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有关地方统计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统计工作。
2.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省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省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省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省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及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审批省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省涉外调查活动。
9.管理所属市州调查监测分局和县市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协助地方管理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或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10.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收集、整理国际及省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国际及省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12.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3.部门新增加的职责: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部分业务分工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7〕209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7月起由国家调查队实施的“四下”企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以全国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等)调整由地方统计局负责。
1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国家统计局制定的《长江经济带发展统计监测工作方案》,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分工方案》(鄂政发〔2018〕27号)等精神,湖北省统计局作为长江经济带发展统计监测协调领导小组牵头单位,承担统计监测的具体工作,包括构建监测指标体系,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开展监测评价与分析研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本级内设机构有17个:办公室、政法处、设管处、综合处、核算处、工业处、能源处、农村处、投资处、贸经处、人口(社科)处、服务业处、财基处、人事处、机关党办、老干处、长江办。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有50个:
1.湖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2.湖北省统计局调查监测中心
3.湖北省统计局黄石调查监测分局
4.湖北省统计局鄂州调查监测分局
5.湖北省统计局随州调查监测分局
6.湖北省统计局仙桃调查监测分局
7.湖北省统计局天门调查监测分局
8.湖北省统计局潜江调查监测分局
9.湖北省统计局武汉调查监测分局
10.湖北省统计局荆门调查监测分局
11.湖北省统计局十堰调查监测分局
12.湖北省统计局丹江口经济社调查队
13.湖北省统计局郧西经济社会调查队
14.湖北省统计局竹山经济社会调查队
15.湖北省统计局竹溪经济社会调查队
16.湖北省统计局荆州调查监测分局
17.湖北省统计局石首经济社会调查队
18.湖北省统计局宜昌调查监测分局
19.湖北省统计局宜都经济社会调查队
20.湖北省统计局兴山经济社会调查队
21.湖北省统计局长阳经济社会调查队
22.湖北省统计局五峰经济社会调查队
23.湖北省统计局远安经济社会调查队
24.湖北省统计局襄阳调查监测分局
25.湖北省统计局老河口经济社会调查队
26.湖北省统计局枣阳经济社会调查队
27.湖北省统计局宜城经济社会调查队
28.湖北省统计局南漳经济社会调查队
29.湖北省统计局孝感调查监测分局
30.湖北省统计局应城经济社会调查队
31.湖北省统计局安陆经济社会调查队
32.湖北省统计局大悟经济社会调查队
33.湖北省统计局孝昌经济社会调查队
34.湖北省统计局黄冈调查监测分局
35.湖北省统计局武穴经济社会调查队
36.湖北省统计局红安经济社会调查队
37.湖北省统计局英山经济社会调查队
38.湖北省统计局蕲春经济社会调查队
39.湖北省统计局团风经济社会调查队
40.湖北省统计局咸宁调查监测分局
41.湖北省统计局嘉鱼经济社会调查队
42.湖北省统计局崇阳经济社会调查队
43.湖北省统计局通山经济社会调查队
44.湖北省统计局恩施州调查监测分局
45.湖北省统计局建始经济社会调查队
46.湖北省统计局巴东经济社会调查队
47.湖北省统计局宣恩经济社会调查队
48.湖北省统计局咸丰经济社会调查队
49.湖北省统计局来凤经济社会调查队
50.湖北省统计局神农架林区调查监测分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5个:湖北省统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湖北省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湖北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湖北省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湖北省统计宣传教育中心。
其中,湖北省统计局机关(本级),湖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等50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为独立的预算编制单位,湖北省统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5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合并在部门本级编制。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预算收入17091.19万元,比上年减少1453.76万元,减少7.84%,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拨款收入,二是减少其他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91.19万元,比上年减少1435.15万元,减少7.75%;其他收入0万元, 比上年减少18.61万元,减少100%。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预算支出17091.19万元,比上年减少1453.76万元,减少7.8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21.42万元,比上年减少2149.81万元,减少14.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9.53万元,比上年增加712.79万元,增加31.31%;卫生健康支出154.52万元,比上年增加3.94万元,增加2.62%;住房保障支出925.71万元,比上年减少20.69万元,减少2.19%。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24年基本支出14587.69万元,比上年增加958.35万元,增加7.03%,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本级及系统新进招考人员较多;二是系统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2)2024年项目支出2503.50万元,比上年减少2412.11万元,减少49.07%%,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湖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预算支出;二是压减了一般性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1731.06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139.31万元,减少7.45%,减少主要原因是压减了一般性支出。