;负责省本级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协调规范全省普查区划分;参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工作。
3.湖北省统计局调查监测中心1个。属省统计局直属参公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全省地方统计调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和核查工作;协助完成全省经济普查等大型国情国力普查工作;受省统计局委托,协调和指导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调查监测分局和县经济社会调查队的业务工作;完成省统计局交办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4.湖北省统计局黄石调查监测分局。
5.湖北省统计局鄂州调查监测分局。
6.湖北省统计局随州调查监测分局。
7.湖北省统计局仙桃调查监测分局。
8.湖北省统计局天门调查监测分局。
9.湖北省统计局潜江调查监测分局。
10.湖北省统计局武汉调查监测分局。
11.湖北省统计局荆门调查监测分局。
12.湖北省统计局十堰调查监测分局。
13.湖北省统计局丹江口经济社调查队。
14.湖北省统计局郧西经济社会调查队。
15.湖北省统计局竹山经济社会调查队。
16.湖北省统计局竹溪经济社会调查队。
17.湖北省统计局荆州调查监测分局。
18.湖北省统计局石首经济社会调查队。
19.湖北省统计局宜昌调查监测分局。
20.湖北省统计局宜都经济社会调查队。
21.湖北省统计局兴山经济社会调查队。
22.湖北省统计局长阳经济社会调查队。
23.湖北省统计局五峰经济社会调查队。
24.湖北省统计局远安经济社会调查队。
25.湖北省统计局襄阳调查监测分局。
26.湖北省统计局老河口经济社会调查队。
27.湖北省统计局枣阳经济社会调查队。
28.湖北省统计局宜城经济社会调查队。
29.湖北省统计局南漳经济社会调查队。
30.湖北省统计局孝感调查监测分局。
31.湖北省统计局应城经济社会调查队。
32.湖北省统计局安陆经济社会调查队。
33.湖北省统计局大悟经济社会调查队。
34.湖北省统计局孝昌经济社会调查队。
35.湖北省统计局黄冈调查监测分局。
36.湖北省统计局武穴经济社会调查队。
37.湖北省统计局红安经济社会调查队。
38.湖北省统计局英山经济社会调查队。
39.湖北省统计局蕲春经济社会调查队。
40.湖北省统计局团风经济社会调查队。
41.湖北省统计局咸宁调查监测分局。
42.湖北省统计局嘉鱼经济社会调查队。
43.湖北省统计局崇阳经济社会调查队。
44.湖北省统计局通山经济社会调查队。
45.湖北省统计局恩施州调查监测分局。
46.湖北省统计局建始经济社会调查队。
47.湖北省统计局巴东经济社会调查队。
48.湖北省统计局宣恩经济社会调查队。
49.湖北省统计局咸丰经济社会调查队。
50.湖北省统计局来凤经济社会调查队。
51.湖北省统计局神农架林区调查监测分局。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省统计局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8544.95万元,比上年增加3026.38万元,增加19.5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26.34万元,其他收入18.61万元。
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新增延续性项目湖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2000万元;二是新进招考录用人员10人,增加了人员及公用经费收入;三是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定额标准增加;四是我局民调中心增加了部分社情民意调查项目经费收入。
省统计局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8544.95万元,比上年增加3026.38万元,增加19.50%。其中:基本支出13629.34万元,占总支出的73.49%;项目支出4915.61万元,占总支出的26.51%。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71.23万元,占本年支出81.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6.74万元,占本年支出12.28%;卫生健康支出150.58万元,占本年支出0.81%;住房保障支出946.40万元,占本年支出5.10%。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302.82万元,增加10.57%。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标准增加,另外新进招考录用人员10人,增加了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二是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1723.56万元,增加54%。主要是新增延续性项目湖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另外民调中心增加了部分社情民意调查项目经费支出。
省统计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省统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70.37万元,占预算总额10.09%。比上年增加19.29万元,增加1.04%。其中:办公费156.29万元、印刷费21.15万元,水电费137.55万元、邮电费51.77万元、物业管理费23.61万元、劳务费119.57万元,委托业务费78.70万元,其他交通费432.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8.35万元,差旅费68.43万元、维修(护)费41.10万元、会议费24.48万元、培训费19.76万元、公务接待费19.95万元、工会经费166.49万元、福利费142万元、租赁费11.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7.13万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新招考录用人员增加了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相关费用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省统计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8.3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26%,与上年相比减少1万元,减少2.03%。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1.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因疫情原因,我局连续3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5万元,减少0.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费。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费28.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5万元,减少0.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费。
