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人普办文〔2020〕49号
各市、州、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0〕5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普查机构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高质量做好普查摸底工作,确保全省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关于扎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摸底工作的通知
国人普办字〔2020〕50号
根据普查工作安排,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工作将于10月11日全面展开。普查摸底是人口普查的关键环节,是正式登记前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摸底工作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决定着整个普查工作的成败。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普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两员”管理
各地要按照普查方案和国人普办字〔2020〕27号文件要求,严格管理制度,确保“两员”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10月9日前,要在普查管理系统完成各级管理员角色创建、“两员”信息导入、任务分配等工作。
二、做好电子化采集设备准备
各地要严格落实“两员”电子采集设备(PAD和普查员的个人手机),组织指导“两员”及时安装、试用数据采集软件,确保摸底数据采集全面有序展开。
三、规范开展摸底各项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深入开展实地走访与勘察,明确区域边界,认真绘制《普查小区图》,精心编制《户主姓名底册》。通过对普查小区内建筑物、住房单元、住户的逐一摸排,建立完备的普查登记名录,全面准确锁定各类普查对象,切实做到“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
四、突出抓好重点环节
各地要用好部门行政记录,准确把握现有人口、户籍人口、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等重点数据;要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做好登记方式的管理,协助、指导住户进行自主填报;要严格把握空户界定,利用电表、水表、物业信息等资料多角度核实验证;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格做好数据保密。
五、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普查机构在摸底期间要建立日报制度、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和问题解答机制,及时掌握摸底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要压实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摸底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加强对普查工作人员、工作进度与数据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及时消除数据质量隐患,坚决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