其中:办公费74.14万元、印刷费17.54万元、水费8.34万元、电费105.56万元、邮电费46.46万元,物业管理费17.72万元,差旅费81.73万元,维修(护)费13.76万元,租赁费10.50万元,会议费25.47万元,培训费9.60万元,公务接待费14.80万元,劳务费125.63万元,委托业务费80.83万元,工会经费164.87万元,福利费133.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35万元,其他交通费399.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2.5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3.1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4.85万元,增加134.2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50万元,比上年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根据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实际,增加了出国考察学习经费。
2.公务接待费14.80万元,比上年减少5.15万元,减少了25.81%。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思想,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35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意见,2024年拟购置更新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3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加(持平)。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湖北省统计局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540.9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564.41万元,减少71.3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采购办公用品、普查物资及信息化建设等政府采购项目。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27.24万元,占5.04%,主要用于购置更新一辆公务用车,采购复印纸、办公家具等;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513.71万元,占94.96%,主要用于印刷服务、统计科研、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网站及软硬件信息技术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公务车辆加油和保险服务等。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4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421.78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15.37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湖北省统计局部门占有房屋面积45010.3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4131.58平方米,其他40878.74平方米。公务用车1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4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4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统计专项业务经费”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三点:一是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监测,提供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分析和统计课题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二是定期报送统计报表,及时更新统计数据库,加大统计数据解读力度,拓宽数据公开途径,提供优质的统计产品,大力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三是积极配合省直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社情民意调查项目,按委托要求及时提交调查数据和分析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社情民意。2024年预算安排664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一是组织开展各项统计专业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及时准确提供统计数据,深入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研课题研究,及进提供统计服务产品。二是积极配合省直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社情民意调查项目,及时提交调查数据和分析报告。
数量指标:统计业务培训次数=10次;统计科研课题次数=10个;统计服务产品种类数=9种;统计宣传活动组织到位率=100%;社情民意调查项目数=10个;社情民意调查样本充足度≥100%;社情民意调查样本审核比例≥20%。
质量指标:办公用品采购验收率=100%;访问电话接通成功率≥12%。
时效指标:统计常规数据更新及时性、统计科研课题结题及时性:及时。调查项目完成及时性:按委托约定要求及时完成。
成本指标:人均培训成本≤450元/天/人。
社会效益指标:统计数据解读方式≥3种;统计分析研究成果采用率≥40%;调查结果采纳度=100%。
2.湖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项目主要内容:2024年经济普查主要开展普查登记宣传,营造普查氛围;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普查能力,组建高质量普查队伍;实施普查登记,采集普查数据;全程管控普查数据质量,组织开展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汇总并发布主要普查数据,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省普查任务。
数量指标:普查会议举办次数=4次;普查培训举办次数=9次;省级数据质量交叉检查县市个数=8个。
质量指标:普查数据质量审核通过率=100%;国家数据质量抽查通过率=100%。
时效指标:经济普查公报发布及时性:及时。
社会效益指标:普查数据处理设备运行稳定性,设备运行稳定,单次故障时间不超过2小时,普查登记阶段宣传渠道多样性≥3种。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我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该表为空表。
(二)其他情况说明
1.省级专项支出。2024年省级专项支出为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2024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为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024年专项转移支付支出为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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