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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2019-09-19 10:00 省农普办

 

  农民生活条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统计局

  2018年1月19日

  湖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省936.22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6%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800.61万户,占85.5%;拥有2处住房的124.57万户,占13.3%;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6.91万户,占0.7%;拥有商品房的98.15万户,占10.5%。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630.68万户,占67.4%;砖(石)木结构的159.84万户,占17.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95.33万户,占10.2%;竹草土坯结构的39.69万户,占4.2%;其他结构的10.68万户,占1.1%。

  

  二、饮用水

  524.33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56.0%;250.68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26.8%;131.33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4.0%;8.28万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9%;8.47万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9%;6.96万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7%;6.18万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7%。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341.92万户,占36.5%;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57.36万户,占6.1%;使用卫生旱厕的123.76万户,占13.2%;使用普通旱厕的401.83万户,占42.9%;无厕所的11.37万户,占1.2%。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20.2辆,摩托车、电瓶车92.8辆,淋浴热水器70.2台,空调62.8台,电冰箱92.8台,彩色电视机116.9台,电脑31.9台,手机257.4部。 

  

  注: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是指使用不同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的户占拥有彩色电视机户数的比重。上过互联网手机比重是指上过互联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543.93万户,占58.1%;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561.40万户,占60.0%;主要使用柴草的476.03万户,占50.8%;主要使用煤的28.08万户,占3.0%;主要使用沼气的12.79万户,占1.4%;使用其他能源的2.27万户,占0.2%;主要使用太阳能的2.81万户,占0.3%。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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