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省统计局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编制情况
三、 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部分 省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2017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七、2017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关于2017年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 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第四部分 其他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决算公开附件
一、 省统计局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有关地方统计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统计工作。
2.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省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省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省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省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及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审批省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省涉外调查活动。
9.管理省属调查监测分局和经济社会调查队,协助地方管理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或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10.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收集、整理国际及省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国际及省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12.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情况
2017年省统计局编制人数488人,其中:行政编制9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389人,其中监测分局344人,普查中心22人。
2017年底省统计局实有在职人员423人,其中:局机关86人,后勤服务中心20人,监测分局299人,普查中心18人。实有离休人员9人(其中:省局离休人员7人,市州监测分局2人)。
省统计局机关(内设16个处室):办公室、政法处、设管处、综合处、核算处、工业处、能源处、农村处、投资处、贸经处、人口处、服务业处、财基处、人事处、党办、老干处。
局直属事业单位:省统计局调查监测分局、普查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局所属17个市、州、直管市及林区调查监测分局和31个县(市、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三)决算编报范围
1.我局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3户,其中:行政单位录入户数1户,即省统计局本级;事业单位录入户数2户,即省统计局调查监测分局、普查中心。按省财政厅要求后勤服务中心决算并入局机关本级,市州县监测分局决算并入省统计局调查监测分局。
2.我局实拨资金账户纳入局本级统一管理核算。
二、省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收入合计13709.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04.74万元,占99.97%;其他收入4.27万元,占0.03%。另外年初结转结余经费934.53万元,收入总计14643.54万元。
2017年决算收入13709.01万元(不含年初结转数)与2016年决算数14319.14万元相比,减少了610.13万元,减幅4.26%,主要是农业普查经费2017年减少。
(二)2017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支出合计13893.62万元,按支出项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0478.01万元,占75.42%;项目支出3415.61万元,占24.58%。其中:2017年省统计局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36.93万元,按支出项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0477.96万元,占75.72%;项目支出3358.97万元,占24.28%。
2017年决算支出数与年初预算14934.23万元相比减少1040.61万元,减少6.97%,在支出各功能科目中,差异较大的是其他支出的预决算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原因是实际执行差异,一是由于部分预算功能科目代码调整;二是由于2017年是非普查主要实施年份,有关项目经费进行了调减。
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包括:
1、统计信息事务(类)支出12735.93万元,占全年支出合计的91.67%,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日常公务、业务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9503.4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2.97万元,专项统计业务2291.14万元,专项普查活动346.17万元,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362.2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4.66万元,占全年支出合计的6.15%,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养老保险、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其中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19万元,机关事务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4.2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4万元。
3、医疗卫生(类)245.34万元,占全年支出合计的1.77%,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障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05万元,占全年支出合计的0.01%。要用于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方面的支出。
5.其他支出(类)56.64万元,占全年支出合计的0.40%。主要是银行手续费、国务院三峡办拨付的三峡库区统计监测专项经费等其他支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77.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77.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00.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为139.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5.92万元,公务接待费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92万元。
2017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有关公务支出和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82.20万元,与年初预算139.84万元比,总额减少57.64万元,压缩41.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团组数为1个,因公出国(境)人数为5人,实际支出31.69万元,比预算减少24.23万元,压缩43.33%;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415人次,实际支出3.7万元,人均接待费89.16元,实际支出比预算减少27.30万元,压缩88.06%;2017年中1辆公务用车到期报废处理,为保障公务出行需要,我局申请替换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购置前,我局已向财政部门申请了相关预算调整。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46.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3.70万元,运行维护费23.11万元),减少6.11万元,压缩11.55%。
(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局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1200.39万元,局机关本级411.68万元;普查中心行政运行92.91万元;调查监测分局行政运行695.8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与2016年1137.40万元减少62.99万元,减少5.54%,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了运行开支。
(六)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采购计划金额为1728.27万元,其中:货物类364.95万元,工程类50万元,服务类1313.32万元。
2017年度实际采购金额1343.30万元,其中:货物类208.36万元,工程类44.49万元,服务类1090.45万元。
(七)2017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7年固定资产年末数为5174.11万元,其中:房屋446.17万元;车辆417.43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1551.95万元,其它固定资产2758.56万元。
2017年单位汽车占有使用数合计18辆,都属于一般公务用车。
三、关于2017年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为确保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质量,我局通过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成立工作专班,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7个项目(统计专项业务经费1052.79万元、全省统计执法专项经费1090万元、湖北省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1141.49万元、基本单位名录库及调查样本框维护更新费77万元、战略支点建设暨转变发展方式统计监测经费100万元、办公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180万元、计算机网络运行维护及网络专线租赁费190万元),共计3831.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除外)总额的100%,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27.69%。我局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在各类项目的立项中制定了绩效目标,并将各类项目工作纳入了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各类项目都安排了责任部门,大多数项目实施得到了落实,均取得了一定成效,总体情况良好。
绩效评价工作遵循公开公正、科学规范、客观性、突出重点和绩效相关的原则,根据统计工作特点和评价工作的要求,选择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统计计算法、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绩效评价分析。我局绩效管理工作人员全程参加与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部分处室的业务工作人员进行了配合和协助,确保了绩效评价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通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总结了2017年项目实施的经验,为以后年度合理分配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提供了依据。通过加强项目的资金管理,强化省局及市、县级调查监测系统支出管理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发现总结统计日常和业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统计管理服务水平。
2017年度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由统计局本级、监测分局、普查中心三部分组成。2017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9分,评价等级为良。其中预算管理得分18分,产出指标得分40.5分,效益指标得分30.5分。我局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总结经验,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追溯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到责任人;对于预算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内容不太吻合的情况,积极进行分析梳理,并根据结果规范2018年度的预算编制申报,根据项目实际内容调整项目预算,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益。
(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省财政厅绩效管理文件要求,我局于今年6月份完成了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以及7个省级财政项目(统计专项业务经费、全省统计执法专项经费、湖北省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基本单位名录库及调查样本框维护更新费、战略支点建设暨转变发展方式统计监测经费、办公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计算机网络运行维护及网络专线租赁费)支出的绩效报告和自评表,详见附件9至附件24。
四、其他说明
我局无财政专项支出、政府性基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举借政府债务资金、扶贫资金等收支。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退休人员支出,以及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处的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六、决算公开附件
附件18:基本单位名录库及调查样本框维护更新费绩效评价自评表
附件23:计算机网络运行维护及网络租赁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24:计算机网络运行维护及网络租赁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