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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7-09-04 00:00 湖北省统计局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有关地方统计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统计工作。

  2.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省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省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省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省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及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审批省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省涉外调查活动。

  9.管理省属调查监测分局和经济社会调查队,协助地方管理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或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10.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收集、整理国际及省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国际及省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12.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构成

  1.湖北省统计局机关(内设17个处室);

  2.湖北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省统计局调查监测分局、普查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3.湖北省统计局所属17个市、州、直管市及林区调查监测分局和38个县(市、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三)部门决算汇编情况

  1.我局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3户。其中:行政单位录入户数1户,即省统计局本级;事业单位录入户数2户,即省统计局调查监测分局、普查中心。

  2.我局实拨资金账户纳入局本级统一管理核算。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1.决算收入总计14375.63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4216.29万元,为省统计局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102.85万元,主要为国务院三峡办拨付的三峡库区统计监测专项经费等。

  (3)年初结转资金56.49万元,为实拨资金账户余额。

  2.支出总计14375.6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36.2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基本建设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7.62万元,主要用于湖北省统计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307.26万元,主要用于湖北省统计局机关本级及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9.9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干部职工发放的住房保障改革方面的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934.53万元,主要是实拨资金账户年末余额。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319.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16.29万元,占99.28%;其它收入102.85万元,占0.72%。

  本年收入14319.14万元与年初预算13727.48万元相比增加591.66万元,增加了4.31%,主要是因参保增加的社保费、增加的人员经费及追加的医疗费。

  本年决算收入14319.14万元与2015年决算收入11209.49万元相比增加3109.65万元,增加了27.74%,主要是2016年增加了第三次农业普查项目经费3000万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4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59.81万元,占60.71%;项目支出5281.29万元,占39.29%。

  本年支出13441.1万元与年初预算13727.48万元相比减少286.38万元,减少了2.09%,主要是因部分工作跨年度有调整,该经费已结转下年度使用。

  本年决算支出13441.1万元与2015年决算支出11152.51万元相比增加2288.59万元,增加了20.52%,主要是增加了第三次农业普查项目支出。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4216.29万元。与2015年决算对比相比,略有增长,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全国性的大型周期性普查暨“湖北省第三次农业普查项目”以及根据政策规定调增了人员经费。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37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69.94万元,占84.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7.62万元,占13.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7.26万元,占2.3%,住房保障支出39.98万元,占0.3%。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59.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22.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3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7.52万元,支出决算为55.0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02.51万元,压缩了65.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64万元,与年初预算52.99万元相比减少1.35万元,压缩2.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7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全年共接待38批次,378人次,人均接待费89.15元,与年初预算48.53万元相比减少45.16万元,压缩93.06%。2016年度全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少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大幅下降。

  (八)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7.4万元,比2015年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了运行开支。局机关本级372.8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56.81万元,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15万元;普查中心行政运行79.7万元;调查监测分局行政运行685.89万元。

  (九)政府采购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计划金额为3948.3万元,其中货物1943.5万元,服务2004.8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3466.87万元,其中货物1771.27万元,服务1695.6万元。

  (十)其他事项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419.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59.81万元,固定资产5228.14万元,无形资产131.75万元。2016年共完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统计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湖北省1%人口抽样调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退休人员支出,以及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处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2:收入决算表

  附件3:支出决算表

  附件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件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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