3.2023年公务接待费19.95万元,比上年相比减少0.95万元,减少4.55%。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省统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105.36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130.55万元,占53.70%;主要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物资、办公设备等支出;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974.81万元,占46.30%,主要是印刷服务、统计课题、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绩效评价、网站及软硬件信息技术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公务车加油、保险服务等。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比上年增加1083.22万元,增加105.98%。增加的主要原因:2023年将开展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物资、印刷服务、办公设备购置等采购量明显增加。2023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1058.86万元,占50.29%;面向小微企业700.10万元,占33.25%。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省统计局(本级)占有房屋面积44585.93平方米,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4台(套),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现有公务车辆1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领导干部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4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3辆。车辆总数与上年一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省统计局项目支出4915.61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与评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同时结合省统计局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资金使用方向,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了整合、调整、完善,形成了科学合理、高度精炼、重点突出的核心指标体系。
(二)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1. 统计专项业务经费2023年安排项目经费633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内容:一是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深入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及时准确提供统计数据,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课题研究,创新做优统计数据产品。二是定期报送统计报表,及时更新统计数据库,加大统计数据解读力度,拓宽数据公开途径,提供优质的统计产品,大力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三是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社情民意调查项目,按委托要求及时提交调查数据和分析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社情民意。
统计专项业务经费的2023年度绩效总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统计工作要求以及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统计数据的需求,建立完善各项统计制度,构建服务型现代化统计体系,提供统计产品,对湖北经济预测、预警,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产出指标:统计业务培训次数为11次,统计科研课题数10个,统计服务产品种类12类,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组织到位率为100%,统计书籍出版完成率为100%,专业处室调研督导巡查频率≥1次/月,定期统计报表完成率100%,社情民意调查项目数8个,社情民意调查样本充足度≥100%,审核比例≥20%,电访室维修改造完成率100%。
效益指标:统计数据对外发布形式≥4种,统计数据解读方式≥3种,办公用品需求满足度≥90%。
2. 湖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2023年安排项目经费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内容是:2023年至2025年将开展湖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23年是全面准备阶段,2024至2025年是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及资料开发阶段。通过经济普查,全面了解我省第二、第三产业各类单位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摸清家底,准确掌握我省国民经济的行业结构和布局,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精准服务。
湖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2023年度绩效总目标:完成全省经济普查前期工作布置及普查物资准备工作,完成经济普查宣传培训和试点、单位清查及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产出指标:经济普查培训完成率为100%, “两员”物资配备到位率为100%,单位清查完成率为100%,县市普查数据巡查覆盖率100%,清查数据纠错率100%。
效益指标:普查宣传方式≥5种,普查对象知晓度≥70%。
3. 综合事务工作经费2023年安排项目经费1065.61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57万元,单位资金8.61万元。主要内容是:一是认真开展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机关党员干部素养。二是做好办公用房续租,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正常运行。三是抓好机关党建、文明创建工作,落实好在职、离退休干部职工相关待遇。四是做好平安建设,对口帮扶恩施州建始县长梁镇旋龙村开展乡村振兴等工作。
综合事务工作经费2023年度绩效总目标:加强机关党建、文明创建、综治、乡村振兴等工作,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和落实好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培养提升业务水平、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统计干部人才队伍。
产出指标:党建活动落实率100%,干部教育培训完成率100%,职称评审完成率100%,体检完成率100%,人员招录完成率100%,档案数字化处理率100%,租用办公房面积1871平方米,物业服务项目完成数5项。
效益指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扶持经费≥10万元,乡村振兴资金投入力度≥40万元,老干部活动多样性≥6种。
满意度指标:物业及后勤服务满意度≥9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对空表的说明:
附表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我局2023年无因公出国出(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这两项数据为零。
附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我局2023年无此类支出,此表为空表。
2.其他情况的说明:
省统计局2023年无财政省本级专项支出、无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无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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