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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在汉召开

2026-04-03 15:44 湖北省统计局

4月2日,湖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在汉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农普办会议精神和各项工作要求,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普查重点任务。省农普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谢高波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农普办主任会议和全国农村统计调查工作暨农业普查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前期我省四农普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了下阶段农业普查重点工作任务。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省农业农村厅分别就遥感测量工作和农业部门普查工作发言。宜昌市、襄阳市、荆门市和咸宁市等地对本地农业普查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

会议指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做好农业普查工作,既是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三农”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服务湖北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重要抓手,更是推动农业农村统计改革的现实需要。

会议强调,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生命线,坚持求真务实、依法普查,全力保障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一是注重思想教育引导,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增强做好农业普查工作的行动自觉。二是健全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数据来源可查、过程可溯、责任可究。三是强化数据质量检查,综合运用多种检查方式,加大数据质量检查抽查力度,严守普查数据质量底线。

会议要求,各四农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压实工作责任,抓实抓细各项普查准备工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普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将普查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农普办主任要靠前指挥,及时研判、有效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二要深化部门协作,各成员单位严格对照职责分工,在经费保障、行政记录资料共享、数据审核、宣传动员、工作督办等方面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级农普办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互通机制,强化沟通衔接。三要强化工作保障,落实普查工作经费,规范经费使用管理;精心谋划普查“两员”选聘,多渠道开展普查宣传,营造良好普查氛围。四要改进工作作风,合理安排登记时间,优化询问技巧,简化工作流程,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省农普办常务副主任、省统计局二级巡视员龙江舫,省农普办各成员单位代表,省农普办各内设工作组成员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普办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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