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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对象“应知应学”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之"基础"篇

发布日期:2026-08-17 15:11 来源: 湖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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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对象“应知应学”

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之“基础”篇

1.统计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2.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3.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将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5.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且应当至少保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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