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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对象“应知应学”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之"基础"篇

2022-08-19 09:26 湖北省统计局

统计调查对象“应知应学”统计法律法规

知识之“基础”篇


1.统计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2.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3.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4.对有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要进行统计信用认定,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将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5.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且应当至少保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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