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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四号)

2021-05-26 10:15 湖北省统计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湖北省统计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根据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17个市、州、省直管市和林区(以下简称市州)的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人口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9420477人,占16.31%;15-59岁人口为36537085人,占63.26%;60岁及以上人口为11794995人,占20.4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8424339人,占14.5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40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90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4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50个百分点。

表4-1 全省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常住人口数

比重

总 计

57752557  

100.00  

0-14岁

9420477  

16.31  

15-59岁

36537085  

63.26  

60岁及以上

11794995  

20.42  

其中:65岁及以上

8424339  

14.59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17个市州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市州有1个,在60%-65%之间的市州有14个,在60%以下的市州有2个。

 17个市州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其中,13个市州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表4-2 各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地区

  占常住人口比重

0-14岁

15-59岁

60岁及以上


其中:65岁及以上

全  省

16.31

63.26

20.42

14.59

武  汉

13.05

69.72

17.23

11.81

黄  石

21.87

61.11

17.02

12.54

十  堰

18.70

62.28

19.03

14.08

宜  昌

11.72

63.33

24.95

17.93

襄  阳

17.43

61.87

20.70

14.89

鄂  州

18.00

63.47

18.54

13.63

荆  门

13.56

63.60

22.84

16.16

孝  感

16.75

62.42

20.83

15.09

荆  州

15.19

61.12

23.69

16.56

黄  冈

19.25

59.39

21.36

15.61

咸  宁

21.70

60.65

17.65

12.42

随  州

17.92

61.18

20.91

14.63

恩  施

17.92

61.53

20.55

15.74

仙  桃

16.42

60.71

22.87

15.96

潜  江

14.54

62.77

22.70

16.16

天  门

17.26

56.94

25.81

17.96

神农架

14.88

63.31

21.81

16.38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0-15岁人口为9950101人,16-59岁人口为36007461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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