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无障碍阅读|登录|注册

【文字解答】第五次经济普查常识问答

2023-04-12 10:00 湖北省统计局

1.“五经普”的由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开展,我国已在2004年(受2003年“非典”影响第一次经济普查在2004年开展)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全国经济普查,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简称“五经普”。

2.“五经普”的意义?

对于摸清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全面了解新时期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3.“五经普”对象都有谁?

从普查对象看:普查对象为在中国境内从事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从覆盖行业看: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4.“五经普”普查哪些内容?

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生产能力、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和消费、生产经营、投入结构、 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产品使用去向等。

5.哪些高压线不能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6.“五经普”对企业和百姓有什么好处?

经济普查,能客观反映宏观经济和行业信息,为企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对于个人来说,通过对普查信息的了解,能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有利于个人对就业、消费、投资等作出选择。

7.担心个人信息被泄露?

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另作他用。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8.普查对象如何支持与配合普查?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

(一)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二)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三)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9.普查对象哪些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以上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