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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答】关于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几点说明

2024-04-30 11:43 湖北省统计局

关于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几点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对此条文,做如下几点说明。

1.最高法解释中提到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举例说明如下:2024年的赔偿标准,依据的是我局上一年度既“2023年度的收入工资统计数据”;

2.我局的“上一年度的收入工资统计”数据,在每年的6月初左右会对外发布,我局也会及时在门户网站的“来信公示”栏目发布最新的统计数据(链接地址:https://tjj.hubei.gov.cn/hdjl/lxgs/),请大家及时关注;

3.在每年6月份的“上一年度(2023年度)收入工资统计”数据核算出来前,只能参考前一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工资统计数据,此数据在我局对外发布的历年统计年鉴上可以查询到,也可以在网站的“来信公示”栏目查到相关的统计数据。

    4.在我局门户网站的“全省统计年鉴”专栏,可以找到的历年统计年鉴数据,http://tjj.hubei.gov.cn/tjsj/sjkscx/tjnj/qstjnj/,下载后在“居民生活”章节的9-1表,可以查询到上述的收入工资数据(请注意下查询的具体年份,不要搞错) ;

5.我局每年的统计年鉴的出版时间为每年的11月前后,网站也会同时对外发布。

6.按照规定,局只负责发布此项数据,单独发布相关文件不对单个的法人、自然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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